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多数外资公司仍把「职业安全」当成工厂的事。这个认知已经过时两年了。2024 年 6 月 1 日起,《2022 年职业安全与卫生(修订)法令》正式生效,1994 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Act 514)不再只适用于旧附表一里列举的十个行业——它现在适用于马来西亚境内的所有工作场所,例外极其有限。一间开在店屋里的贸易公司、一间位于吉隆坡写字楼 21 层的咨询公司、一个五人的代表处:全都是负有法定安全义务的雇主,都必须做一项强制委任、拿出一份成文政策,而罚款上限已经翻了十倍,达到 RM500,000。本文把话说清楚:法律现在到底要求什么、公司里谁必须被委任、什么时候委任、检查官上门前哪些文件必须已经存在、事故如何通报,以及在哪一条上责任会直接落到董事个人头上而不是公司。
2024 年 6 月 1 日到底改了什么——为什么你的写字楼现在也在管辖范围内
Act 514 在起草时是一部工业法令。三十年来,它的附表一把适用范围框定在十个领域:制造、矿业与采石、建筑、农业、公用事业、运输、批发零售、酒店餐饮、金融与商业服务、公共服务。实务上,马来西亚绝大多数办公室都当作安全法令管不到自己——对相当一部分工作场所来说,这在当时是站得住脚的。
《2022 年职业安全与卫生(修订)法令》(Act A1648)取消了这条边界。它于 2024 年 6 月 1 日生效,把 Act 514 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全马所有工作场所,连公共服务和法定机构都涵盖在内,仅保留武装部队、以及已受其他法律规范的船上作业等极窄的豁免。后果非常简单,却被普遍低估:「我们不是工业类雇主」这个答案已经不存在了。只要你在马来西亚的某个工作场所雇人,Act 514 就是你的法令。

这次修订另外还做了四件对外资 Sdn Bhd 有直接影响的事:
- 把风险评估从指导性做法升格为明确的法定义务。
- 新增一项强制委任——职业安全与卫生协调员(OSH Coordinator):适用于雇员达 5 人或以上、且依法不需要配备专职安全卫生主任的工作场所。
- 对主承包方/业主(principal)就其场所内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安全课以义务,堵住了「他们不是我们的员工」这个缺口。
- 把违反核心雇主义务的最高罚款从 RM50,000 提高到 RM500,000。
谁算「雇主」——外资公司最常见的三处错位
Act 514 把义务同时加在雇主与工作场所的占用人(occupier)身上,修订之后还加在聘用承包商的业主/主承包方身上。外资集团里反复出现三种错位:
一、区域架构错位。员工挂在新加坡或香港实体的工资单上,但每天在马来西亚办公室上班。Act 514 跟的是工作场所,不是工资单。控制该场所的马来西亚实体照样承担占用人义务,与哪家集团公司发薪无关——而且如果这套安排同时还被用来规避工作准证或薪资法定扣缴,安全档案往往就是检查官第一眼看穿整盘棋的地方。
二、承包商缺口。清洁工、保安、设备安装人员、装修工班、外包仓储劳务都不是你的员工。但自 2024 年 6 月起,业主义务意味着他们在你场所内的安全在法律上也有你的一份——你必须就可能受你经营活动影响的非雇员人士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
三、外派人员与下车间的董事。一名从中国来马来西亚工厂待六周的工程经理,就是「处于工作场所的人」。他的入职安全培训、个人防护装备、被纳入风险评估,都不是礼节性安排;万一他出事,下文的通报义务同样全额适用。
必须「已经存在」的三份文件:政策、风险评估、记录
Act 514 档案有三根支柱。检查官通常按这个顺序开口要。
成文的安全与卫生政策(第 16 条)。每一位雇主都必须制定——并按需修订——一份关于雇员安全与健康的总体政策书面声明,说明为落实该政策所建立的组织与安排,并让全体雇员知悉。1995 年《雇主安全与卫生总体政策声明(豁免)条例》下的长期豁免,只覆盖雇员少于 5 人的雇主。超过这条线,一份有签署、有日期、已传达的政策就是强制的——而且必须写清楚真正负责的人是谁,不能只是套话。
风险评估。修订把 DOSH 长期通过 HIRARC 框架(危害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期待的做法写成了明文义务:雇主必须评估其经营活动产生的安全与健康风险,并针对评估结果采取行动。对写字楼而言这不是走过场——真实存在的危害是用电、人体工学、消防疏散、单独作业、因公驾驶,以及茶水间或实验室的化学/生物暴露。对仓库或厂房而言,则是机械防护、叉车动线、高处作业、人工搬运、噪音与化学品。法律上真正重要的是:评估被书面记录、被定期复核、并且与已落实的控制措施对应得上。
