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外资企业在吉隆坡设立 Sdn Bhd,为国家经理办好了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在民都鲁或亚庇拿下合同,然后把经理派过去开工。这一连串动作里,只有最后一步是错的——因为就业准证在沙巴和砂拉越无效。这不是解读,而是马来西亚外籍人才服务局(ESD)在其就业准证页面上白纸黑字写明的:"该准证仅在马来西亚半岛有效"。东马是一个独立的移民管辖区,其地位由《1963 年马来西亚协议》的宪制安排所保障,并通过《移民法令》专章落实。其后果比多数投资者预期的更深远:砂拉越自行设定外籍雇员最低月薪 3,000 令吉,而不适用联邦 NEEP 的三档门槛;两州都要求雇主取得《雇用非本州居民雇员执照》——而按法定定义,一名西马(半岛)马来西亚人在东马就属于"非本州居民雇员";承包商在 CIDB 之外还需州级注册;两州各自依本州法令征收自己的销售税。本文讲清楚:外资企业跨过南中国海经营时,究竟适用哪些规则。
为什么东马实质上是"另一个移民国家"
这种自治不是行政便利,而是宪制安排。《联邦宪法》中有两条起决定作用:
- 第 161E(4) 条规定:联邦法律授予沙巴或砂拉越州政府的、关于"入境本州、在本州居留及相关事项"的权利与权力,视同已写入宪法本身。实务上意味着:未经该州元首(Yang di-Pertua Negeri)同意,这些权力不得被修改。移民自治是被宪法锁定的,而非联邦下放的。
- 第 9(3) 条对"每位公民有权在联邦境内自由迁徙"这一权利作出限定:只要某州仍处于"特殊地位",国会即可立法限制该州与其他州之间的迁徙与居留权。这就是沙巴、砂拉越连马来西亚公民入境都能管制的宪法依据。
具体机制载于《1959/63 年移民法令》(第 155 号法令)第七部分,标题即为"东马特别条文":
| 条文 | 效力 |
|---|---|
| 第 62 条 | "州主管当局(State Authority)"指该州首席部长或其指定人员。沙巴与砂拉越各设独立的移民局总监。 |
| 第 64(1) 条 | 本法令"作为东马各州各自的特别法"施行——每一州都是一个独立的移民单元。 |
| 第 64(4)(b) 条 | 法令中的"准证或通行证"指"进入该东马州属的准证或通行证"。正是这一条使联邦准证在东马不足以生效。 |
| 第 65(1)–(2) 条 | 州主管当局可指示州移民总监不予签发、限制或撤销准证。提出上诉时,联邦部长未经州主管当局同意,不得裁定上诉得直。 |
| 第 66(1) 条 | 即使是马来西亚公民,若不"属于(belong to)"该州,未持准证或通行证亦不得进入东马州属。 |
| 第 71 条 | 界定何谓"属于"该州——大体上以在该州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为准,须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累计居住满三年。 |
把第 64(4)(b) 条与 ESD 对就业准证的官方描述——"该准证仅在马来西亚半岛有效"——对读,结论毫无歧义。马来西亚移民局对一般外籍劳工也作同样表述:在沙巴与砂拉越工作的外籍劳工申请,须遵循各该州政府的管辖与既定程序。

砂拉越:GENESIS 系统、3,000 令吉门槛与招聘结果报告
砂拉越已把外籍人才与劳工流程整合进 GENESIS 系统(Gateway and Employment for Non-Sarawakians via Sarawak's Integrated System)。它下设四个模块,搞清楚该走哪个能省下好几周:
- EXPRT——外籍专业人才平台:外籍雇员与专业访问准证。
- SANSOLS——砂拉越非本州劳工线上系统:一般与技术工人,以及劳工执照。
- HAVEN——外籍家庭佣工。
