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护肤品牌把第一批货运进巴生港,交给本地经销商铺市;一年半后品牌想换经销商,才发现——在马来西亚合法销售自己产品的权利,握在经销商手里,不在品牌手里。这不是合同没写好,这就是马来西亚法律的规定:依《1984 年药品与化妆品管制条例》(CDCR),任何人不得制造、销售、供应、进口甚至持有化妆品,除非该产品是「已备案化妆品」,且经手人是备案持有人或备案函(notification note)授权的人。保健品与传统药品更严:注册证持有人必须是在 SSM 注册的本地公司。本文把整条路走一遍:你的产品哪些走 RM50、两周就能拿号的备案,哪些要走接近一年的注册;国家药剂监管局(NPRA)真实收费是多少、各类审批到底多久;批下来之后还要办的三张执照;管住你所有广告的 KKLIU 规定;以及 2026 年第 1 号与第 2 号通令刚刚从配方里禁掉了什么。
备案还是注册:这个分岔决定你的整个时间表
同一个机关,两套完全不同的制度。分类判错,是市场进入计划里代价最大的错误——因为一条路以周计,另一条以季度计。
化妆品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备案制(对接《东盟化妆品指令》ACD)。通过 NPRA 的线上 QUEST 系统提交产品资料、缴 RM50,即可取得备案函。NPRA 不预先审你的配方,而是把责任压在你身上,并保留随时取消备案的权力。
药品、保健品与天然/传统产品走 CDCR 第 8 条的注册制:完整技术档案、处理费+分析费,以及以工作日计的评估时钟。批下来的是 MAL 编号,有效期五年。
| 化妆品备案 | 产品注册 | |
|---|---|---|
| 法律依据 | CDCR 1984 第 18A 条 | CDCR 1984 第 7、8 条 |
| 涵盖 | 护肤、彩妆、洗护发、口腔护理、香水、洁肤 | 药品、保健品、传统/天然产品、兽药 |
| 收费 | 每个产品(含每个变体)RM50 | 每个产品 RM1,200 – RM5,000(处理费+分析费) |
| 是否预审配方 | 不预审 | 全面评估或简化评估 |
| 常见周期 | QUEST 会员就绪后以「天」计 | 按类别 40 – 245 个工作日 |
| 有效期 | 2 年,可续 | 5 年,可续 |
| 编号 | 备案号,格式 NOTyymmxxxxxK | MAL 注册号 |

什么算化妆品——以及你的文案会把它变成什么
化妆品的定义是:施用于人体外部(或牙齿、口腔黏膜)的物质,主要用于清洁、赋香、改变外观、修正体味、保护或维持良好状态。定义关注的是用在哪里、起什么作用,而后半句正是外资品牌最容易失控的地方。
只要你的标签、外盒、官网或直播话术宣称某款面霜能治疗湿疹、某支精华能在生理层面修复皮肤屏障、某款保健品能降血糖、某种精油能缓解关节炎——产品就不再是化妆品,而变成 NPRA 眼中带治疗宣称的药品或保健品:更长、更贵、对证据要求高得多的路径。中国品牌在这一点上风险尤其大,因为在国内属于常规营销话术的「修复」「祛痘」「抗炎」,在马来西亚会被读作治疗宣称。
既不是化妆品、也不归 NPRA 注册的产品各有各的门:医疗器械归医疗器械管理局(MDA),食品与一般饮料归卫生部食品安全组,电器与通讯产品归 ST 或 MCMC。这些边界我们在产品市场准入认证全指南里画过;本文只留在 NPRA 这道围栏之内。
本地持证人规定:为什么你的中国公司拿不了这张证
这是整套制度里最常让外资品牌真金白银吃亏的一段,而规则写得清清楚楚。
对注册产品:《药品注册指导文件》(DRGD,第三版第 11 次修订,2026 年 1 月)第 5.1 段明确,申请人即产品注册证持有人(PRH)「必须是本地注册成立的公司、法人或法律实体,拥有固定地址并已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注册」,且营业范围须与健康/药品相关。你的广州或上海主体当不了 PRH——你的注册证一定握在马来西亚某个实体手上。