记录。入职与培训记录、个人防护装备发放记录、机械检验与保养证书、必要时依 2000 年 USECHH 条例保存的化学品安全资料表与登记册、依 2019 年《噪音暴露条例》所做的噪音监测、委员会会议记录,以及下文的 NADOPOD 登记册。

必须委任的三类人:协调员、安全主任、委员会
这是 2024 年新规中被漏掉最多的一项,因为它落在了那些过去根本没想过 DOSH 的普通服务业公司身上。
| 要求 | 触发门槛 | 由谁担任 | 未做到的罚则 |
|---|---|---|---|
| OSH 协调员 | 工作场所雇员达 5 人或以上,且依法不需配备安全卫生主任 | 你自己的雇员,须书面委任;须完成 DOSH 认可的指定协调员培训 | 罚款最高 RM50,000,或监禁最长 6 个月,或两者兼施 |
| 安全卫生主任(SHO) | 属于《安全卫生主任令》宪报所列类别的工作场所——包括合约额超过 RM2,000 万的建筑工程及指定高风险工厂 | 在 DOSH 注册的合资格人士,一般须在该工作场所全职 | 罚款最高 RM50,000,或监禁最长 6 个月,或两者兼施 |
| 安全与卫生委员会 | 工作场所雇用40 人或以上(或总监指令时) | 雇主方与雇员方代表,依 1996 年条例设主席;每三个月至少开会一次 | 罚款最高 RM50,000,或监禁最长 6 个月,或两者兼施 |
也要看清协调员不是什么。它不是持牌职业,不需要外聘,也不会转移雇主的责任。它是一项内部委任——通常是运营或人事负责人——完成指定培训后,成为安全事务的明确对接点。这一项的合规成本是几天培训加一封措辞正确的委任函;不合规的成本是 RM50,000 的敞口,以及更糟的:事故被调查时,你拿不出任何可信的安全架构。
出事之后:NADOPOD 通报链
2004 年《职业安全与卫生(事故、危险事件、职业中毒与职业病通报)条例》——业界通称 NADOPOD——依 Act 514 第 32 条订立,规定了你必须向 DOSH 报什么、用什么表格、多快报。
| 事件 | 立即动作 | 表格与期限 |
|---|---|---|
| 造成死亡的事故 | 立即以最快方式(电话/电子方式)通报最近的 DOSH 办公室 | 7 天内提交 JKKP 6 |
| 导致雇员超过 4 天无法工作的事故 | 调查并记录 | 7 天内提交 JKKP 6 |
| 危险事件(条例列明类型的险兆事件——坍塌、爆炸、机械失效) | 立即通报 | 无论是否有人受伤,均须提交 JKKP 6 |
| 疑似职业病或职业中毒 | 识别后即报 | JKKP 7 |
| 全年所有事件 | 持续维护登记册 | 年度摘要 JKKP 8 须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总监 |
两个坑反复出现。第一,没有人受伤的危险事件同样必须通报——夜里塌掉的脚手架、在空过道翻倒的叉车、失效的压力容器。公司普遍不报这些,等到后来真出事故被调查时,就得解释这段空白。第二,DOSH 通报不等于 SOCSO 通报。工伤还必须依 1969 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向 PERKESO 报备,雇员的赔付才会启动。两个监管机构、两份申报、两个期限——做了一边不等于做了另一边。

执法:先发通知,再谈起诉,董事也在框内
DOSH 的职业安全与卫生官员拥有广泛的进入、检查、检验与扣押权力。执法通常按以下顺序升级:
- 改善通知(第 48 条)——认定存在违规时发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整改。
- 禁止通知(第 49 条)——当某项作业涉及或将涉及严重人身伤害的迫近风险时发出,要求该作业立即停止直至整改完成。对工厂或工地而言,这一张才是商业上致命的:它停的是生产,不是文书。
- 罚金(compound)或起诉——罚则上限见下表。
| 违规情形 | 2024 年 6 月 1 日后的最高罚则 |
|---|---|
| 雇主/业主确保安全、健康与福利的一般义务(第 15 条)与制定成文政策的义务(第 16 条) | 罚款最高 RM500,000(原为 RM50,000),或监禁最长 2 年,或两者兼施 |
| 未委任 OSH 协调员或 SHO | 罚款最高 RM50,000,或监禁最长 6 个月,或两者兼施 |
| 未设立安全与卫生委员会 | 罚款最高 RM50,000,或监禁最长 6 个月,或两者兼施 |