- EVDR——eVisa Dengan Rujukan(带担保的电子签证)。
申请统一经由 ALIANCE 平台(Advanced Labour and Immigration Aligned for Compliance)递交。
| 项目 | 标准 |
|---|---|
| 最低月薪 | 3,000 令吉 |
| 有效期 | 1 至 5 年 |
| 年龄 | 27 岁及以上,适用所有国籍(部分行业适用) |
| 学历路径 A | 学士学位 + 5 年工作经验 |
| 学历路径 B | 文凭(Diploma)+ 7 年工作经验 |
| 学历路径 C | 技能证书 + 10 年工作经验 |
| 适用雇主 | Sdn Bhd、Bhd、外国公司、合伙、独资、LLP、非营利组织经 EXPRT 线上申请;法定机构与政府机关须向 JIMS 外籍人才组人工递交 |
| 限制 | 须为非砂拉越人担任的全职职位;一名持证人只能受雇于一家公司 |
在准证申请之前,多数雇主还须先过招聘结果报告(Hiring Outcome Report, HOR)这一关,经 JobSarawak 平台签发。雇主必须在 JobSarawak 上刊登该职位至少十四(14)天,HOR 才会确认其具备在 EXPRT 继续申请的资格。四类职位豁免刊登要求:关键职位(Key Post)、股东、专才(Specialist)与跨州调派(Cross-posting)。获批后,EXPRT 签发的批准信(Approval Letter)有效期仅一个月,须在此期间内接着申请 eVDR——这条短引信常常烧到那些"先把批文办下来再说"、结果人员行程还没定好的雇主。
砂拉越的 3,000 令吉 vs 联邦 NEEP 三档门槛
这一差异值得单独成节,因为它带来的规划结论相当反直觉。马来西亚修订后的联邦就业准证薪资政策——内阁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批准、2026 年 6 月 1 日生效——重构了半岛的制度:
| 类别 | 最低月薪 | 最长期限 |
|---|---|---|
| EP I(联邦) | 20,000 令吉及以上 | 最长 10 年 |
| EP II(联邦) | 10,000 – 19,999 令吉 | 最长 10 年,须有接班计划 |
| EP III(联邦) | 5,000 – 9,999 令吉 | 最长 5 年,须有接班计划 |
| 砂拉越就业准证 | 3,000 令吉 | 1–5 年——未公布分档结构 |
砂拉越公布的是单一就业准证类别,没有 EP I/II/III 的对应分档,且薪资门槛明显低于联邦 EP III 的下限。但有两点需要警惕。其一,无论是 ESD 的公告还是 MIDA 的就业准证指引,都没有任何条文把 NEEP 三档延伸适用到砂拉越,砂拉越方面也未发布过是否对齐的官方声明——因此这一差异应当持续关注,而不能假定它会长期存在。其二,较低的薪资门槛不是把半岛雇员在纸面上挪过去的邀请函:准证绑定的是砂拉越境内真实雇主的真实岗位,而 HOR 的刊登要求本身就是在检验"这个岗位砂拉越人能不能做"。
关于半岛适用的联邦制度,可参阅我们的详细指南:NEEP 薪资门槛、期限上限与接班计划。另需注意,MIDA 于 2026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指引,对经 MIDA 路径批准外派职位的公司设定了最低实收资本:100% 马来西亚人持股 25 万令吉、合资 35 万令吉、100% 外资 50 万令吉;关键职位(Key Post)另需外资实收资本不低于 100 万令吉。
沙巴:自治权同样完整,但公开指引很薄
沙巴在宪制与成文法上的地位与砂拉越完全一致——同一个第七部分、同样独立的移民局总监、同样的州主管当局权力。差别在于透明度:沙巴并未发布可与砂拉越 GENESIS 页面相比的、整合过的外籍人才指引。
有三类准证可从沙巴移民局的官方文件中确认名称:
- Pas Kerja Ekspatriat(PKE)——外籍人才工作准证。
- Pas Kerja Malaysia(PKM)——马来西亚工作准证。
- Pas Lawatan Ikhtisas(PLIK)——专业访问准证。沙巴与砂拉越的 PLIK 申请,由各该州设立的委员会审议。
本文刻意没有给出沙巴外派职位的最低薪资、实收资本或本地股权要求,因为官方并未公布任何此类标准。马来西亚生产力机构(MPC)的记录显示,2025 年 6 月曾专门召开工作坊,目的正是起草 PKE、PKM 与 PLIK 申请的指引并改善流程,理由是处理时长受限、文件缺乏标准化——这说明截至当时,并不存在整合发布的公开指引。计划在沙巴设点的企业,应直接对接沙巴州移民局与沙巴劳工局,并把二手渠道流传的任何数字都视为未经证实。我们在沙巴整个营商制度中,唯一查证到有本地身份要求的环节,是下文的承包商注册。

与外籍身份毫无关系的那个坑
这是东马最被低估的一项合规要求,而且它坑到本地企业的频率,不比坑到外资企业低。
《砂拉越劳工法令》(第 76 章)第 119 条与《沙巴劳工法令》(第 67 章)第 118 条是一对镜像条文:
"任何人不得雇用任何非本州居民雇员,除非其已向总监取得《雇用非本州居民雇员执照》。"
要命的地方在定义。两部法令中的"非本州居民雇员(non-resident employee)",均指依《1959/63 年移民法令》第 71 条不"属于"砂拉越(或沙巴)的任何人。而第 71 条的判准是在该州的居留,不是国籍。
结论就是:一名来自吉隆坡、槟城或柔佛的马来西亚公民,在砂拉越和沙巴都属于"非本州居民雇员"。雇主把一名半岛员工派驻古晋或亚庇办公室,就必须为该员工取得《雇用非本州居民雇员执照》——这项要求在马来西亚半岛没有任何对应制度,而且与外籍身份毫无关系。
| 项目 | 砂拉越(第 76 章) | 沙巴(第 67 章) |
|---|---|---|
| 依据条文 | 第 119 条 | 第 118 条 |
| 签发机关 | 砂拉越劳工局(JTKS)总监 | 沙巴劳工局(JTK Sabah)总监 |
| 办理平台 | SANSOLS / ALIANCE | eNORES |
| 资料呈报 | 雇用后 14 天内呈报总监(第 119A 条) | 雇用后 14 天内呈报总监(第 118A 条) |
| 除外情形 | 本州永久居民不适用(第 119E 条) | 本州永久居民不适用(第 118E 条) |
| 本地雇员保护 | 第 119C 条禁止为雇用非本州居民而解雇本州居民雇员 | — |
| 并存要求 | 须同时符合该州适用的移民法律——劳工执照与移民准证是两项独立审批 | |
在砂拉越,流程分两步:先取得原则性批准(Approval in Principle, AP)确定配额,再据此签发劳工执照。执照有效期:建筑工人及部分技术类别为 1 年,其他行业为 2 年。累计续期上限为:种植业 10 年,其他各 MSIC 行业代码 6 年——这是一条硬天花板,应当在长期人力规划中就预先纳入,而不是等到最后一次续期被拒时才发现。
两部法令均于 2025 年修订:《2025 年砂拉越劳工法令(修正)法案》(Act A1754)已于 2025 年 5 月 1 日生效(第 IVA 部分除外),沙巴亦有对应的 Act A1753 颁宪。修订总体方向是向联邦《1955 年雇佣法令》的覆盖模式靠拢,但雇主应以宪报正式文本核对具体的权益门槛,而不要依赖二手摘要——东马的细节与半岛并不一致。联邦制度的对照,可参阅我们的《1955 年雇佣法令》外资雇主合规指南。
州级营业执照是叠加在 SSM 之上,不是替代
公司注册仍属联邦事权:不论在巴生还是古晋经营,Sdn Bhd 都依《2016 年公司法》向 SSM 注册。州级执照是额外的一层。
