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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卖给马来西亚政府:采购法已宪报、尚未生效——MOF 注册、土著地位、SPKK,以及那条终结「借壳中标」的转让罪

·15 分钟阅读

马来西亚政府每年采购货物、服务与工程的金额以百亿令吉计,但在这个国家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里,这件事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管。2026 年 5 月 26 日,这一点变了——《2025 年政府采购法令》(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 2025)正式宪报颁布,成为马来西亚第一部独立的公共采购法。但那一天没有改变的,是政府实际怎么买东西。依第 1(2) 条,本法令自财政部长在宪报公告指定之日起生效;第二财政部长拿督斯里阿米尔韩查(Datuk Seri Amir Hamzah Azizan)在下议院表示,预计2027 年才会执行。也就是说:马来西亚现在有一部已经存在、但尚未运作的采购法。对一家正在评估「公共部门到底是不是我进得去的市场」的外资公司来说,这个时间差是日历上最有价值的东西——未来十年的规则已经公布,而决定你能不能进场的那些注册,恰恰需要好几个月才建得起来。

到底通过了什么,现在走到哪一步

《2025 年政府采购法案》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下议院(Dewan Rakyat)通过,2025 年 9 月在上议院(Dewan Negara)通过,其后获御准,并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宪报颁布。2026 年 5 月,马来西亚制造商联合会(FMM)曾公开呼吁「不要再拖,尽快宪报」——这本身说明了商界对这部法令的态度:不是抵触,而是嫌它来得太慢。

该法令首次以成文法形式,为联邦与州级采购单位建立起透明、竞争与问责的框架。在它生效之前,采购仍旧运行在旧有的拼图之上:《1957 年财务程序法令》、《1949 年政府合约法令》,以及承担了绝大部分实际操作重量的——财政部发出的国库指令与国库通令,通过 ePerolehan(电子采购平台)执行。

节点日期/状态
下议院通过2025 年 8 月 28 日
上议院通过2025 年 9 月
御准2026 年
宪报颁布2026 年 5 月 26 日
是否生效尚未生效——须由财政部长依第 1(2) 条指定生效日
预计执行2027 年(第二财政部长于下议院表述)
此前适用规则1957 年财务程序法令、1949 年政府合约法令、国库指令与通令、ePerolehan
城市中拔地而起的政府行政大楼
联邦部门、州政府、法定机构与地方政府,走的是同一道注册门。门后的法律在 2026 年 5 月变了,门本身还没变。

你今天真正面对的那套采购制度

在现行国库通令制度下,采购方式由合同金额决定。下面这三档是供应商实际会撞上的分界,它们也解释了为什么 RM500,000 是马来西亚公共采购里最重要的一个数字——过了这条线,采购必须公开招标,而不能只是「邀请」。

合同金额采购方式对新供应商意味着什么
RM20,000 以下直接采购(政府订单)此层级严格来说不需要 MOF 注册;商业意义可忽略
RM20,000 以上至 RM500,000报价/限制性邀请必须有 MOF 注册才会被邀请。未注册者根本看不见这些机会
RM500,000 以上公开招标,公开刊登人人都看得见——但投标能力、履约往绩与保函额度在这里开始咬人
土著(Bumiputera)政策不是与金额分档并列,而是叠在它上面。按国库政策的实际执行,一段较小金额的合同被保留给持有土著地位的公司;再往上一段虽对所有本地供应商开放,但在评标时对土著企业适用价格优惠。对一家外资持股的 Sdn Bhd 来说,实际后果是:市场的底部——恰恰是一家新公司本可以靠价格取胜的那些合同规模——正是它最够不着的部分。外资进场通常只能从价值链上游切入,而不是下游。

MOF 注册:那道门,以及它的成本

向财政部(MOF)注册、通过 ePerolehan 管理的这张证书,是一家公司得以向联邦政府、州政府、法定机构、地方政府以及许多政府关联企业供货的资格凭证。没有它,公司不是「竞争力弱」——在报价层级的采购里,它压根不在名单上。

