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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电力牌照与太阳能业务全解:Act 447 第 9 条牌照、A–D 级电气承包商注册、1 月 1 日取代 NEM 的 Solar ATAP,以及把五条光伏路线中两条对纯外资关上的 51% 股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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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一家来马来西亚设厂、建数据中心或做光伏 EPC 的中资企业,最后都会发现同一件事:在马来西亚,电不是「水电煤」那种配套问题,而是一个牌照问题。能源委员会(Suruhanjaya Tenaga,简称 ST)依据《1990 年电力供应法令》[Act 447],管辖西马与纳闽境内「谁可以发电、输电、配电,乃至谁可以运行一套电力装置」。而且它是分三层管的,企业最常混淆的正是这三层:装置本身要拿第 9 条牌照、装置要向 ST 注册、施工的公司与个人还要各自持有注册证书。这三层之上还叠着一个「项目层」——它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发生了根本变化:净电能计量(NEM)被太阳能加速转型行动计划(Solar ATAP)取代;紧接着在 2026 年 7–8 月,ST 开放了 LSS6 招标,规模约 2.5 GW 光伏并强制配套储能。本文把这几层一次讲透,包括那条几乎没人提、却直接把五条光伏路线中的两条对纯外资关上的股权条件。

两部法令、四个机构,以及决定一切的那条线

马来西亚的电力监管拆在两部法令里。《2001 年能源委员会法令》[Act 610] 设立监管机构;《1990 年电力供应法令》[Act 447] 规定罪名、发牌权与安全制度。ST 对一家公司做的任何动作——发牌、注册、下指令、提控——都能追溯到这两部法令之一。

实务上有四个机构必须分清,它们不能互相替代:

有一条边界要先说清楚,因为它常常直接推翻项目计划:Act 447 适用于西马与纳闽。沙巴另有一套供电安排;砂拉越则完全在这套框架之外,归州政府管辖。一份围绕 ST 指南写出来的马来西亚战略,不能原样搬到古晋去用。若东马在考虑范围内,先读我们那篇讲沙巴砂拉越独立发牌与移民自治的文章,再定选址。

开阔场地上成排的地面光伏组件
在马来西亚发电是一项受牌照管制的活动,不只是工程决策。真正的问题从来不是「能不能建」,而是「它属于哪一类牌照,以及谁被允许持有这类牌照」。

你到底需不需要第 9 条牌照?

Act 447 第 9 条写得很宽:除供电当局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运作或操作——或允许他人使用、运作、操作——任何电力装置,除非持有牌照。请注意这三个动词。这条罪名并不限于「卖电」。在自家厂房里开一台柴油发电机,或在自己电表后面装一组屋顶光伏,都已触及第 9 条,除非另有豁免。

ST 的《电力供应法令下牌照申请指南》(GP/ST/No.52/2024)按装置类型划分牌照:

装置类型典型活动例子
公共装置(Public installation)发电以供应或出售给公用事业;以可再生能源自发自用并把余电送入电网;发电资产由第三方持有(PPA/租赁模式);输电;配电独立发电商(IPP)、大型太阳能(LSS)、固定上网电价(FiT)、NEM/NOVA、光伏合同能源管理(PPA)、私营配电持牌方、电动车充电网络运营商
私人装置(Private installation)用户自行买断资产、纯粹自发自用;临时性发电工厂备用发电机、自购自用的屋顶光伏、工地与展会临时发电机

外资最容易踩空的分界点是:看的是资产归谁,不是电归谁用。你把屋顶系统买断、自己用电,属于私人装置;但只要第三方投资人拥有你屋顶上的组件、再按购电协议把电卖给你——也就是从中国、新加坡带过来的那套标准「光伏即服务」结构——这套装置就落入公共装置类别,而且必须由资产持有方去拿牌照。

豁免是有的,由部长依第 54 条以宪报公告方式给予,目前散见于 P.U.(B) 156/1994、P.U.(B) 342/2008、P.U.(B) 307/2012 与 P.U.(B) 297/2024 四份公告。最广为人知的一条是:以自有发电来源运行、容量在 5 千瓦(kW)及以下者获豁免。超过这个数,就先假定需要牌照,再去核对现行公告——这份豁免清单已经改过四次,不适合凭记忆做方案设计。

