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一家想进入马来西亚油气产业链的外资企业,一开口都是同一个问题——「怎么拿 PETRONAS 牌照?」——而这个问题本身就已经问错了。这一个说法背后藏着三份完全不同的文书:一份是依据《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Act 144)与《1974 年石油条例》签发的法定牌照,无照经营是刑事罪;一份是 PETRONAS 自设的供应商注册,背后没有任何法律,纯粹是采购前置条件;还有一份是《法令》第 6 条下的首相许可,任何人在马来西亚从事石油加工提炼、石化产品制造,或石油与石化产品的营销与分销之前都必须取得——罚金最高 RM100 万、监禁最长 5 年、持续犯罪每天再罚 RM10 万,并可没收机械厂房。企业常常花几个月申请了便宜的那一份,而真正需要的是最贵的那一份。本文把三者拆开、逐一定价,并说明外资供应商真正要建的是什么。
先把词汇分清楚,再谈材料
《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第 2 条把马来西亚境内外(陆上与海上)石油资源的全部所有权,以及勘探、开采的专属权利、权力、自由与特权,一并归属于 PETRONAS。正是这一条,使得上游的商业买家与监管机关是同一个组织;也正是这一条,让外资企业下意识以为下游也归 PETRONAS 管。并不是。
正确的地图有三扇门,走哪一扇,完全取决于你打算卖什么、卖给谁。
| 文书 | 法律依据 | 准许做什么 | 无照的代价 |
|---|---|---|---|
| PETRONAS 牌照(License) | 《1974 年石油条例》第 3 条(依 Act 144 第 7 条制定) | 从事与上游石油勘探、开采、获取相关的任何业务或服务;依 PETRONAS 商业惯例,同时可供应下游 | 罚款最高 RM50,000 或监禁 2 年或两者兼施;持续犯罪每天再罚 RM1,000(第 9 条) |
| PETRONAS 注册(Registration) | 无法律依据——PETRONAS 的商业要求 | 投标供应 PETRONAS 集团的下游公司 | 不构成罪行——只是你根本进不了投标名单 |
| 第 6 条许可 | Act 144 第 6(1)、6(3) 条;依第 3A 条递交 | 石油加工或提炼、以石油制造石化产品、石油与石化产品的营销或分销 | 罚款最高 RM1,000,000 或监禁 5 年或两者兼施;持续犯罪每天 RM100,000;没收机械、厂房、建筑物与产品 |

第一份:上游法定牌照
《1974 年石油条例》第 3 条规定,凡欲开始或继续从事与石油勘探、开采、获取相关的任何业务或服务(不论陆上或海上),须向 PETRONAS 总裁提出牌照申请。条文接着把供应侧写得异常详细,而这份广度正是供应商栽跟头的地方:明文涵盖测绘与勘探服务;勘探、钻井与原油天然气生产所涉的一切工程、技术与顾问服务;与上游活动相关的一切工程、施工与维护工程;钻井平台与钻井服务;一切勘探、钻井与生产材料、设备、平台、井架、工具与装置、管材与铺管服务、驳船与油轮的供应;以及与上游作业相关的一般服务供应。
请把这份清单慢慢读一遍。一家给平台制造场供结构钢的中国钢构厂、一家在管道走廊上飞无人机做测绘的公司、一家做 hook-up 图纸的工程顾问、一家往海上派脚手架工人的劳务供应商——统统在第 3 条之内。「我们只供设备,我们不是石油公司」,不是抗辩理由。
依第 5 条,PETRONAS 处理申请后须转呈首相,由首相决定批准或驳回。实务上申请人体验到的是一个透过 PLMS(PETRONAS 牌照管理系统)下达的 PETRONAS 决定,但条文上的批准权在首相。第 9 条给出了走错路的价码:未持牌照而开始或继续第 3 条业务,或违反牌照条件,即属犯罪,罚款最高 RM50,000 或监禁最长 2 年或两者兼施,持续期间每天再罚 RM1,000。
第二份:注册——它根本不是法律
PETRONAS Registration 是另一种东西。它是 PETRONAS 要求实体在参与投标、向下游 PETRONAS 集团公司(PETRONAS Chemicals Group、PETRONAS Gas Berhad、PETRONAS Dagangan Berhad 等)供应产品或服务之前必须完成的登记。Act 144 里没有任何一条强制它。它存在,仅仅因为买方这么要求。
由此有两个实务后果。第一,注册不收牌照费——费用表只挂在 License 部分。第二(也更重要),注册在 PETRONAS 集团之外一文不值。一家只卖给没有 PETRONAS 股权的私营下游买家的供应商,既不需要注册,也不需要第 3 条牌照;但它仍可能需要第 6 条许可,取决于它拿产品做了什么。
