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一家来马来西亚落地的外资制造商,都会以错误的顺序问同一个问题:先看中一栋楼、谈好一个价,然后才发现土地是州权事项;才发现自己以为「已经是马来西亚公司」的那家主体,在土地法上被视为外资权益(foreign interest);才发现购买须依《国家土地法典》第 433B 条取得州政府书面同意;才发现外资买家的印花税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统一为 8%;而一旦超过 RM2,000 万,谈判桌上还会多出第二个监管机构。与此同时,那个被严重低估的替代方案——租而不买——自己也有一条硬线画在三年上,它决定你手上握的是一项可登记的土地权益,还是一张纸。本文把外资公司在马来西亚取得工业厂房的三条路径、各自的成本与前提,以及能避免"订金交了却交割不了"的顺序,一次讲清。
第一个问题:你算不算「外资权益」?
外资投资人对这一点的误判非常一致,而后面所有事都挂在它上面:注册一家马来西亚 Sdn Bhd,并不会让你在土地问题上变成本地买家。
依经济策划单位(EPU)主管的产业收购指南,外资权益不仅包括非公民个人与在境外注册的公司,也包括在马来西亚本地注册、但多数表决权由外资权益持有的公司。也就是说,你那家持有制造业执照、雇着本地员工的全资马来西亚子公司,在买地这件事上就是外资权益。
与此并行的是《国家土地法典》设下的法定关口:依第 433B 条,非公民或外国公司只有事先取得州政府批准才可取得土地,且该批准可附带条件并须缴纳规定的征费(levy)。这一关绕不过,也没有联邦层面的凌驾——依宪法土地属州权事项,这正是柔佛、雪兰莪、槟城与砂拉越的规则真的不一样的原因。

最低价门槛,以及为什么差异这么大
每个州都设有一条最低购买价,低于该价外资权益不得取得产业。对商业与工业产业,一般立场是外资权益可于 RM1,000,000 及以上取得,并须以本地公司名义登记。住宅门槛是被引用最多的一组数字,它能说明差距有多宽:
| 事项 | 规则 |
|---|---|
| 商业/工业一般下限 | 外资权益 RM1,000,000 及以上,以本地公司持有 |
| 常见住宅下限 | 多数州为 RM100 万,包括吉隆坡 |
| 较高门槛例子 | 雪兰莪约 RM200 万(有地)/RM150 万(分层);槟岛有地可达 RM300 万以上 |
| 较低门槛例子 | 槟城威省与马六甲的分层产业、砂拉越古晋省以外地区,可低至 RM500,000 |
| 法定批准 | 《国家土地法典》第 433B 条——须事先取得州政府批准,可附条件并缴纳规定征费 |
| EPU 批准触发点 | 收购金额超过 RM2,000 万且稀释土著/政府机构持有权益;另包括通过股权的间接取得——公司产业占总资产 50% 以上、产业估值超过 RM2,000 万、且控制权自土著或政府机构手中转移 |
| 完全不可碰 | 马来保留地,以及实务上的土著保留单位——外资权益出多少钱都不能取得 |
| 可能附带的条件 | 部分批准会附带条件,例如要求收购公司满足土著股权比例——务必先确认你所在州的具体要求再落定 |
这张表的启示不是那几个会变的数字,而是:「哪个州」本身就是选址变量。相距一小时车程的两个可比工业单元,可能分处门槛的两侧,征费不同,审批耗时也差得多。如果你的候选名单跨州,请把审批成本算进交易,而不是当作事后再说的杂项。
三条路径:买永久地契、买租赁地契,或者租
| 买(永久地契 freehold) | 买(租赁地契 leasehold) | 租赁 / 租用 | |
|---|---|---|---|
| 是否需州同意 | 需要——第 433B 条 | 需要,地契带权益限制的还须转让同意 | 短期租用一般不需;可登记的 lease 属交易行为,通常需同意 |
| 最低价规则 | 适用 | 适用 | 不适用——不涉及取得地契 |
| 年期 | 永久 | 固定剩余年期;续期须州批准并缴溢价金 | 合同约定期限 |
| 前期资金 | 最高 | 较高,按剩余年期折让 | 仅押金与租金 |
| 印花税 | 从价税——外资买家自 2026/1/1 起 8% | 同左 | 按年期档次,以年租每 RM250 计征 |
| 退出 | 处置时缴 RPGT;转卖给另一外资买家同样受门槛约束 | 同左,且价值随年期消耗而下降 | 到期走人;转租/转让通常需业主同意 |
| 最适合 | 有资金可长期沉淀的长线制造商 | 马来西亚工业园区的常态 | 首次进入、产量不确定、试点选址 |
马来西亚工业园区的土地多数是租赁地契,常见 60 年或 99 年期,且往往是几十年前批出的。剩余年期是估值输入项,不是脚注:还剩 38 年的单元和同一栋还剩 71 年的单元,是两种资产——在需要银行融资时尤其如此,因为贷方是按剩余年期来定额度的。续期可以争取,但那是州政府的决定,并须缴溢价金——请把它当作需要量化的成本,绝不要当成默认前提。
三年这条线:lease 与 tenancy 的分界
「租」这条路,正确性远高于外资新进入者的直觉,而它在《国家土地法典》下有自己的结构:
- 免登记租用(tenancy exempt from registration):期限不超过三年,不能在地契上登记。它对业主有合同拘束力,但不是土地上的登记权益。
- 租赁权(lease,第 221 条):期限超过三年,整幅已批地最长可达 99 年。lease 是可登记的交易行为,登记后会批注在地契上。
这个区别决定的是「出事时会怎样」。如果业主把物业卖掉、或抵押违约,已登记的 lease 是土地上的权益,买受人或承押人须承受它;而一份未登记的三年租用,只是与一个可能已经不再控制这栋楼的人之间的合同。对一家即将投入八位数做厂务改造的制造商——增容供电、压缩空气、洁净室、废水处理——这个差别就是整笔投资本身。

