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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马来西亚职业安全法令:为什么它现在管的是你的写字楼而不只是工厂——5 人起的 OSH 协调员、40 人起的安全委员会、RM500,000 罚款上限,以及第 52 条落到董事个人头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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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多数外资公司仍把「职业安全」当成工厂的事。这个认知已经过时两年了。2024 年 6 月 1 日起,《2022 年职业安全与卫生(修订)法令》正式生效,1994 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Act 514)不再只适用于旧附表一里列举的十个行业——它现在适用于马来西亚境内的所有工作场所,例外极其有限。一间开在店屋里的贸易公司、一间位于吉隆坡写字楼 21 层的咨询公司、一个五人的代表处:全都是负有法定安全义务的雇主,都必须做一项强制委任、拿出一份成文政策,而罚款上限已经翻了十倍,达到 RM500,000。本文把话说清楚:法律现在到底要求什么、公司里谁必须被委任、什么时候委任、检查官上门前哪些文件必须已经存在、事故如何通报,以及在哪一条上责任会直接落到董事个人头上而不是公司。

2024 年 6 月 1 日到底改了什么——为什么你的写字楼现在也在管辖范围内

Act 514 在起草时是一部工业法令。三十年来,它的附表一把适用范围框定在十个领域:制造、矿业与采石、建筑、农业、公用事业、运输、批发零售、酒店餐饮、金融与商业服务、公共服务。实务上,马来西亚绝大多数办公室都当作安全法令管不到自己——对相当一部分工作场所来说,这在当时是站得住脚的。

《2022 年职业安全与卫生(修订)法令》(Act A1648)取消了这条边界。它于 2024 年 6 月 1 日生效,把 Act 514 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全马所有工作场所,连公共服务和法定机构都涵盖在内,仅保留武装部队、以及已受其他法律规范的船上作业等极窄的豁免。后果非常简单,却被普遍低估:「我们不是工业类雇主」这个答案已经不存在了。只要你在马来西亚的某个工作场所雇人,Act 514 就是你的法令。

两名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的工人在马来西亚工地现场
2024 年 6 月 1 日起,马来西亚职业安全法令覆盖每一个工作场所——不再只是那些一眼就该戴安全帽的地方。

这次修订另外还做了四件对外资 Sdn Bhd 有直接影响的事:

最常被忽略的触发点。公司通常通过两种方式「发现」Act 514:DOSH 突击检查,或者出事故。后者远为常见,也远为昂贵——因为伤亡之后的调查是向后看的,看的是事故发生之前本就该存在的文件:成文政策、风险评估、委任函、培训记录、委员会会议记录。这些东西没有一样能事后补造而不被看穿。这是一类你在需要它的那天买不到的合规。

谁算「雇主」——外资公司最常见的三处错位

Act 514 把义务同时加在雇主与工作场所的占用人(occupier)身上,修订之后还加在聘用承包商的业主/主承包方身上。外资集团里反复出现三种错位:

一、区域架构错位。员工挂在新加坡或香港实体的工资单上,但每天在马来西亚办公室上班。Act 514 跟的是工作场所,不是工资单。控制该场所的马来西亚实体照样承担占用人义务,与哪家集团公司发薪无关——而且如果这套安排同时还被用来规避工作准证或薪资法定扣缴,安全档案往往就是检查官第一眼看穿整盘棋的地方。

二、承包商缺口。清洁工、保安、设备安装人员、装修工班、外包仓储劳务都不是你的员工。但自 2024 年 6 月起,业主义务意味着他们在你场所内的安全在法律上也有你的一份——你必须就可能受你经营活动影响的非雇员人士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

三、外派人员与下车间的董事。一名从中国来马来西亚工厂待六周的工程经理,就是「处于工作场所的人」。他的入职安全培训、个人防护装备、被纳入风险评估,都不是礼节性安排;万一他出事,下文的通报义务同样全额适用。

必须「已经存在」的三份文件:政策、风险评估、记录

Act 514 档案有三根支柱。检查官通常按这个顺序开口要。

成文的安全与卫生政策(第 16 条)。每一位雇主都必须制定——并按需修订——一份关于雇员安全与健康的总体政策书面声明,说明为落实该政策所建立的组织与安排,并让全体雇员知悉。1995 年《雇主安全与卫生总体政策声明(豁免)条例》下的长期豁免,只覆盖雇员少于 5 人的雇主。超过这条线,一份有签署、有日期、已传达的政策就是强制的——而且必须写清楚真正负责的人是谁,不能只是套话。