「电没出我家围墙,所以不受监管」——这是这个领域里最贵的一个误解。第 9 条管的是「运行装置」,不是「卖电」。私人装置同样要发牌,只是走另一个类别、流程更轻。一家工厂装了 2 兆瓦屋顶光伏却没拿 ST 牌照,即使一度电都没送出厂区,也已经构成第 37(4) 条下的罪行。

没人写在可研报告里的两条硬指标:项目成本的 2%,与审批日历

发牌指南第 4 节的申请条件,很少出现在商业可行性研究里。其中两条直接影响资金安排。

第一,申请人必须是依马来西亚法律设立、注册或获认可的实体。境外母公司不能持牌,必须由本地注册的 Sdn. Bhd. 持有。这一条把「设公司」直接推进关键路径——流程见我们那篇SSM 注册 Sdn. Bhd. 分步指南

第二,也是知道的人少得多的一条:最低实收资本不得低于项目总成本的 2%;若申请的是配电牌照,则为接入费的 2%。一个 RM1.5 亿的光伏电站,意味着申请公司在拿牌之前,账上就要有 RM300 万 实收资本。它不是银行保函、不是履约保证金,也不能等融资交割后再补。很多外资因为「SSM 只要 RM1」而把马来西亚公司注册成 RM10 万实收,往往要到很后期才发现问题,而在申请中途增资是很慢的。

审批日历同样不容含糊。ST 同时公布了「处理时限」与「建议提交提前量」,这是两个不同的数字:

类别ST 处理时限建议在首次运行日(IOD)前多久提交批准层级
公共牌照,5 MW 以下30 个工作日1.5 个月ST 管理委员会
公共牌照,30 MW 以下60 个工作日3 个月能源委员会
公共牌照,30 MW 及以上4 个月部长
私人装置,30 MW 以下3 个月能源委员会
私人装置,30 MW 及以上4 个月部长

工作日从 ST 收到完整申请那天起算——绝大多数拖延就发生在这里。图纸、方案与技术规格必须由《1994 年电力条例》第 65 条下的合格人员提交,或由持有效执业证书的专业工程师(Professional Engineer)背书;申请人还必须持有该场地有效的地契、租约或特许经营协议。凡超过 30 兆瓦者一律报部长核准,而部长层级的审批不受客户服务承诺约束。

每一家 EPC 都会栽的一层:承包商注册与合格人员

牌照允许你「运行」一套装置,但它不允许任何人去「建」这套装置。依《1994 年电力条例》[P.U.(A) 38/1994] 第 75 条,任何人未持有有效的电气承包商注册证书,不得从事电气工程;而注册等级直接封顶你能承接的工程金额:

等级可承接电气工程金额必须全职雇用的合格人员
A 级RM100 万以上(无上限)至少 3 名三相电工(Wireman, Three Phase),其中至少 1 名获授权做装置测试;另加至少 2 名单相电工
B 级不超过 RM100 万至少 1 名单相电工
C 级不超过 RM50 万至少 1 名三相电工,另加至少 1 名获授权做装置测试的三相电工
D 级受限范围(以证书载明为准)由 ST 核定

注册有效期不少于 1 年、不多于 5 年。由此引出两个中资 EPC 一贯低估的后果。

其一:合格人员必须已经在你的工资单上。等级不是看公司资产负债表,也不是看母公司业绩,而是看具名的、由 ST 认证的个人是否全职受雇于你。这些证书发给在马来西亚通过 ST 自办能力考试的个人。你不能拿一名再资深的中国电气工程师,去顶替一名持三相签注的马来西亚电工。因此,「做成一家 A 级承包商」的第一步是招聘本地人,而不是外派——而这又会与本地招聘门槛正面相撞,详见我们那篇申请工作准证前必须先过的三道本地招聘关卡