相对地,一张有效的 License 让供应商既能供上游(PETRONAS 集团公司与石油协议承包商 PACs),也能供下游 PETRONAS 集团。够资格拿 License 的,就不必另外办 Registration。
第三份:首相的第 6 条许可
Act 144 第 6(1) 条规定,不论任何其他成文法如何规定,除 PETRONAS 以外,任何人不得从事石油加工或提炼、或以石油制造石化产品的业务,除非取得首相许可。第 6(3) 条把同一规则延伸到石油与石化产品的营销或分销业务。第 6(4) 条则允许首相附加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条款与条件。
第 3A 条告诉你材料递到哪里,而这个分工本身就是马来西亚政府如何看待这两类活动的信号:
| 活动 | 法条依据 | 受理机关 | 费用基准 |
|---|---|---|---|
| 石油加工或提炼;以石油制造石化产品 | 第 6(1) 条、第 3A(1) 条 | 国际贸易及工业部(MITI)秘书长 | 按股东资金:RM50 / RM250 / RM500 / RM1,000 |
| 石油或石化产品的营销或分销 | 第 6(3) 条、第 3A(2) 条 | 主管国内贸易的部门秘书长(今 KPDN) | 每年 RM25 |
| 上游业务或服务 | 第 3 条 | PETRONAS 总裁(经 PLMS) | 按实收资本:每年 RM50 / RM250 / RM500 / RM1,000 |
请注意费用有多小、罚则有多大。费用从来不是门槛。真正的门槛是第 6(4) 条与第 5(2) 条下可附加的条件——可涉及矿区使用费、奖金、征费或其他款项;工作与投资计划;作业方法;工地与厂房检查;雇佣与培训;产量;质量;价格厘定;分销与营销(包括零售商的委任)与出口;从本地或海外采购产品;石油购买选择权;以及优先购买权。第 6 条许可不是一纸证书,而是一份在政策框架内经协商取得的经营许可。

拿到 License 或 Registration 需要什么
PETRONAS 发布《牌照与注册通用指南》,现行版本自 2026 年 4 月生效。四项通用要求适用于每一个申请人。
| 要求 | 细节 |
|---|---|
| 本地注册 | 在 SSM 注册为 Sdn Bhd 或 Berhad;或注册为独资/合伙(ROB,仅限西马);或在相关专业机构注册(如土地测量师局、估价师局、建筑师局) |
| 最低实收资本 | License 部分 RM100,000;Registration 部分 RM10,000。专业机构则按资本或出资总额计 |
| 净值为正 | 供应商最新净值必须为正数 |
| 至少一个获批 SWEC | 须至少持有一个获批的标准化工作与设备类别,License/Registration 才算有效并生效 |
行政节奏和门槛同样重要。有效期为 3 年。资料齐全者平均处理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续期可在到期前 4 个月起于 PLMS 提交。拖太久,系统会替你做决定:License/Registration 到期超过 1 年自动注销,SWEC 到期超过 3 个月自动注销——此后你要走的是新申请,而不是续期。
牌照费只对 License 部分收取,按实收资本分档:RM100,000–RM1,000,000 收 RM250,超过 RM100 万至 RM500 万收 RM500,超过 RM500 万收 RM1,000。须在收到邮件通知后 1 个月内缴付,只接受 FPX 线上支付,且不予退还。PLMS 另要求供应商申报受益所有权信息——这应与你已向 SSM 申报的受益所有权制度合并处理,而不是当成两套平行的东西。
SWEC,以及那套悄悄决定你股权结构的土著算术
标准化工作与设备类别(SWEC)是定义你到底能投什么标的产品与服务分类。每个 SWEC 代码以「P」结尾表示产品、以「S」结尾表示服务——若供应同时含产品与服务,一律归类为服务。每个 SWEC 又分为 General(复杂度较低、投资较小、市场易得)与 Strategic(高复杂度、高业务影响、高投资),后者通常附有最低技术要求(MTR)。
接下来这一段,才是真正决定你公司架构的东西。每个 SWEC 带有一个最低土著要求,设定为 100%、51%、30% 或 0%,而且要求在四个层面同时检验——股权、董事会、管理层、雇员。
| SWEC 最低要求 | 股权(Sdn Bhd/私人 Berhad/ROB/PB) | 董事会 | 管理层 | 雇员 |
|---|---|---|---|---|
| 100% | 100% | 75% | 75% | 51% |
| 51% | 51%(上市 Berhad 为 35%;被上市 Berhad 持股至少 51% 的 Sdn Bhd 为 35%) | 51% | 51% | 51% |
| 30% | 30%(被另一家上市 Berhad 持股至少 51% 的上市 Berhad 为 17.85%) | 30% | 30% | 30% |