| 未依第 32 条/NADOPOD 通报 | 按该项罪行订明的罚则处罚,且不影响就基础违规另行追责 |
建筑业与制造业的额外一层
如果你在马来西亚的业务要盖东西或造东西,Act 514 是叠加在第二层义务之上,而不是取代它:
- 建筑。2024 年《职业安全与卫生(建筑工程)(设计与管理)条例》——CDM 2024——把义务分配给业主、设计方与主承包商,而不再把安全全部丢给最后进场的那一方。工地人员还需 CIDB 注册与建筑业人员卡;合约额超过宪报门槛的项目须配备 SHO。这些环节在审批链条中的位置,可参见我们的马来西亚设厂端到端指南。
- 机械与压力设备。1967 年《工厂与机械法令》已随 2024 年生效日废止,其规范内容并入 Act 514 及其附属条例。压力容器、起重机械与载人电梯的适用证书,以及操作人员的合资格人士制度,仍然是有效要求——变的是它挂在哪部法令下,义务本身没有消失。
- 化学品与健康监测。2000 年 USECHH(危害健康化学品的使用与标准)、2019 年《噪音暴露条例》以及各行业守则,带来暴露监测、医学监护与记录保存义务,普通人事部门通常想不到这些。

安全法令与你其他人事义务的关系
Act 514 不是孤立存在的,外资雇主经常把它的义务与相邻的三套制度混为一谈:
| 制度 | 管什么 | 主管机构 |
|---|---|---|
| 1994 年 OSHA(经修订) | 预防:义务、委任、风险评估、通报 | DOSH(JKKP) |
| 1969 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 | 赔付:工伤与伤残给付、缴款 | PERKESO / SOCSO |
| 1955 年雇佣法令 | 条件:工时、假期、工资、病假、遣散金 | 劳工局(JTK) |
| 1967 年劳资关系法令 | 职位保障:无正当理由解雇 | 劳资法庭 |
真正要花钱的,是第一项与最后一项的交叉。因安全违规解雇员工——拒戴防护装备、绕过机械防护、伪造检查表——是站得住脚的,但前提是那条安全规定曾被书面化、被传达、并被一致执行,而且解雇经过了正规的内部聆讯。相关流程见我们的马来西亚雇佣法令合规指南与解雇与劳资法庭指南;而安全档案,正是把一次「安全解雇」变成一场打得赢的案子的关键。
现实可行的第一年合规时间表
对一家新注册的外资公司来说,整套 Act 514 合规几周内就能搭起来;按下面的顺序做,比出事后回头补造便宜得多。
- 第 1 个月——定范围。清点每个工作场所的雇员人数。判断你现在以及未来十二个月预计人数下,会跨过 5 人/宪报类别/40 人这三条门槛中的哪几条。
- 第 1 个月——做委任。确定协调员人选,出具书面委任函,并安排其参加指定培训。若属于宪报类别,立刻着手招聘或外包注册 SHO——这个人才池不大,而且必须驻场。
- 第 2 个月——做评估。对所有作业与场所(含居家办公安排与因公驾驶)做一次有书面记录的 HIRARC。逐项记录危害、风险等级、控制措施、责任人与复核日期。
- 第 2 个月——写政策。由董事经理签署、注明日期、写明职责分工,张贴于现场并传达给每一位雇员,且使用其看得懂的语言。在马来西亚,双语是实务标准。
- 第 3 个月——培训并留痕。全员入职安全培训、防护装备发放记录、应急响应与疏散演练(附签到表)。
- 第 3 个月——建立通报能力。启用 JKKP 8 登记册,向各级主管讲清什么叫「危险事件」,并把最近 DOSH 办公室的联系方式贴在登记册所在处。
- 此后每季度。委员会开会并留会议记录(40 人以上)、复核风险评估、关闭纠正措施,并向董事会提交一页纸的安全报告——好让第 52 条的尽职抗辩在会议记录里留下证据。

下一步该做什么
如果你的马来西亚实体是在 2024 年 6 月之前注册、而此后没人重新过一遍安全事项,那就默认你至少在协调员委任和成文政策这两项上不合规——服务业检查中,DOSH 查出来的问题大部分就是这两项。如果你正准备开厂、开仓或开工地,安全架构应该和消防局(Bomba)、环境局(DOE)与制造业执照一起写进投产前计划,而不是等到试产之后。
ONEKEY BIZ 为外资公司提供从头到尾的合规搭建:门槛评估、协调员委任与培训安排、双语政策起草、有记录的 HIRARC、委员会章程与会议记录模板、NADOPOD 登记册,以及那份让第 52 条抗辩真正成立的季度董事会汇报包。需要配备 SHO 时,我们协助界定岗位职责与合约。欢迎通过联系页面与我们沟通,或了解安全合规如何嵌入更广的公司与法律顾问服务;如果你还处在设立阶段,我们的Sdn Bhd 注册分步指南能说明这一环节在整个流程中的位置。WhatsApp 或致电 +60 12-321 1349。
常见问题
1994 年 OSHA 只管工厂和工地,还是普通写字楼也管?