- 砂拉越——《商业、专业与行业执照法令》(第 33 章)就各类行业与营利职业的发照与征税作出规定。营业执照自签发起有效 1 年,年费可分两期缴纳。特别注意其责任条款:业主对该项税款负连带责任,作为对砂拉越州政府的民事债务,"无论执照是否已签发"、亦无论是否曾被催缴——不办执照并不能规避这笔税。砂拉越另有自己的《商业名称法令》(第 64 章),与联邦制度并行。至于经营场所、招牌、餐饮、娱乐等执照,则由古晋的 DBKU 等地方政府签发。
- 沙巴——《行业执照法令》(第 144 章)由 DBKK 等地方政府执行,并辅以《1961 年地方政府法令》项下的《2022 年统一(贸易、商业、工业及专业用途场所发照)附例》。
我们未找到任何官方依据,支持"仅因在该两州经营就必须设立本地分公司、委任本地董事或满足最低本地股权"的一般性要求。已查证的本地化门槛都是行业专属而非普遍适用——这个结论本身很有价值,因为"必须有本地合伙人"的说法在二手评论中反复出现,而它若属实,会实质改变交易结构。
承包商:CIDB 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坊间流传一种说法:CIDB 注册在东马不适用。这是错的。《1994 年建筑工业发展局法令》(第 520 号法令)第 1(2) 条明确规定本法令"适用于全马来西亚",仅保留部长在特定地区中止条文适用的权力。注册自 1995 年 7 月 20 日起即属强制;第 25(1) 条禁止在未持有效 CIDB 证书的情况下承接建筑工程或以承包商名义招揽业务,违者依第 29 条可处不低于 1 万令吉、不超过 10 万令吉的罚款。
确实成立的是另一件事:仅有 CIDB 并不足以承接州政府工程。依联邦财政部的指引,要求是 CIDB 注册(PPK)加上州级证书:沙巴的 PUKONSA 或砂拉越的 UPKJ 是用来替代 SPKK 的,而不是替代 CIDB 注册本身。
| UPKJ 等级 | 承接金额上限(令吉) | CIDB 等级 | CIDB 金额上限(令吉) |
|---|---|---|---|
| A | 4,000,001 以上 | G7 | 10,000,001 以上 |
| B | 2,000,001 – 8,000,000 | G6 | 5,000,001 – 10,000,000 |
| BX | 1,000,001 – 4,000,000 | G5 | 3,000,001 – 5,000,000 |
| C | 750,001 – 2,000,000 | G4 | 1,000,001 – 3,000,000 |
| D | 150,001 – 750,000 | G3 | 500,001 – 1,000,000 |
| E | 100,001 – 350,000 | G2 | 200,001 – 500,000 |
| EX | 50,001 – 150,000 | — | — |
| F | 100,000 及以下 | G1 | 200,000 及以下 |
UPKJ(Unit Pendaftaran Kontraktor dan Juruperunding,承包商与顾问注册组)隶属砂拉越州财政秘书署采购部,为工程、机械、电气、供应与服务五大类的承包商及顾问办理注册,经 OLAM 平台申请。证书有效期 2 年;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承接砂拉越州政府采购即须具备 UPKJ 注册。工程、机械、电气类注册须附 CIDB 证书(机械类须具 CIDB 的 ME 类别),供应与服务类则不需要;工程类另须完成 NIOSH 承包商安全通行证课程。电气类的等级以罗马数字 I–VI 表示,而非字母制。
PUKONSA(Pusat Pendaftaran Kontraktor Kerja, Bekalan dan Perkhidmatan Negeri Sabah)隶属沙巴州财政部,经 ePUKONSA 门户申请。其对 Sdn Bhd 申请人公布的实收资本要求如下:
| 等级 | 实收资本 | 学历要求 | 机械设备 |
|---|---|---|---|
| A | 35 万令吉以上 | 相关领域学士学位 | 强制 |