风险评估。修订把 DOSH 长期通过 HIRARC 框架(危害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期待的做法写成了明文义务:雇主必须评估其经营活动产生的安全与健康风险,并针对评估结果采取行动。对写字楼而言这不是走过场——真实存在的危害是用电、人体工学、消防疏散、单独作业、因公驾驶,以及茶水间或实验室的化学/生物暴露。对仓库或厂房而言,则是机械防护、叉车动线、高处作业、人工搬运、噪音与化学品。法律上真正重要的是:评估被书面记录、被定期复核、并且与已落实的控制措施对应得上

记录。入职与培训记录、个人防护装备发放记录、机械检验与保养证书、必要时依 2000 年 USECHH 条例保存的化学品安全资料表与登记册、依 2019 年《噪音暴露条例》所做的噪音监测、委员会会议记录,以及下文的 NADOPOD 登记册。

办公室团队在会议室审阅文件
写字楼如今是受监管的工作场所。政策、风险评估、协调员委任函,是检查官开口要的头三份文件。

必须委任的三类人:协调员、安全主任、委员会

这是 2024 年新规中被漏掉最多的一项,因为它落在了那些过去根本没想过 DOSH 的普通服务业公司身上。

要求触发门槛由谁担任未做到的罚则
OSH 协调员工作场所雇员达 5 人或以上,且依法不需配备安全卫生主任你自己的雇员,须书面委任;须完成 DOSH 认可的指定协调员培训罚款最高 RM50,000,或监禁最长 6 个月,或两者兼施
安全卫生主任(SHO)属于《安全卫生主任令》宪报所列类别的工作场所——包括合约额超过 RM2,000 万的建筑工程及指定高风险工厂在 DOSH 注册的合资格人士,一般须在该工作场所全职罚款最高 RM50,000,或监禁最长 6 个月,或两者兼施
安全与卫生委员会工作场所雇用40 人或以上(或总监指令时)雇主方与雇员方代表,依 1996 年条例设主席;每三个月至少开会一次罚款最高 RM50,000,或监禁最长 6 个月,或两者兼施
数人头,不是数职位。5 人与 40 人的门槛数的是在该工作场所受雇的人,实务上包括试用期员工、定期合约员工和外派人员。一间 12 人的贸易办公室需要协调员。一条 45 人的生产线需要协调员或 SHO,并且需要一个真的按季开会、真的留会议记录的委员会。「我们建了个安全微信群」不是委员会。

也要看清协调员不是什么。它不是持牌职业,不需要外聘,也不会转移雇主的责任。它是一项内部委任——通常是运营或人事负责人——完成指定培训后,成为安全事务的明确对接点。这一项的合规成本是几天培训加一封措辞正确的委任函;不合规的成本是 RM50,000 的敞口,以及更糟的:事故被调查时,你拿不出任何可信的安全架构。

出事之后:NADOPOD 通报链

2004 年《职业安全与卫生(事故、危险事件、职业中毒与职业病通报)条例》——业界通称 NADOPOD——依 Act 514 第 32 条订立,规定了你必须向 DOSH 报什么、用什么表格、多快报。

事件立即动作表格与期限
造成死亡的事故立即以最快方式(电话/电子方式)通报最近的 DOSH 办公室7 天内提交 JKKP 6
导致雇员超过 4 天无法工作的事故调查并记录7 天内提交 JKKP 6
危险事件(条例列明类型的险兆事件——坍塌、爆炸、机械失效)立即通报无论是否有人受伤,均须提交 JKKP 6
疑似职业病或职业中毒识别后即报JKKP 7
全年所有事件持续维护登记册年度摘要 JKKP 8 须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总监

两个坑反复出现。第一,没有人受伤的危险事件同样必须通报——夜里塌掉的脚手架、在空过道翻倒的叉车、失效的压力容器。公司普遍不报这些,等到后来真出事故被调查时,就得解释这段空白。第二,DOSH 通报不等于 SOCSO 通报。工伤还必须依 1969 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向 PERKESO 报备,雇员的赔付才会启动。两个监管机构、两份申报、两个期限——做了一边不等于做了另一边。

戴安全帽与面罩的工人在高危工业环境中作业
危险事件即使没人受伤也必须通报。你没报的那次险兆,会成为你真出事那次的证据。

执法:先发通知,再谈起诉,董事也在框内

DOSH 的职业安全与卫生官员拥有广泛的进入、检查、检验与扣押权力。执法通常按以下顺序升级:

  1. 改善通知(第 48 条)——认定存在违规时发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整改。
  2. 禁止通知(第 49 条)——当某项作业涉及或将涉及严重人身伤害的迫近风险时发出,要求该作业立即停止直至整改完成。对工厂或工地而言,这一张才是商业上致命的:它停的是生产,不是文书。
  3. 罚金(compound)或起诉——罚则上限见下表。
违规情形2024 年 6 月 1 日后的最高罚则
雇主/业主确保安全、健康与福利的一般义务(第 15 条)与制定成文政策的义务(第 16 条)罚款最高 RM500,000(原为 RM50,000),或监禁最长 2 年,或两者兼施
未委任 OSH 协调员或 SHO罚款最高 RM50,000,或监禁最长 6 个月,或两者兼施
未设立安全与卫生委员会罚款最高 RM50,000,或监禁最长 6 个月,或两者兼施
未依第 32 条/NADOPOD 通报按该项罪行订明的罚则处罚,且不影响就基础违规另行追责
第 52 条是你的董事应该亲自读的条文。当法团触犯 Act 514 下的罪行时,其董事、经理、秘书及其他同类高管可被个人起诉并承担个别责任,除非能证明该罪行的发生并非出于其同意或纵容,且其已尽一切应有努力防止其发生。对外资 Sdn Bhd 而言,这条「尽职抗辩」的成败全在文件:记录了安全汇报的董事会议记录、经批准的政策、已列入预算的控制措施,以及管理层就风险评估结果确实采取行动的证据。一位从来没问过安全问题的本地董事,没有任何抗辩可打。

建筑业与制造业的额外一层

如果你在马来西亚的业务要盖东西或造东西,Act 514 是叠加在第二层义务之上,而不是取代它:

仓库内叉车搬运托盘
仓储完全在管辖范围内:叉车动线、货架倒塌与人工搬运,是第一版风险评估里最常缺失的三项危害。

安全法令与你其他人事义务的关系

Act 514 不是孤立存在的,外资雇主经常把它的义务与相邻的三套制度混为一谈:

制度管什么主管机构
1994 年 OSHA(经修订)预防:义务、委任、风险评估、通报DOSH(JKKP)
1969 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赔付:工伤与伤残给付、缴款PERKESO / SOCSO
1955 年雇佣法令条件:工时、假期、工资、病假、遣散金劳工局(JTK)
1967 年劳资关系法令职位保障:无正当理由解雇劳资法庭

真正要花钱的,是第一项与最后一项的交叉。因安全违规解雇员工——拒戴防护装备、绕过机械防护、伪造检查表——是站得住脚的,但前提是那条安全规定曾被书面化、被传达、并被一致执行,而且解雇经过了正规的内部聆讯。相关流程见我们的马来西亚雇佣法令合规指南解雇与劳资法庭指南;而安全档案,正是把一次「安全解雇」变成一场打得赢的案子的关键。

现实可行的第一年合规时间表

对一家新注册的外资公司来说,整套 Act 514 合规几周内就能搭起来;按下面的顺序做,比出事后回头补造便宜得多。

  1. 第 1 个月——定范围。清点每个工作场所的雇员人数。判断你现在以及未来十二个月预计人数下,会跨过 5 人/宪报类别/40 人这三条门槛中的哪几条。
  2. 第 1 个月——做委任。确定协调员人选,出具书面委任函,并安排其参加指定培训。若属于宪报类别,立刻着手招聘或外包注册 SHO——这个人才池不大,而且必须驻场。
  3. 第 2 个月——做评估。对所有作业与场所(含居家办公安排与因公驾驶)做一次有书面记录的 HIRARC。逐项记录危害、风险等级、控制措施、责任人与复核日期。
  4. 第 2 个月——写政策。由董事经理签署、注明日期、写明职责分工,张贴于现场并传达给每一位雇员,且使用其看得懂的语言。在马来西亚,双语是实务标准。
  5. 第 3 个月——培训并留痕。全员入职安全培训、防护装备发放记录、应急响应与疏散演练(附签到表)。
  6. 第 3 个月——建立通报能力。启用 JKKP 8 登记册,向各级主管讲清什么叫「危险事件」,并把最近 DOSH 办公室的联系方式贴在登记册所在处。
  7. 此后每季度。委员会开会并留会议记录(40 人以上)、复核风险评估、关闭纠正措施,并向董事会提交一页纸的安全报告——好让第 52 条的尽职抗辩在会议记录里留下证据。
预算现实核对。对一家 10–40 人的办公室或轻工业运营而言,第一年 Act 514 合规通常是几千令吉的培训与顾问费加上内部工时——比一张 RM50,000 的罚金低一个数量级,比一次 RM500,000 的定罪、或一张让生产停摆一周的禁止通知低两个数量级。没有任何一种情形下,拖延会是更省钱的选择。
桌上的法槌,象征执法
第 52 条把董事个人放进了框内。尽职抗辩是用董事会议记录和有日期的文件搭起来的,不是靠「我们本来打算做」。