对化妆品:CDCR 第 18A(1)(b)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制造、销售、供应、进口或持有已备案化妆品,「除非其为将该已备案化妆品投放市场的责任人,或依药剂服务总监签发之备案函获授权之人」。实务上,化妆品备案持有人(CNH)就是持有 QUEST 会员资格的马来西亚注册公司,链条上其他人只能在它的授权下销售。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要不要由本地实体持证,而是由哪个本地实体持证——答案只有两个:
| 方案 | 含义 | 代价 |
|---|---|---|
| 经销商持证 | 经销商是 PRH/CNH,证挂在它的 QUEST 账号与名下 | 开局最快最省。日后换经销商就要转证或重做,且必须原持证人配合;一个不合作的原持证人,能让你的产品下架好几个月 |
| 自己的马来西亚 Sdn Bhd 持证 | 先设公司,由该实体做 PRH/CNH,再把经销商设为其授权销售方 | 要承担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居民董事与年度合规成本——但备案号、MAL 号与货架位置都归你,经销商变成可替换的 |
注册产品换持有人是可以做的:变更 PRH 的处理费药品为 RM1,000、天然产品为 RM500——但必须原持有人配合办理。化妆品换 CNH 属于「第 2 类变更」:重新备案、重缴 RM50,并会拿到全新的备案号,也就意味着所有已印好的标签与包装全部作废。
化妆品备案:一步一步怎么走
- 先办 QUEST 会员。持证人注册会员并购买带 USB Token 的数字证书:主用户 1 年 RM260/2 年 RM290;附属用户 RM245/RM275;西马邮费 RM10,沙巴/砂拉越 RM20。单独续期证书为 RM48(1 年)或 RM95(2 年)。
- 拿配方对表。每一种成分都要对照《马来西亚化妆品管制指南》的附件:Annex II(禁用)、Annex III(限用,含限量与条件)、Annex IV(着色剂)、Annex VI(防腐剂)、Annex VII(防晒剂)。
- 准备产品资料档案(PIF)。PIF 不提交,但必须存在且随时可调取:配方与规格、生产工艺与 cGMP 证明、安全评估、宣称的支撑资料、不良事件记录。
- 在 QUEST 提交并缴 RM50(每个产品、每个变体各一笔)。文件须为马来文或英文,其他语种的译本须经背书。
- 生成备案函。付款确认且满足要求后,可立即在 QUEST 生成备案函;拿到备案函之后才可以制造或进口。
- 维持它。备案有效期 2 年,续期必须在到期前一个月以上完成——错过窗口,产品拿到的是新备案号,不是原号。
备案后的变更分两类:第 1 类变更只是修改现有备案,不收费、号码不变;第 2 类变更须重新备案,收 RM50 并生成新号。若之后要从马来西亚出口,可向 NPRA 申请自由销售证书(CFS),每份 RM50——它不是强制的,但很多进口国会要。

产品注册:决定你上市预算的那张收费表
注册费依 CDCR 第 8 条设定,公布在 DRGD 附录 9(现行版本:第三版第 12 次修订,2026 年 7 月)。按产品计收、不予退还,由处理费加上随活性成分数量变动的分析费构成。
| 类别 | 处理费(RM) | 分析费(RM) | 合计(RM) |
|---|---|---|---|
| 新药/生物制品 | 1,000 | 单一成分 3,000/多成分 4,000 | 4,000 / 5,000 |
| 仿制药(列表毒药与非列表毒药) | 1,000 | 单一 1,200/多成分 2,000 | 2,200 / 3,000 |
| 保健品——一般宣称或功能宣称 | 1,000 | 单一 1,200/多成分 2,000 | 2,200 / 3,000 |
| 保健品——降低疾病风险宣称 | 1,000 | 单一 3,000/多成分 4,000 | 4,000 / 5,000 |
| 天然产品——传统宣称 | 500 | 700 | 1,200 |
| 天然产品——现代宣称 | 1,000 | 单一 1,200/多成分 2,000 | 2,200 / 3,000 |
| 天然产品——治疗宣称 | 1,000 | 单一 3,000/多成分 4,000 | 4,000 / 5,000 |
把这张表与上一节的宣称逻辑放在一起看,商业含义就很直白:同一粒草本胶囊,作为「传统宣称天然产品」注册要 RM1,200,作为「多成分+降低疾病风险宣称」的保健品则要 RM5,000——差的不是胶囊里的粉,是盒子上的那句话。