| B | 25 万令吉以上 | 相关领域文凭 | 强制 |
| C | 15 万令吉以上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D | 2.5 万令吉以上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E 与 F | 账户余额不低于 5,000 令吉 | 不需要 | 不需要 |
独资与合伙申请人无实收资本要求,但须以相同门槛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财力。CIDB 执照列为强制清单项目之一。关键在于:F 级必须持有《沙巴土著营商认证》(Sijil Pengiktirafan Perniagaan Anak Negeri Sabah)——这是两州承包商制度中,我们查证到的唯一一项真正的本地化门槛。外国承包商还须注意:外国承包商的 CIDB 证书是项目专属的,不可转让,也不能用于其他标案。联邦层面的详情,可参阅我们的CIDB 外国承包商注册指南。

两笔你没列进预算的销售税
依《联邦宪法》第十附表第五部分,沙巴与砂拉越享有额外的划拨财源,其中就包括各自的销售税。这两套税制独立于联邦《2018 年销售税法》与《2018 年服务税法》运作——同一个纳税人完全可能两头都要缴。
| 砂拉越 | 沙巴 | |
|---|---|---|
| 法律依据 | 《1998 年州销售税法令》(第 25 章) | 《1998 年州销售税法令》(沙巴) |
| 主管机关 | 州销售税总稽查(Comptroller)——由担任会计总长职务者出任 | 州销售税总监(Director) |
| 石油类产品 | 5%(原油、液化天然气、尿素、煤油、柴油、润滑油、凝析油等,销往或运出本州者) | 5%(原油、凝析油、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含输往纳闽、氨、尿素、甲醇)——2025 年 2 月 1 日生效 |
| 其他税率 | 棕油 5%;铝 1.5%;煤炭 10%(GCV ≥5,800 kcal/kg)或 8%;彩票 10% | 运出沙巴的硅砂 5%、油棕生物质 7.5%(2024 年 4 月 1 日生效);沙巴开采的金、银各 5%(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 |
有一处广泛流传的错误值得纠正:并不存在所谓"砂拉越税收局(LHDN Sarawak)"。砂拉越的州销售税由州销售税总稽查通过本州的 e-SST 申报门户征管,完全在联邦内陆税收局体系之外。在两州有大宗商品、能源、种植或矿业敞口的企业,必须把它当作一套独立的注册、申报日历与纳税义务来做预算。
奖掖政策:SCORE 在运行,SDC 需要先核实
砂拉越——SCORE。砂拉越再生能源走廊由RECODA管理,该机构是依《2006 年区域走廊发展局法令》设立的州法定机构。覆盖范围超过 10 万平方公里,从丹绒马尼延伸至林梦,以三马拉汝工业园(8,000 公顷,距民都鲁 60 公里)为制造业锚点,四大引擎产业为:钢铁与金属、铝、玻璃、油气。2009 至 2024 年间,SCORE 累计吸引约 1,230 亿令吉投资、创造 53,829 个就业岗位。它在 2026 年仍在运行,与《后疫情发展策略 2030》(PCDS 2030)相互衔接而非被其取代——后者的目标是把砂拉越 GDP 从 2019 年的 1,360 亿令吉提升至 2030 年的 2,820 亿令吉。
有一个结构性要点必须讲清楚:SCORE 项下的税务奖掖,用的是联邦 MIDA 的工具——先锋地位(Pioneer Status)70% 或 100% 所得税豁免、为期 5 至 10 年;投资税务补贴(ITA)为合格资本支出的 60% 或 100%;基础设施补贴;机器设备的进口税与销售税豁免。而州本身提供的不是税务优惠,而是有竞争力的地价、电价与水价——对高耗能制造业而言,这往往是更大的一笔数字,但它是商业谈判谈出来的,不是在报税表上申报出来的。