其二:运行一套建成的装置,本身也是持证活动。超过规定门槛的装置必须由持证电气负责人(Chargeman)负责。ST 的类别从低压(A0、A1、A4 及其子类,1,000 V 以下,按是否含架空线、发电站、发电机并网来区分)一直到高压(B0、B1、B4,覆盖至 11 kV 与 33 kV 系统)。一座数据中心、一家有 11 kV 进线的工厂、或一个自带开关站的光伏电站,都必须在现场或以书面聘用安排配备正确类别的 Chargeman——是长期配备,不是调试期间应付一下。

工作人员在多屏幕的电网控制室内监控运行
Chargeman 的类别是按电压等级、以及装置里究竟有什么(架空线、发电站、发电机并网)来匹配的。类别选错,是一个在检查时才暴露的用工问题,而不是设计问题。

另外,装置本身在投入使用前必须依 Act 447 第 21 条向 ST 注册;ST 会在收到申请后 21 天内安排检查,注册证书有效期为 1 至 5 年。已在 CIDB 注册的承包商常常以为自己的 CIDB 等级把电气工程也覆盖了。并没有。CIDB 注册你为建筑承包商,ST 注册你为电气承包商;两者都是强制性的,由两个不同监管机构签发,一个的等级与另一个的等级毫无关系。

2026 年的五条光伏路线——以及外资真正能走的是哪几条

外资进来最多的就是光伏,所以有必要把整份菜单一次摊开。截至 2026 年 9 月,共有五扇门(其中一扇已关),而且它们不是互相替代关系——每一条回答的是一个不同的问题:资产归谁、电给谁用。

路线适用对象2026 年状态本地股权条件
Solar ATAP已有 TNB 供电账户的用户,在自家屋顶装光伏并把余电送出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无固定配额;先到先得无——申请人就是用电户
自发自用(SELCO)纯自用、不外送的用户实施中;按私人装置发牌(5 MW 以下由 ST 分区办事处受理)
CRESS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借电网直供企业买家实施中;指南 GP/ST/No.40/2024(经修订),2025 年 12 月 29 日再修订有——开发商(RED)须至少 51% 本地持股,且写入牌照条件
LSS6以长期购电协议把电卖给公用事业的开发商2026 年 7–8 月发出招标文件;约 2.5 GW 光伏配 1.25 GW/6,000 MWh 储能有——投标公司或联合体成员须为马来西亚注册且本地股权至少 51%
CGPP以虚拟购电协议(VPPA)向专属电站购电的企业买家已关闭——800 MW 配额已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全部认购完毕当时适用于参与方

下面这句话会改写大多数中资光伏企业的商业计划:能「卖电」的两条路线——CRESS 与 LSS——都卡在 51% 马来西亚股权这道门上。纯外资 Sdn. Bhd. 不能做 CRESS 下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因为 CRESS 指南第 8.5 条把本地持股写成了牌照条件,不是倾向性表述;LSS6 招标文件对投标公司或联合体施加的是同一条 51% 测试。对 100% 外资完全开放的,是用电侧(自有厂房的 Solar ATAP 与自发自用)和供给侧(组件制造、EPC 承包、运维)——这恰恰解释了为什么这么多中国厂商是以「设厂 + 承包」而不是「持有电站」的身份进入马来西亚的。

Solar ATAP:2026 年 1 月 1 日取代 NEM 的到底是什么

NEM 的配额窗口在 2025 年年中关闭,其中 NEM Rakyat 实际上已经用满。ST 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登记了《太阳能加速转型行动计划指南》(GP/ST/No.60/2025),计划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设计理念从「净计量」转向「自用优先、余电按成本反映价值计价」。