项目规定
谁可以申请已在 SSM 注册的商业实体——对外资而言,实务上即在马来西亚注册的 Sdn. Bhd.
最低实缴资本(一般活动)RM2,500
最低实缴资本(须土著地位的活动;车间/船坞/制造商)RM50,000
最低实缴资本(多式联运经营人)RM2,000,000
银行账户以公司名义开立的活跃公司账户,须提交近期月结单
领域代码(field code)每次申请最多 30 个,从约 400 个代码中选取;须与实体注册的营业性质相符
费用申请费 RM50 + 批准后注册费 RM400RM450
有效期3 年
续期到期前 3 个月内办理;逾期一般可在一年内恢复,但期间账户会被降级
常见处理时长文件齐全约 7 个工作日

费用微不足道,前置条件不是。领域代码必须与公司实际已注册、已持牌可做的事情一致——这意味着行业监管机构站在 MOF 的上游:建筑要先有 CIDB 注册;药品与医疗器械供应要先有 NPRA 产品注册;资讯科技供应要符合公共部门的技术与网络安全标准。申请了自己无法佐证的代码,换来的不是更快进场,而是被拒和更长的等待。

外资身份在哪一步真正咬人

有两个完全不同的限制经常被混为一谈,而这个区别很重要。

第一是领域代码限制。并非每个类别都对外资实体开放。咨询、资讯科技服务与部分医疗产品供应类别通常可以做;物流、建筑与公共基础设施类别则普遍要求马来西亚人或土著持股,若干类别要求达 51% 或以上。限制逐个代码不同,而且没有以清晰、汇总的方式公开发布——这正是为什么领域代码的选择应当在股权结构定案之前就谈清楚,而不是之后。

第二是土著地位(Bumiputera status),这是叠加在 MOF 注册之上的另一张证书。以 51% 土著地位为例,要求远远超出股东名册:至少 51% 土著股权,加上土著董事、土著管理层与土著员工,且最大个人股东薪资最高的雇员也须为土著;100% 地位则要求全部如此。审批流程包含申报、股权与管理层核查、银行证明与实地访查。这不是一家外资控股集团能拿到的证书;它只能选择与人合作,或者放弃这一块。

代持(挂名股东)在这里的失败方式,比在别处更彻底。土著地位核查的是股权管理层、薪资数据,还要实地访查;而《2025 年政府采购法令》明确把利益披露义务延伸到受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不披露另有刑事风险。一个能在注册文件上蒙混过关的纸面安排,撑不过一次采购审计。这一点请与我们关于合资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分析对读:被保护好的 49% 是一门生意,代持来的 100% 是一笔或有负债。

工程是另一个宇宙:CIDB 与 SPKK

在马来西亚从事建筑工程的任何人,都必须依 Act 520 向 CIDB 注册。但只有 CIDB 注册,并不能投标政府工程——那需要 SPKK(Sijil Perolehan Kerja Kerajaan,政府工程采购证书),由 CIDB 签发,并对应国库通令的资格要求。没有 SPKK,承包商只能做私人领域的工程。

等级可承接工程上限说明
G1RM200,000 以下入门级;受土著保留政策影响最大的一档
G2RM500,000 以下政府工程的报价层级
G3RM100 万以下
G4RM300 万以下公开招标区间;保函与往绩开始起决定作用
G5RM500 万以下
G6RM1,000 万以下
G7无上限实缴资本约 RM75 万;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新办与续办 SPKK 须具备 ISO 37001
正在施工的工地,可见模板与脚手架
CIDB 注册让你能施工,SPKK 才让你能投标政府工程。这是两张不同的证书,而外国承包商走的又是第三条路。

外国承包商完全不在 G1–G7 这条阶梯上:依 Act 520,他们按项目逐个注册,而不是取得一个常设等级——这一点在我们的外国承包商 CIDB 注册指南中有完整说明。而 G7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的 ISO 37001 条件,直接连着我们在第 17A 条企业贿赂责任一文中讨论的反贿赂制度——它也预示了整个采购合规的走向。

《2025 年政府采购法令》将改变什么

生效之后,对供应商影响最大的有五项改变。

「公开且具竞争性的采购」成为法定默认方式。法令将其定义为「所有已注册者均可参与」的采购;要偏离它,须依法定方式另行规定,而不再是行政裁量。

审批权限按金额写进法律,取代原先的通令层级做法:

审批层级货物与服务工程
主计官(Controlling Officer)RM50,000 以下RM50,000 以下
主计官委员会RM50,000 – RM500,000RM50,000 – RM500,000
采购委员会(Procurement Board)RM500,000 – RM5,000 万RM500,000 – RM1 亿
部长/州务大臣RM5,000 万以上RM1 亿以上

供应商注册成为法定制度,由注册官(Registrar)管理,并明列拒绝与除名(debarment)事由:与贪污相关的定罪(包括外国定罪)、违反《2010 年竞争法令》、破产或清盘状态,以及依《1969 年罪犯与不良分子登记法令》登记在案者。

利益冲突从「守则」变成有牙齿的披露义务。任何参与采购行政的人,若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必须披露该利益的事实与性质,包括受益所有权;家属与关系人的定义相当宽。

出现了真正的救济渠道。投诉先进入内部复核小组(Review Panel),再上诉至独立的采购上诉仲裁庭(Procurement Appeal Tribunal):自复核小组决定起 14 天内提出上诉,自上诉通知起 7 天内申请中止,仲裁庭可作出具约束力的纠正命令。而今天,落标者没有任何法定救济——只能走司法复核或民事索赔。

法院建筑的古典石柱
对落标方而言,上诉仲裁庭是最实质的一项改变:今天只有司法复核,将来有一条 14 天的法定通道。

外资集团应当读两遍的那一条罪

法令把未经批准的合同转让、让与或更替(transfer, assignment, novation)定为罪行,罚则为:罚款不低于该拨款或合同价值的 3 倍,或 RM100 万,二者取其高,或最高 5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请把这条对着外资公司过去最常用的那种做法读一遍:找一家有资格、有地位的本地注册实体,让它中标,然后自己在后面执行合同、拿走利润。在现行制度下,这种安排是政策问题加违约问题;一旦法令生效,它就是刑事罪行,而且罚则下限是按合同价值的倍数计算——不是按利润,也不是按付给「前台」的费用。一份 RM600 万的合同,罚款下限就是 RM1,800 万。

到这一步,进场策略就必须诚实地作决定,而不能临场发挥。马来西亚不是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WTO GPA)的缔约方——只具观察员地位——因此对外国供应商不负非歧视义务,国内优惠政策合法,外资只有在招标「向国际开放」时才能参与,而且义务仅来自招标文件本身。这里的公共采购是公开的政策工具:扩大土著参与、向本地产业转移技术、减少外汇外流、为本地服务业创造机会。

四条经得起审查的进场路径

1. 向总包商供货或做分包。最被低估的一条路。你把货或服务卖给持有注册资格并承担风险的承包商或系统集成商,按普通商业条款交易。不需要地位证书,不需要挂名,而且应收账款的对手方是私人企业,不是政府的付款周期。

2. 真实的合资。真股权、真董事席位、真金白银的出资,写进公司章程而不是抽屉里的补充协议。这是唯一能触及「须土著地位」类别的路径,而入场费就是接受自己在那个载体里是少数股东。

3. 直接进入开放类别。咨询、资讯科技与若干专业供应类别接受外资实体。先注册你能佐证的代码,从报价层级做起,把交付记录攒出来,再去打公开招标。

4. 相邻市场。政府关联公司(GLC)、政府关联投资公司(GLIC)、大学、医院与州属公用事业的采购规模都不小,其中不少使用 ePerolehan 或参照其注册要求,但适用的是商业采购规则而非法定采购规则。这往往是最快建立「马来西亚公共部门业绩」的地方。

桌面上堆叠的文件与财务单据
注册是行政性的,也很便宜。真正决定一份标能不能拿下的,是投标能力——审计报表、交付往绩、保函额度。

生效前这段窗口期该做什么

法令已宪报、尚未运作,预计 2027 年执行。这大约留出一年的准备时间,而清单上的每一项都是「要时间」而非「要钱」的事。

对外资企业来说,马来西亚的公共采购是可以做的,但不是按多数集团最初设想的方式做。它奖励的是一个结构正当的本地实体、诚实的类别归属、对三年注册周期的耐心,以及愿意从供应链侧门进场而不是硬闯正门。如果你正在评估公共部门对你的马来西亚业务是否是一条现实的渠道,或者需要在法令生效前把实体、执照与各项注册铺好,欢迎与我们谈谈 CIDB 与 SPKK 注册,或联系我们的团队,在递件之前先把领域代码与股权结构规划清楚。

常见问题

《2025 年政府采购法令》已经宪报,我们现在就要遵守吗?