土地:这一块要找专业意见,不要从文章里找答案
土地属《第九附表》州权事项,这正是两州规则各异的根源。砂拉越适用《砂拉越土地法典》(第 81 章),沙巴适用《沙巴土地法令》(第 68 章),各有自己的地类划分体系,也各有自己的原住民习俗地权(NCR)制度——这是判例众多且争议激烈的领域。
我们刻意不公布这两州对外国人购置房地产的最低价格门槛。联邦的《房地产收购指引》适用于半岛,但我们未能从沙巴或砂拉越的官方州级渠道,查证到已公布的一般性门槛;二手评论中流传的数字不应被依赖。我们查证到的唯一砂拉越官方数字,与 S-MM2H 计划相关:要求在古晋省购置价值不低于 60 万令吉的住宅房产,并在砂拉越本地银行存入 50 万令吉定期存款——那是一项移民计划的条件,不是一般性的外国人购房门槛,绝不能横向套用。
至于企业能否、以及如何租赁或取得砂拉越的 NCR 土地或沙巴的原住民地权土地,这是必须就具体地块咨询砂拉越或沙巴执业土地律师的问题,不是能靠一份指引摘要回答的问题。
外资企业实际栽在哪里
- 以为半岛准证通用。经 ESD 办妥就业准证,把经理直接派到古晋。该准证并不授权在当地工作,补救方式是从头重办一套州级申请。
- 以为马来西亚员工不用办。把吉隆坡的员工派驻亚庇分公司却不办劳工执照,理由是"他是马来西亚公民"。而依第 67 章第 118 条,他就是非本州居民雇员。
- 批准信过期。为了"先把批文拿到手"提早申请砂拉越批准信,结果人员行程还没安排好,一个月有效期已经走完。
- 跳过招聘结果报告。既未在 JobSarawak 刊登满十四天,也不属于四类豁免情形,就直接递交 EXPRT 申请。
- 只凭 CIDB 投标。持有效 CIDB 等级的承包商去投沙巴或砂拉越的州政府工程,却没有 PUKONSA 或 UPKJ 注册,直接不具资格。
- 撞上续期上限。砂拉越劳工执照年年续,却没人跟踪六年累计上限,直到某位关键员工再也续不了。
- 漏掉州销售税。大宗商品或能源企业注册了联邦 SST,却从未注册州销售税——那是另一部法令、另一个主管机关。
- 拿二手数字做沙巴测算。把官方从未公布过的沙巴外派薪资门槛或地价,写进了投资测算模型。
把顺序摆对
东马奖励那些把它当作独立法域来对待的企业,惩罚那些把它当作"一个大区"的企业。可行的顺序是:尽早决定业务是否真的需要有人常驻该州,因为仅这一个决定就会触发整套州级制度;照常在 SSM 完成联邦注册;然后并行推进州级工作线——为每一位非本州居民雇员(包括半岛马来西亚人)办理第 76 章或第 67 章项下的劳工执照,通过 GENESIS 或沙巴州移民局办理移民准证,并依第 33 章或第 144 章办理州级营业执照。做建筑的,把 CIDB 注册与 UPKJ/PUKONSA 证书成对加进来。做大宗商品、能源或种植的,加上州销售税注册。而凡涉及土地与奖掖政策的,请直接向州主管机关确认现行立场,而不是依赖公开摘要——因为官方公布最薄弱的领域,恰恰就是想当然代价最高的领域。
ONEKEY BIZ 为拓展沙巴与砂拉越的外资企业提供全链条支持——公司注册、外籍人才工作准证与移民事务、劳工执照、承包商注册以及州税合规。如果您正在投标、开设分公司或向东马派驻人员,请在派遣日期敲定之前联系我们的团队——州级审批走的是自己的时钟,而那不是联邦的那一个。
常见问题
马来西亚就业准证在沙巴和砂拉越有效吗?
无效。外籍人才服务局(ESD)在其就业准证页面上明确写明:该准证仅在马来西亚半岛有效。法律依据是《1959/63 年移民法令》第 64(4)(b) 条——法令中的“准证或通行证”指进入该特定东马州属的准证。依第 64(1) 条,每一州都是独立的移民单元,各设自己的移民局总监;而依第 62 条,州主管当局(首席部长)可指示不予签发准证。必须另行提交州级申请:砂拉越经 GENESIS 平台,沙巴则向沙巴州移民局申请。
来自吉隆坡的马来西亚公民,到砂拉越或沙巴工作需要执照吗?