参数Solar ATAP 规则
配额无固定额度;开放与截止按先到先得,视政府决定而定
容量——住宅单相最高 5 kW;三相最高 15 kW。超过者须走 CCC 程序
容量——非住宅逆变器输出不超过该用户最高需量(Maximum Demand)的 100%(取过去 12 个月平均值;不足 12 个月者取申报值),并以 1,000 kW 封顶,同时受电网评估进一步限制
余电计价——住宅按电费中的「电能费(Energy Charge)」计入账单积分
余电计价——非住宅平均系统边际电价(average SMP)计价,与 NEDA 机制对齐
最大可抵扣量(MAQ)容量(kWac)× 5 个日照小时 × 计费周期
积分有效期只能在同一计费周期内抵扣用电;未用完的积分不结转下期
积分不能抵什么不能用于抵扣账单中的燃料成本调整部分
计划期限自启用日起不超过 10 年
安装形式须为同一场址建筑物屋顶;同一场地内的光伏停车棚、带光伏的有盖步道亦可
不符合资格者多租户用户;本身也是发电方的用户(热电联产、倒送电);已参加其他光伏计划且未先行终止原合同者

其中三条具有实打实的商业分量。1 兆瓦封顶意味着大型厂房无法在 ATAP 下把整个屋顶铺满——超过部分只能拆分项目、改做纯自发自用,或者转去 CRESS。积分同期作废直接摧毁了「超配」的经济性:当月消纳不掉的余电等于零收益,所以 ATAP 奖励的是负荷匹配,而不是最大装机。而对工商业用户按平均 SMP 计价,明显低于零售电价——这正是改革的用意:余电按「避免成本」而非零售价值结算。

大型商业建筑屋顶铺设的光伏组件
在 Solar ATAP 之下,容量设计的问题不再是「屋顶有多大」,而是「我们每个月能自己消纳多少」——用不掉的余电积分当期作废。

CRESS:51% 条款、30 兆瓦门槛与系统接入费

企业可再生能源供应计划(CRESS)是马来西亚的第三方电网接入制度。开发商(RED)建设绿色电站(GEP),通过双边供电合同把电卖给绿色用户(Green Consumer),并就使用电网向单一买家缴纳系统接入费(SAC)。这是企业买家唯一能规模化直购绿电的路径——条件也相当严格。

2025 年 12 月的修订让这套机制在商业上更好落地——申请时可先提交条款清单(term sheet),正式文件在三个月内补齐;电力系统研究改为两阶段;双边合同由单一买家做合规审查。但它没有动 51% 那一条。数据中心运营方若要在 CRESS 与常规电网供电之间取舍,接入排队与绿色通道审批的互动关系,见我们那篇数据中心电力与水务审批

LSS6:2026 年 8 月刚跑完的那一轮招标

大型太阳能(LSS)计划是公用事业级路线:开发商竞标,赢得以长期购电协议向公用事业售电的权利。LSS5 分四个标包共 2,000 MW,自 2024 年 12 月底起陆续授标,分阶段于 2026 与 2027 年商运;LSS PETRA 5+ 于 2025 年 1 月追加 2,000 MWac。

2026 年 7 月宣布的 LSS6 是当前这一轮。它采购约 2.5 GW 光伏,并配套 1.25 GW/6,000 MWh 电池储能——这是 LSS 历史上第一次把储能做成必选项而非可选项。招标分为若干标包,主标包面向所有合格开发商,另设土著(Bumiputera)专属标包;招标文件提交窗口自 2026 年 7 月底延续到 8 月底,标书售价每套 RM5,000。

对外资开发商而言,决定性的是资格条件:投标方须为马来西亚注册、本地股权不低于 51% 的公司,或包含至少一家此类公司的联合体;在此之上再考核技术业绩、项目经验与融资能力。实务上,这意味着中国开发商只能以「少数股东」的身份通过合资参与——于是真正决定这笔投资是否可控的文件,不是电价模型,而是股东协议。我们关于Sdn. Bhd. 合资与股东协议的那篇文章,专门讲了持股 49% 时该怎么设保留事项与僵局机制。

谁可以持有什么:股权与执业注册这一层

除了 CRESS 与 LSS 里的 51% 条件,还有两条限制决定了一家外资工程集团在马来西亚能搭出什么结构。

工程顾问执业是一个封闭行业。依《1967 年工程师注册法令》,从事工程顾问执业的法人实体,其董事会中至少三分之二须为持执业证书的专业工程师,至少 70% 股权须由此类专业工程师持有,最低实收资本 RM50,000。若为可容纳建筑师与工料测量师的多专业执业(Multi-Disciplinary Practice),则上述专业人士须合计持股不低于 60%(其中专业工程师至少 10%),任何其他个人或法人合计不超过 30%,最低实收资本 RM150,000。注册证书每年 12 月 31 日到期,必须年度续期。外资工程公司无法靠出资买到马来西亚境内的设计签署权——只能与已经持有它的一方合作。