写字楼也管。2024 年 6 月 1 日之前,Act 514 只适用于旧附表一列举的十个行业。《2022 年职业安全与卫生(修订)法令》于 2024 年 6 月 1 日生效,把该法令扩展至马来西亚境内所有工作场所,包括公共服务与法定机构,仅保留武装部队、已受其他法律规范的船上作业等极窄豁免。贸易办公室、咨询公司、诊所、共享办公工位——全都是工作场所,都有一位负法定义务的雇主。
我们在吉隆坡有 12 名员工的办公室,具体必须做什么?
四件事。(1) 书面委任一名 OSH 协调员——由你自己的雇员担任——因为你有 5 名以上雇员且不属于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卫生主任的类别;被委任者须完成 DOSH 认可的指定培训。(2) 依第 16 条制定、签署、注明日期并传达一份成文安全与卫生政策;1995 年条例下的豁免只覆盖雇员少于 5 人的雇主。(3) 对全部作业做一次有书面记录的风险评估(HIRARC),列明控制措施、责任人与复核日期。(4) 启用 JKKP 8 登记册,并向各级主管讲清哪些情况必须通报 DOSH。工作场所雇用 40 人或以上之前,暂不需要设安全与卫生委员会。
现在的罚则是多少?董事会不会被个人起诉?
违反雇主确保安全、健康与福利的一般义务(第 15 条)及成文政策义务(第 16 条),最高罚款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由 RM50,000 提高至 RM500,000,并可并处监禁。未委任 OSH 协调员或 SHO、未设立法定委员会,罚款最高 RM50,000,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而且是的——依第 52 条,当罪行由法团触犯时,董事、经理及同类高管可被个人起诉并承担个别责任,除非能证明该罪行非出于其同意或纵容,且其已尽一切应有努力防止。实务上,这条抗辩是由记录了安全汇报的董事会议记录、经批准的政策、已列预算的控制措施,以及管理层就风险评估结果确实行动的证据搭起来的。
员工受伤但两天后就回来上班了,还需要通报 DOSH 吗?
依 NADOPOD,JKKP 6 的通报义务在事故造成死亡、或导致雇员超过四天无法工作时触发——因此仅缺勤两天、无其他情节的,可能无需提交 JKKP 6。但仍有两点适用:该事件必须录入你的 JKKP 8 登记册,其年度摘要须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总监;如果同一事件同时构成条例列明的危险事件——坍塌、爆炸、机械或压力设备失效——则无论是否有人受伤都必须通报。另外,工伤还须向 PERKESO(SOCSO)报备以启动雇员赔付,DOSH 那一份并不能代替它。
承包商和短期来马的外派人员算不算?
都算,但方式不同。自 2024 年生效日起,业主/主承包方就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承包商、分包商及其雇员负有义务——因此在你场所内的清洁班组、保安、设备安装人员与装修承包商,即便不在你的工资单上,在法律上也有你的一份。总部来访的外派人员属于「处于工作场所的人」:需要入职安全培训与防护装备、必须纳入风险评估,一旦出事,整条通报链全额适用。挂在境外集团实体工资单上、但每天在马来西亚上班的员工也不在法令之外——Act 514 跟的是工作场所,不是工资单。
资料来源与参考
- Department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DOSH / JKKP) — Official Portal
-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1994 (Act 514) — Legislation, DOSH
- Regulations under Act 514 (including NADOPOD 2004 and the Safety and Health Committee Regulations 1996) — DOSH
-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Malaysia (KESUMA) — Official Portal
- Social Security Organisation (PERKESO / SOCSO) — Official Portal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移民建议。相关政策、门槛与官方费用由马来西亚主管机构制定,并可能随时调整。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我们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