| 0% | 0% | 0% | 0% | 0% |
由此有两个结论,而这两条与物流牌照、政府采购注册里的逻辑完全一致。第一,股权结构是 SWEC 清单的产出,不是你的自由输入:先选定你要投的代码,再定股权表——因为一个 51% 的 SWEC,不会因为技术文件多漂亮就接受一家 100% 外资的供应商。第二,光有股权永远不够——把 51% 卖给土著伙伴、但董事会与管理层全是外籍的公司照样不合格,因为测试跑在四个层面上。
而确实存在要求为 0% 的 SWEC。把这些代码与自身能力做交集,是马来西亚油气进入计划开头最值钱的一个小时。

外资企业的三条路
《通用指南》明确给出外资企业取得 License 或 Registration 的三条路,各自的重心不同。
委任本地供应商为代理(Agent)。代理是持牌方,也是你的本地代表与服务提供者。PETRONAS 鼓励外资企业从既有的持牌/已注册供应商中挑选代理。机制很具体:代理委任的最短期限为 3 年,明文鼓励更长(如 5 年),且委任函必须在到期前 3 个月更新,否则 SWEC 有效性失效。一个 Principal 可以委任一个或多个代理(独家或非独家),一家供应商也可以同时代理多个 Principal。这条路最快——代价是市场准入挂在别人名下。
开设本地分行。分行须符合通用要求,并以自身名义申请 License 或 Registration。选这条路前请先读我们的外国公司分行注册指南:分行不是独立法人,其税务与责任后果与子公司差异重大。
与本地供应商或个人成立合资公司(JV)。JV 公司符合通用要求后以自身名义申请。这是三条路中唯一能在满足 51% 或 30% 土著 SWEC 的同时、让你仍留在持牌主体内部的路径——也是最需要一份写得像样的公司章程而非抽屉协议的路径。我们的合资公司:章程 vs 股东协议解释了为什么保护条款必须写进章程。
请注意三条路里都没有的东西:代持。以不反映经济实质的股权取得的牌照,会同时在三条战线上失败——SWEC 条件实际上并未满足、抽屉协议可能不可执行、在 PLMS 与 SSM 所作的受益所有权申报变成虚假申报。剩下的,第 9 条与牌照条件会替你完成。
砂拉越是第二道关,而且不是可选项
在东马,联邦文书不是地图的全部。砂拉越州修订《2016 年天然气分销条例》后,砂拉越石油公司(Petros)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获委任为砂拉越唯一的天然气聚合商(sole gas aggregator),负责向上游生产商采购砂拉越所产天然气,再分销、供应与销售给州内下游买家。首相与砂拉越总理于 2025 年 1 月达成的安排,确认 Petros 为州内天然气聚合商(不含 LNG),同时确认 PETRONAS 及其子公司无须取得州牌照或遵循 Act 144 之外的额外程序。
对外资投资者,实务读法很简单:只要你的马来西亚业务触及砂拉越境内的天然气分销、供应或销售,联邦许可是必要但不充分条件,州层面的文书必须单独绘制。同样的原则贯穿沙巴与砂拉越的移民与若干牌照制度——见我们的在沙巴与砂拉越经营指南。

外资供应商真正把一年赔进去的地方
做过足够多这类项目后,失败模式是重复的。
申请错了文书。需要第 6 条却去申请第 3 条牌照的调配厂;两者都不需要、却建了一家用不上的 Sdn Bhd 的贸易公司。先把活动对照第 2 条、第 6(1) 条、第 6(3) 条与第 3 条做定性,表格自然会跟上。
先定股权表,后选 SWEC。资本容易增,股权难拆。先选代码、读它的土著最低比例与 MTR,再决定载体是 100% 外资、JV,还是代理关系。
把载体做得太瘦。RM100,000 实收资本是 License 部分的地板,不是目标。请对照投标管线真正需要的营运资金,也对照其他制度对外资公司施加的实收门槛——我们的外资股比与实收资本指南解释了为什么「一次把资本定对」比分三次增资便宜。
让代理委任函过期。到期前 3 个月是死线不是建议;SWEC 逾期满 3 个月即自动注销。
把证书当成走过场。所需认证必须在整个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而不只是申请当天有效。资历证明指的是证书、文凭或学位本身——简历会被拒。
忽略了后面那一整叠。作业模式为「制造」的供应商,还须提供 MIDA 制造执照(或 MIDA 豁免函)与地方政府营业执照,外加厂房布局图与工艺流程图。那是另一个有自己时间表的监管项目——见我们的 ICA 1975 下的 MIDA 制造执照与建厂全流程审批地图。
该不该进这个赛道
马来西亚的油气供应链对外资能力是真开放的,但开放是有条件的。上游法定牌照持有成本低、办理快,办错了却很贵。注册不花钱,换来的只是通往一个买家集团的门票。第 6 条许可是整个框架里最重的一份,也最容易被漏掉——因为这类计划在商业计划书里长得像「制造」或「贸易」,在法条里却长成「提炼」或「分销」。