暂时不需要。该法令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宪报颁布,但依第 1(2) 条,须由财政部长在宪报公告指定生效日方始运作。第二财政部长拿督斯里阿米尔韩查在下议院表示,预计 2027 年执行。在此之前,采购仍依《1957 年财务程序法令》《1949 年政府合约法令》以及通过 ePerolehan 执行的国库指令与通令进行。正确的解读不是「没事可做」,恰恰相反:条文已公开、方向已确定,而该法令将会用到的各项注册与合规记录,所需时间比剩下的窗口期还长。

100% 外资持股的 Sdn Bhd 能否注册 MOF 并投标政府合同?

可以注册,但不是什么都能做。MOF 注册本身面向已在 SSM 注册的商业实体——实务上即一家在马来西亚注册、有本地地址、公司银行账户,且实缴资本达到类别下限的 Sdn. Bhd.(一般活动自 RM2,500 起、须土著地位活动与车间/船坞/制造商类别 RM50,000、多式联运经营人 RM200 万)。约束发生在领域代码层面:咨询、资讯科技服务与部分医疗供应类别通常对外资实体开放;物流、建筑与公共基础设施类别则普遍要求马来西亚人或土著持股,若干类别达 51% 或以上。这些限制并未以汇总、清晰的方式公布——因此你打算注册的领域代码,应当在股权结构定案之前就确定,而不是之后。

我们有本地伙伴持牌并中标,我们负责执行工程。这有问题吗?

今天,它是政策违规加合同问题;一旦《2025 年政府采购法令》生效,它就是刑事罪行。该法令规定,未经批准转让、让与或更替已授出的合同,可处不低于该拨款或合同价值 3 倍、或 RM100 万(取其高)的罚款、最高 5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请注意罚则下限是按合同价值计算的,不是按利润,也不是按付给「前台」的费用——一份 RM600 万的合同,下限就是 RM1,800 万。该法令还把利益披露义务明确延伸至受益所有权。任何借壳安排都应当在生效前退出,而不是在生效后改头换面。

CIDB 注册与 SPKK 有什么区别?

Act 520 的 CIDB 注册,是在马来西亚合法从事建筑工程的前提,并附带一个从 G1(RM200,000 以下)G7(无上限)的等级,用以限定你可承接的工程金额。SPKK(Sijil Perolehan Kerja Kerajaan,政府工程采购证书)则是另一张同样由 CIDB 签发的证书,投标政府工程必须持有;没有它,承包商只能做私人领域项目,而 SPKK 另涉及土著地位核查。对外资集团还有两点重要: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G7 承包商新办与续办 SPKK 须具备 ISO 37001 认证;以及外国承包商完全不在 G1–G7 阶梯上——依 Act 520,他们按项目逐个注册。

如果我们认为一次评标有问题而落标,可以做什么?

今天,在采购法本身层面几乎无事可做:没有法定救济框架。落标方的选项是向民事法院申请司法复核(受三个月时限约束)或提起民事索赔,而且在合同签署前没有自动的静止期。《2025 年政府采购法令》对此有实质改变:投诉先进入内部复核小组(Review Panel),再上诉至独立的采购上诉仲裁庭——自复核小组决定起 14 天内上诉,自上诉通知起 7 天内申请中止,仲裁庭可作出具约束力的纠正命令。仲裁庭也有边界:对商业秘密、对中标通知书(letter of acceptance)之后产生的争议、以及由其他仲裁庭管辖的事项没有管辖权——但对落标方而言,这仍是全法中最具实际意义的一项改进。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移民建议。相关政策、门槛与官方费用由马来西亚主管机构制定,并可能随时调整。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我们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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