下一步该做什么

如果你的马来西亚实体是在 2024 年 6 月之前注册、而此后没人重新过一遍安全事项,那就默认你至少在协调员委任和成文政策这两项上不合规——服务业检查中,DOSH 查出来的问题大部分就是这两项。如果你正准备开厂、开仓或开工地,安全架构应该和消防局(Bomba)、环境局(DOE)与制造业执照一起写进投产前计划,而不是等到试产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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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994 年 OSHA 只管工厂和工地,还是普通写字楼也管?

写字楼也管。2024 年 6 月 1 日之前,Act 514 只适用于旧附表一列举的十个行业。《2022 年职业安全与卫生(修订)法令》2024 年 6 月 1 日生效,把该法令扩展至马来西亚境内所有工作场所,包括公共服务与法定机构,仅保留武装部队、已受其他法律规范的船上作业等极窄豁免。贸易办公室、咨询公司、诊所、共享办公工位——全都是工作场所,都有一位负法定义务的雇主。

我们在吉隆坡有 12 名员工的办公室,具体必须做什么?

四件事。(1) 书面委任一名 OSH 协调员——由你自己的雇员担任——因为你有 5 名以上雇员且不属于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卫生主任的类别;被委任者须完成 DOSH 认可的指定培训。(2) 依第 16 条制定、签署、注明日期并传达一份成文安全与卫生政策;1995 年条例下的豁免只覆盖雇员少于 5 人的雇主。(3) 对全部作业做一次有书面记录的风险评估(HIRARC),列明控制措施、责任人与复核日期。(4) 启用 JKKP 8 登记册,并向各级主管讲清哪些情况必须通报 DOSH。工作场所雇用 40 人或以上之前,暂不需要设安全与卫生委员会。

现在的罚则是多少?董事会不会被个人起诉?

违反雇主确保安全、健康与福利的一般义务(第 15 条)及成文政策义务(第 16 条),最高罚款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由 RM50,000 提高至 RM500,000,并可并处监禁。未委任 OSH 协调员或 SHO、未设立法定委员会,罚款最高 RM50,000,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而且是的——依第 52 条,当罪行由法团触犯时,董事、经理及同类高管可被个人起诉并承担个别责任,除非能证明该罪行非出于其同意或纵容,且其已尽一切应有努力防止。实务上,这条抗辩是由记录了安全汇报的董事会议记录、经批准的政策、已列预算的控制措施,以及管理层就风险评估结果确实行动的证据搭起来的。

员工受伤但两天后就回来上班了,还需要通报 DOSH 吗?

依 NADOPOD,JKKP 6 的通报义务在事故造成死亡、或导致雇员超过四天无法工作时触发——因此仅缺勤两天、无其他情节的,可能无需提交 JKKP 6。但仍有两点适用:该事件必须录入你的 JKKP 8 登记册,其年度摘要须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总监;如果同一事件同时构成条例列明的危险事件——坍塌、爆炸、机械或压力设备失效——则无论是否有人受伤都必须通报。另外,工伤还须向 PERKESO(SOCSO)报备以启动雇员赔付,DOSH 那一份并不能代替它。

承包商和短期来马的外派人员算不算?

都算,但方式不同。自 2024 年生效日起,业主/主承包方就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承包商、分包商及其雇员负有义务——因此在你场所内的清洁班组、保安、设备安装人员与装修承包商,即便不在你的工资单上,在法律上也有你的一份。总部来访的外派人员属于「处于工作场所的人」:需要入职安全培训与防护装备、必须纳入风险评估,一旦出事,整条通报链全额适用。挂在境外集团实体工资单上、但每天在马来西亚上班的员工也不在法令之外——Act 514 跟的是工作场所,不是工资单。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移民建议。相关政策、门槛与官方费用由马来西亚主管机构制定,并可能随时调整。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我们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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