对多数新进入者,诚实的算术是:如果你的能力对得上 0% 土著要求的 SWEC,一家实收 RM100,000 的全资 Sdn Bhd 加一份扎实的技术文件,就是一条又短又便宜的路。如果对上的是 51% 的代码,你在真合资与代理关系之间做选择,而问题不是哪个更便宜,而是哪一个能让市场准入在第五年仍挂在你还控制得住的名下。如果你的计划触及提炼、调配、石化制造,或燃油与产品分销,这场牌照对话的起点是一个部门加首相——而且应该在你想开始卖东西的18 个月之前就开始。
ONEKEY BIZ 协助外资投资者在花钱之前先把活动对应到正确的文书,围绕真正重要的 SWEC 设计马来西亚载体,并把公司注册、出资与牌照文件从头做到尾。如果你正在评估进入马来西亚油气供应链,与我们联系;若你的计划涉及在马来西亚本土加工或生产,也可以从我们的制造执照服务开始。
常见问题
我们只供设备、不是石油公司,还需要 PETRONAS 牌照吗?
极可能需要。《1974 年石油条例》第 3 条不仅覆盖勘探与生产,还明文覆盖与之相关的设备、设施与服务供应——包括测绘与勘探服务;勘探、钻井与生产所涉的一切工程、技术与顾问服务;与上游活动相关的一切工程、施工与维护工程;钻井平台与钻井服务;材料、设备、平台、井架、工具与装置、管材与铺管服务、驳船与油轮的供应;以及与上游作业相关的一般服务。钢构厂、测绘公司、工程顾问、海上劳务供应商,统统在第 3 条之内。无照经营依第 9 条构成犯罪,罚款最高 RM50,000 或监禁 2 年或两者兼施,持续期间每天再罚 RM1,000。
我们想在马来西亚做润滑油调配或燃油贸易,这算 PETRONAS 牌照吗?
不是——这是这个行业里最贵的一次误读。把基础油调配成成品润滑油,是以石油制造产品;把燃油或石化产品卖进市场,是营销与分销。两者都落在《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第 6 条,须取得首相许可。依第 3A 条,加工、提炼或石化制造的申请递交 MITI 秘书长,营销或分销的申请递交主管国内贸易的部门秘书长。未经许可即行事,罚金最高 RM100 万或监禁 5 年或两者兼施,持续期间每天再罚 RM10 万,并可没收机械、厂房、建筑物与产品。
100% 外资的 Sdn Bhd 可以持有 PETRONAS 牌照吗?
完全取决于你申请哪些 SWEC 代码。通用要求——本地注册、License 部分最低实收资本 RM100,000、净值为正、至少一个获批 SWEC——对外资持股只字未提。约束在 SWEC 本身:每个代码带有 100%、51%、30% 或 0% 的最低土著要求,并在股权、董事会、管理层、雇员四个层面同时检验。若你需要的代码是 0%,全资外资 Sdn Bhd 可行;若是 51%,你就在真合资与代理关系之间做选择。请先选代码再定股权表——股权结构是 SWEC 清单的产出,不是自由选项。
PETRONAS 牌照有效期多久?什么时候必须续期?
有效期为 3 年,资料齐全者平均处理时间约 10 个工作日。续期可在到期前 4 个月起于 PLMS 提交。两条自动注销规则专门收拾疏忽者:License/Registration 到期超过 1 年因未续期由系统自动注销;SWEC 到期超过 3 个月自动注销——此后须走新申请而非续期。若你透过委任代理运作,另须注意:代理委任函必须在到期前 3 个月更新才能维持 SWEC 有效,且委任期最短为 3 年。
资料来源与参考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Malaysia — 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 (Act 144)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Malaysia — Federal Legislation Portal
- Ministry of Investment, Trade and Industry (MITI)
- Ministry of Domestic Trade and Cost of Living (KPDN)
- Malaysian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uthority (MIDA)
-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 (SSM)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移民建议。相关政策、门槛与官方费用由马来西亚主管机构制定,并可能随时调整。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我们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