实际要等多久
NPRA 公布的评估时限以工作日计,且从付款确认之日起算,不是从你第一次登入 QUEST 起算。初筛、补件问询以及你自己回复的时间都在这些数字之外——这就是现实日历总比表格长的原因。
| 类别 | 路径 | 评估时限 |
|---|---|---|
| 新药(NCE)/生物制品 | 全面评估 | 245 个工作日 |
| 新药(混合型)/仿制药(列表毒药) | 全面评估 | 210 个工作日 |
| 带「降低疾病风险宣称」的保健品 | 全面评估 | 245 个工作日 |
| 带治疗宣称的天然产品 | 全面评估 | 245 个工作日 |
| 仿制药(非列表毒药) | 简化评估 | 116/136 个工作日 |
| 传统药与顺势疗法药品 | 简化评估 | 100/120 个工作日 |
| 带现代宣称的天然产品 | 简化评估 | 116/136 个工作日 |
| 保健品——一般/营养宣称或功能宣称 | 简化评估 | 100/120 个工作日 |
| 纯出口产品(所有类别) | — | 40 个工作日 |
出现两个数字时,前者为单一活性成分、后者为两种及以上。120 个工作日大约是六个自然月,还没算初筛与问询轮次;保健品上市请按 9–12 个月规划,化妆品按 4–8 周规划。
注册一旦获批,有效期五年。续注册必须在到期前六个月内提交,NPRA 会在到期前三个月发提醒函。一旦过了到期日,状态自动变为「已过期」——此时不能再提交续注册,且依 DRGD 的表述,任何申诉都不予受理。你只能从头再来:新档案、新费用。

批文之后:还要办的三张执照
注册号是让产品合法存在的许可,不是让你去生产、进口或批发它的许可。CDCR 第 12 条规定执照种类,第 13 条规定费用:
| 执照(CDCR 第 12 条) | 授权内容 | 费用 | 有效期 |
|---|---|---|---|
| 制造商执照(Form 2) | 在指定场所制造已注册产品,并批发或供应 | RM1,000 | 1 年,或至当年 12 月 31 日 |
| 进口执照(Form 5) | 进口已注册产品,并从指定场所批发或供应 | RM500 | 1 年,或至当年 12 月 31 日 |
| 批发商执照(Form 3) | 从指定营业场所批发或供应已注册产品 | RM500 | 1 年,或至当年 12 月 31 日 |
| 临床试验进口执照(Form 4) | 为临床试验进口未注册产品——一照一品 | RM500 | 最长 3 年 |
这张表里有两个细节会直接改写你的日历。第一,「1 年或至当年 12 月 31 日」意味着 10 月才拿到的执照,可能只值十周而不是十二个月——请把续期排进第四季度的合规日历。第二,第 12(6) 条规定执照专属于持照人、不可转让:收购一家持照马来西亚公司的股权是一回事,以资产交易方式买下它的业务则完全是另一回事。NPRA 的证书也各有价目——药品证明书(CPP)、GMP 证书、声明书(Sijil Deklarasi)、适应症证书(Sijil Indikasi),每份 RM50。
与这一切并行的,还有跟 NPRA 无关的贸易牌照层:外资公司要在马来西亚进口并分销,通常还需要 KPDN 的 WRT 分销贸易执照;若走直销/会员制模式,还要 Act 500 下的 AJL 直销执照。面向穆斯林市场还要加上 JAKIM 清真认证——法律上自愿,对保健品与个人护理而言实际接近强制。
广告:KKLIU 编号不是可选项
马来西亚把健康类广告与产品本身分开监管,依据是《1956 年药品(广告与销售)法令》(Act 290)。第 4B 条禁止任何人参与发布「足以引导他人将某物品用作治疗或预防疾病之药品、器具或疗法」的广告,除非该广告已获药品广告委员会(MAB)批准。获批广告会拿到 KKLIU 编号,且必须印在广告上。
它的覆盖面比多数外资品牌以为的要广:「发布」包括包装内插页、电商平台商品页、达人贴文、直播脚本与门店物料。第 5 条规定,违反者首次定罪可处最高 RM3,000 罚款或一年监禁;再犯最高 RM5,000 或两年监禁。罚款不大,但一个平台账号被执法下架的商业损失不小。
2026 年第 1 号与第 2 号通令改了什么
马来西亚的化妆品成分附件与《东盟化妆品指令》保持同步,2026 年更新了两轮:
- 第 1/2026 号通令(2026 年 2 月 17 日):更新《马来西亚化妆品管制指南》的成分清单,落实 2025 年 11 月 20–21 日于雅加达召开的第 42 届东盟化妆品委员会(ACC)会议决议。
- 第 2/2026 号通令(2026 年 7 月 6 日):依第 43 届 ACC 会议再次修订 Annex II(禁用)、Annex III(限用)、Annex IV(着色剂)与 Annex VI(防腐剂)——禁用数种抗真菌成分,收紧包括曲酸(kojic acid)与印楝(margosa)提取物在内的常用成分限量,修订 CI 45430 的限值,并将 chlorophene 与 2-chloroacetamide 移入禁用清单。过渡期按成分不同而异,最长延至 2028–2029 年。
对做美白、祛痘或「天然防腐」配方的品牌来说,这不是背景噪音。曲酸尤其广泛存在于东亚品牌的提亮线里。务实的做法是做一次配方审计:拿现行 INCI 表逐条对照两份通令修订后的附件,凡受影响的成分,现在就决定是重新配方,还是在过渡期内卖完退出。获批时合规的备案,保护不了成分事后被移入 Annex II 的产品。

罚则、召回,以及会追到董事身上的那部分
CDCR 第 30 条规定,违反该条例、或违反执照条件、或违反产品注册条件,即构成犯罪。由于条例本身未设罚则,适用《1952 年药品销售法令》第 12 条的一般罚则:
| 主体 | 首次定罪 | 再次定罪 |
|---|---|---|
| 个人 | 罚款最高 RM25,000,或监禁最高 3 年,或两者并处 | 罚款最高 RM50,000,或监禁最高 5 年,或两者并处 |
| 法人(公司) | 罚款最高 RM50,000 | 罚款最高 RM100,000 |
比罚款更疼的是执法工具箱:NPRA 可指令持证人从任何场所召回、移除或撤回产品;持证人一旦知悉产品违反指令,必须立即停止销售与供应。被取消备案的产品、以及被检出含违禁物质的产品,会公布在卫生部的公开名单上——一条永久可检索、贴着你品牌名的记录。《药品销售法令》第 14 条甚至允许法院下令在报章上刊登定罪通知。
触发这一切的义务都落在持证人身上:保存足以支撑召回的分销记录、保持 PIF 更新且随时可调、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更新公司资料、授权终止时书面通知 NPRA。如果持证人是你的经销商,那么合规职能也在它那里——出事时的记录同样在它那里。
外资品牌该怎么做预算
| 环节 | 成本 | 时间 |
|---|---|---|
| 设立作为持证人的马来西亚 Sdn Bhd | 注册+居民董事+注册地址 | 1–2 周 |
| QUEST 会员(主用户,2 年) | RM290 +邮费 | 数天 |
| 化妆品备案(每产品/每变体) | RM50 | 配方核对后数天 |
| 保健品注册(功能宣称,单一活性成分) | RM2,200 | 评估 100 个工作日 |
| 进口执照 | 每年 RM500 | 注册后,较快 |
| 批发商执照(自行供货给渠道) | 每年 RM500 | 较快 |
| KKLIU 广告批准 | 按每次推广,向 MAB 申请 | 发布之前 |
| WRT 执照(外资分销主体) | 另向 KPDN 申请 | 可并行 |

结论
马来西亚的 NPRA 制度并不排斥外资品牌,它只是很精确。化妆品便宜且快——RM50、两年、不预审——前提是你的配方过得了附件,而你的营销没有把产品「说」进治疗品类。保健品与传统产品则是一个真正的项目:每个产品 RM1,200 至 RM5,000、100 至 245 个工作日的评估、五年有效期且必须在到期前六个月的窗口内续期,上面还叠着三张执照。
但比本文所有费用都更长久的,是那个决定:证放在谁名下。马来西亚法律要求它必须是本地实体。如果那个实体是你的经销商,你进入马来西亚市场的权利就是合同性的、可被收回的;如果那个实体是你自己的 Sdn Bhd,备案号、MAL 号与货架位置都属于你,而经销商回到它本该有的位置——可替换的合作方。
ONEKEY BIZ 把这整条链条放在一处办:设立马来西亚持证主体、办理 NPRA 备案与产品注册、以及与之配套的 WRT 与进口执照,再加上让主体持续合规的会计与秘书服务。若你正在规划 2026 年上市——或刚刚发现备案号在经销商名下——请在下一批货出港之前联系我们的团队。
常见问题
我的中国公司可以自己持有产品的 NPRA 注册证吗?