外籍工程师只能按项目做临时注册。非马来西亚居民的外籍工程师须依第 10A 条向马来西亚工程师局(BEM)取得临时注册。条件很具体:在其常驻执业国被认可可从事专业工程执业的学历资格;相关领域不少于 10 年经验;每一自然年在马来西亚实际停留不少于 180 天(或作为合资项目外方的常驻代表);由特定公司指派至特定项目;由该公司内一名本地专业工程师担任保荐人;保荐人须确认本地无相应专业能力,并须安排本地工程师随该临时注册工程师受训。临时注册工程师只能就其指派项目提交图纸,不得担任本地工程顾问公司的董事或股东,也不得自设执业机构。证书一律于 12 月 31 日到期,无论项目是否完工;调派新项目须重新报 BEM 批准。

这层注册是叠加在移民审批之上的,不是替代:公司仍须取得外籍职位批准并办妥工作准证(Employment Pass)。现行薪资门槛与年限上限,见我们的NEEP 工作准证完整指南

高压输电铁塔与线路
马来西亚确实有第三方电网接入——但那是有条件的接入。对 CRESS 开发商的 51% 本地持股要求,是写进牌照里的,不是写在政策通函里的。

罚则,以及一条 2026 年可落地的推进顺序

执法条款不是象征性的,而且按日累加:

条文行为定罪后罚则
Act 447 第 37(4) 条违反第 9 条使用、运作或操作装置,或允许他人如此为之罚款不超过 RM50,000,并就定罪后持续违法的每一日另罚不超过 RM1,000
Act 447 第 37(5) 条违反第 9 条,从装置向任何人供电或供其使用罚款不超过 RM100,000,并就定罪后持续违法的每一日另罚不超过 RM1,000
Act 447 第 50E 条不遵守委员会发布的任何守则、指南或指令罚款不超过 RM200,000,或监禁不超过 2 年,或两者兼施
《1994 年电力条例》第 75 条未持有效电气承包商注册证书而从事电气工程构成条例下罪行;相关工程亦无法注册,装置无法取得合格证明

第 50E 条是那个「暗雷」。它把「不遵守 ST 指南」——也就是管着 Solar ATAP、CRESS、LSS 的那些指南——罚到 RM200,000 或监禁 2 年。企业习惯把「指南」当作参考文件,因为它们不是宪报颁布的条例。但在 Act 447 之下它们是可执行的,违反一项计划条件是刑事问题,不是合同问题。

现代制造厂房内部与生产设备
对大多数进来设厂的制造企业,正确答案往往是最简单的那个:自己拥有屋顶、自己消纳发电量,待在发牌那条线的「用电侧」——那一侧没有任何股权条件。

2026 年,一家外资集团进入马来西亚电力/光伏领域,可行的推进顺序是:

  1. 先确定你站在这条线的哪一侧——用电方、承包方,还是发电方。用电方与承包方对 100% 外资开放;向 CRESS 或 LSS 售电的发电方不开放。
  2. 尽早设立马来西亚公司,并且按正确金额实收资本。「项目成本 2%」是一项设计输入,不是走个形式。
  3. 依「发电资产归谁」确认牌照类别(公共还是私人),再从建议提交提前量倒推时间表(视容量与批准层级,为首次运行日前 1.5 至 4 个月)。
  4. 在投标之前先把合格人员班底建起来。电气承包商等级取决于已全职雇用的具名电工与 Chargeman;招到人是一件以月计的事,还要受本地招聘规则约束。
  5. 把场地权属文件备齐(地契、租约或特许经营协议),并在提交前请持执业证书的专业工程师完成图纸背书——因为时钟只在「完整申请」上开始走。
  6. 按真实的计价规则算账,而不是按标题电价算账:ATAP 余电按平均 SMP 而非零售电价;CRESS 要区分可调度与非可调度两档接入费。
  7. 如果非要站在发电侧,就把合资结构做扎实。持股 49% 时,你的保护写在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里,不在股东名册里。