雇主需要。《砂拉越劳工法令》(第 76 章)第 119 条与《沙巴劳工法令》(第 67 章)第 118 条规定:未取得《雇用非本州居民雇员执照》,不得雇用非本州居民雇员。两部法令均将“非本州居民雇员”定义为:依《1959/63 年移民法令》第 71 条不“属于”该州的任何人——其判准是在该州的居留,而非国籍。因此,来自吉隆坡、槟城或柔佛的马来西亚人在东马属于非本州居民雇员,雇主必须办理该执照,并在雇用后 14 天内向总监呈报资料。
联邦 NEEP 的 EP I/II/III 薪资分档适用于砂拉越吗?
不适用。砂拉越公布的是单一就业准证类别,最低月薪 3,000 令吉,有效期 1 至 5 年——明显低于联邦 EP III 的 5,000 令吉下限。联邦三档(EP I 自 20,000 令吉起、EP II 10,000–19,999、EP III 5,000–9,999)由内阁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批准、2026 年 6 月 1 日生效,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无论 ESD 公告还是 MIDA 指引,都未将其延伸至砂拉越,砂拉越方面也未发布是否对齐的官方声明——因此应视为现行差异,但需持续关注。砂拉越另要求先取得招聘结果报告(HOR),以在 JobSarawak 刊登满 14 天为前提;关键职位、股东、专才与跨州调派四类除外。
CIDB 注册在沙巴和砂拉越适用吗?只有 CIDB 够不够?
适用,但仅有 CIDB 不足以承接州政府工程。《1994 年建筑工业发展局法令》(第 520 号法令)第 1(2) 条规定本法令适用于全马来西亚,注册自 1995 年 7 月 20 日起即属强制;第 25(1) 条禁止无有效证书承接建筑工程,第 29 条规定罚款不低于 1 万令吉、不超过 10 万令吉。承接州政府采购时,依联邦财政部指引须“CIDB 注册(PPK)+ 州级证书”:砂拉越为 UPKJ(由州财政秘书署签发),沙巴为 PUKONSA(隶属州财政部)。州级证书是用来替代 SPKK 的,而不是替代 CIDB 注册本身。此外,PUKONSA 的 F 级还必须持有《沙巴土著营商认证》。
在联邦 SST 之外,沙巴和砂拉越还有单独的州税吗?
有。依《联邦宪法》第十附表第五部分,两州享有额外划拨财源,其中包括各自的销售税;它们独立于联邦《2018 年销售税法》与《2018 年服务税法》运作——同一纳税人完全可能两头都要缴。砂拉越依《1998 年州销售税法令》(第 25 章)征收,由州销售税总稽查(由担任会计总长职务者出任)征管:销往或运出本州的石油类产品 5%、棕油 5%、铝 1.5%、煤炭 8–10%。沙巴依其《1998 年州销售税法令》由州销售税总监征管: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对原油、液化天然气、氨、尿素、甲醇征 5%;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对运出沙巴的硅砂征 5%、油棕生物质征 7.5%;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对沙巴开采的金、银各征 5%。另需注意:并不存在所谓“砂拉越税收局(LHDN Sarawak)”——州销售税完全在联邦内陆税收局体系之外。
资料来源与参考
- 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Reprint 2020) – Art. 9(3), 161E
- Immigration Act 1959/63 (Act 155) – Part VII, Special Provisions for East Malaysia
- Expatriate Services Division (ESD) – Employment Pass
- Sarawak GENESIS – EXPRT Employment Pass criteria
- Labour Ordinance (Sarawak Cap. 76) – LawNet Sarawak
- Labour Ordinance (Sabah Cap. 67) – Sabah 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
- CIDB Act 520 (as at 1 October 2015) – s.1(2), s.25, s.29
- MIDA – Sarawak Corridor of Renewable Energy (SCORE)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移民建议。相关政策、门槛与官方费用由马来西亚主管机构制定,并可能随时调整。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我们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