不可以。DRGD 明确规定,产品注册证持有人必须是在 SSM 注册、拥有固定地址、营业范围与健康/药品相关的本地公司或法律实体。化妆品方面,CDCR 第 18A(1)(b) 条把制造、销售、供应、进口与持有限定于「将产品投放市场的责任人」或备案函授权之人。你只有两个选择:让马来西亚经销商持证,或自己设立 Sdn Bhd 持证。
化妆品备案要多少钱、有效期多久?
每个产品(含每个变体)RM50,通过 QUEST 系统缴付,提交并确认付款后不予退还。备案有效期两年,续期同样 RM50,但必须在到期前一个月以上完成——否则产品会拿到新的备案号,而不是保留原号。QUEST 会员本身:主用户 1 年 RM260、2 年 RM290,另加邮费。
保健品注册实际要多久?
NPRA 公布的评估时限:一般/营养宣称或功能宣称的保健品,单一活性成分 100 个工作日、两种及以上 120 个工作日;带「降低疾病风险宣称」的走全面评估,245 个工作日。时钟自付款确认起算,不含初筛、问询与你自己回复的时间,所以上市日历请按 9–12 个月规划,而不是 5 个月。
产品注册之后还需要办执照吗?
需要。依 CDCR 第 12 条,按你对已注册产品的实际操作,需办制造商执照(RM1,000)、进口执照(RM500)或批发商执照(RM500)。每张有效期为 1 年或至当年 12 月 31 日,且专属持照人、不可转让。外资进口或分销主体通常还需向 KPDN 另行申请 WRT 执照。
NPRA 1/2026 与 2/2026 号通令改了什么?
1/2026 号通令(2026 年 2 月 17 日)更新化妆品成分附件,落实第 42 届东盟化妆品委员会决议。2/2026 号通令(2026 年 7 月 6 日)再次修订 Annex II、III、IV 与 VI:禁用数种抗真菌成分,收紧包括曲酸与印楝提取物在内的限量,修订 CI 45430 限值,并将 chlorophene 与 2-chloroacetamide 移入禁用清单。过渡期按成分不同,最长延至 2028–2029 年,因此请立即用修订后的附件复核你的 INCI 表。
相关代办服务
这篇文章讲的流程,以下服务我们可以直接替您办完。
- NPRA 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化妆品在马来西亚上市前须向国家药剂监管机构(NPRA)完成通报。
- MyIPO Trademark Application依据 2019 年商标法在马来西亚注册商标。
- MOH Food Handling Course Registration卫生部(KKM)认可的食品处理课程——餐饮员工强制要求。
资料来源与参考
- NPRA — Guidelines for Control of Cosmetic Products in Malaysia: 2.0 Cosmetic Notification
- NPRA — Drug Registration Guidance Document (DRGD), 3rd Edition
- NPRA — DRGD Appendix 9: Fees (12th Revision, July 2026)
- NPRA — Pekeliling Bil. 2/2026: update of Annex ingredients, Guidelines for Control of Cosmetic Products
- Pharmaceutical Services Programme, MOH — Control of Drugs and Cosmetics Regulations 1984
- Pharmaceutical Services Programme, MOH — Sale of Drugs Act 1952 (Act 368)
- Pharmaceutical Services Programme, MOH — Medicine Advertisements Board (KKLIU)
- Laws of Malaysia — Medicines (Advertisement and Sale) Act 1956 (Act 290)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移民建议。相关政策、门槛与官方费用由马来西亚主管机构制定,并可能随时调整。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我们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