马来西亚的能源转型对外国资本与外国技术是真开放的——这个国家的光伏制造基地相当大比例是中资持有,而 LSS6 的强制储能又恰好为这些企业生产的设备创造了市场。但监管边界是围着所有权与运营权画的,不是围着技术画的;决定大多数结构的那两条规则——开发商 51% 本地股权、承包商必须全职雇用马来西亚合格人员——是牌照条件,不是可以谈的政策。如果你正在评估马来西亚的光伏、厂区电力或 EPC 落地方案,我们的牌照与合规顾问可以帮你把拟做的活动对应到正确的 ST 类别、测算实收资本与合格人员要求,并把本地实体结构搭到「不会让牌照申请拖住商运」的程度。请在工程设计把结构固定成牌照装不下的样子之前,先和我们谈谈

常见问题

工厂在自家屋顶装光伏,需要能源委员会的牌照吗?

绝大多数情况下需要。《1990 年电力供应法令》第 9 条管的是「使用、运作或操作」装置,而不只是「卖电」,因此电表后面的屋顶光伏同样需要牌照。若系统由你买断、电由你自用,按私人装置发牌,流程较轻;若由第三方投资人持有组件、再按购电协议把电卖给你,则属于公共装置,须由资产持有方持牌。部长依第 54 条以宪报公告给予豁免,最广为人知的一条是自有发电来源 5 千瓦及以下者获豁免。无牌运行构成第 37(4) 条罪行,罚款最高 RM50,000,并就定罪后持续违法的每一日另罚最高 RM1,000。

100% 外资公司可以在马来西亚建光伏电站并卖电吗?

在两条「可以卖电」的路线上不行。依 CRESS 指南第 8.5 条,可再生能源开发商(RED)须在西马运营且本地持股不低于 51%,并且这一条以第 9 条牌照条件的形式施加。LSS6 招标文件适用同一测试:投标方须为马来西亚注册、本地股权不低于 51% 的公司,或包含至少一家此类公司的联合体。对 100% 外资完全开放的是用电侧(自有场址的 Solar ATAP 与自发自用)与供给侧(组件制造、EPC 承包、运维)。因此外资开发商通常以少数股东身份通过合资参与发电,这也使股东协议成为真正决定控制权的文件。

马来西亚的 NEM 被什么取代了?新的容量与计价规则是什么?

NEM 已由太阳能加速转型行动计划(Solar ATAP)取代。该计划由能源委员会以 GP/ST/No.60/2025 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登记,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它没有固定配额,按先到先得受理。住宅用户单相最高 5 kW、三相最高 15 kW;非住宅用户可装至其最高需量的 100%,但以 1,000 kW 封顶,并受电网评估进一步限制。住宅余电按电费中的电能费计入积分,非住宅余电按平均系统边际电价(SMP)计价。积分只能在同一计费周期内抵扣、不结转下期,且不能抵扣燃料成本调整部分。计划期限自启用日起不超过 10 年。

有了 CIDB 注册,就可以在马来西亚做电气工程了吗?

不可以。CIDB 注册你为建筑承包商;能源委员会则依《1994 年电力条例》第 75 条另行注册你为电气承包商,两者都是强制性的。ST 的等级直接封顶你能承接的电气工程金额——A 级 RM100 万以上无上限、B 级不超过 RM100 万、C 级不超过 RM50 万、D 级为受限范围——而每一等级的取得,靠的是已全职雇用的具名 ST 认证电工,而不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此外,运行建成后的装置还须配备正确类别的 Chargeman,从低压 A0、A1、A4 到覆盖 11 kV 与 33 kV 系统的高压 B0、B1、B4。这些证书发给在马来西亚通过能源委员会自办考试的个人,外籍工程师无法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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