地目与明示条件——交易悄无声息死掉的地方
地契上载有地目(land use category:农业/建筑/工业)与明示条件(express conditions),规定这块地可以做什么。这两样都不能和卖方谈,也不由"上一手实际在做什么"来决定。
那些认定「里面摆着机器的厂棚当然是工业地」的买家,往往在融资或办执照阶段才发现不是。转地目或变更条件是向州政府提出的申请,以月计,通常 12 至 18 个月——这个时长可以超过整个施工周期。后续审批(规划许可、建筑图、DOE、消防局、CCC)见我们的建厂全流程审批地图。
在付任何订金之前,请取得并读完:地契查册(年期、地目、明示条件、权益限制、既有抵押与警告登记)、地方政府对拟定用途的立场,以及该建筑持有有效 CCC、且任何加建均已获批的确认。一处未获批准的加建是你要继承的责任,并且可能卡死你自己后续的申请。
钱:印花税、RPGT 与 30 天抵押登记
| 项目 | 规则 |
|---|---|
| 过户印花税——一般 | 按价格分段的从价阶梯 1% / 2% / 3% / 4% |
| 过户印花税——外资买家 |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统一 8%——一栋 RM1,000 万的厂房即 RM80 万,而按普通阶梯约为 RM39 万 |
| 租赁印花税 | 按年期档次,以年租每 RM250 计征 RM1 / RM2 / RM4 |
| 自评制度 | 租约属 STSDS 第一阶段,2026/1/1 起;不动产过户在第二阶段,2027 年跟进——见印花税指南 |
| 退出时的 RPGT | 公司永远降不到 0%——按持有期的税率阶梯为 30 / 20 / 15 / 10%;见 RPGT 指南 |
| 融资担保 | 就该物业设立的抵押,须依2016 年公司法第 352 条在 30 天内向 SSM 提交登记 |
| 错过这 30 天 | 抵押对清盘人与债权人无效,所担保款项立即到期应付,逾期补登记须取得法院命令 |
真正改变决策的是那个 8%。在一宗中等规模的工业收购上,它相对普通阶梯可以多出四十万令吉以上的成本——单凭这一项,就足以让一家并不需要"拥有"该资产的企业,认定长期已登记租赁才是经济上更优的答案。选之前请把两种方案都算一遍。


融资:马来西亚贷方真正在看什么
外资集团常常假定马来西亚子公司可以像母公司在本国那样、拿资产去抵押借款。本地贷方会盯三件事,而这三件事最容易让新来者措手不及。
剩余年期。对租赁地契工业地,银行是按地契上剩下的年限来定额度与期限的,并且要求贷款期宽裕地落在年期之内。剩余年期短,会同时压缩贷款期限与金额——这正是"年期"应当出现在价格谈判里、而不是躺在法律附件里的原因。
借款人画像。一家新注册、在马来西亚没有经营历史的外资 Sdn Bhd,首先按它自己的报表被评估。请预期贷方会要求母公司出具公司担保,也请预期担保包会比集团习惯的更保守。开户与跨境资金相关的 BNM 外汇规则,见我们的企业银行与外汇指南。
担保的完善。物业抵押在土地局设立并登记在地契上,另外还须在 30 天内把详情提交 SSM 登记。两步都要做,而被漏掉的往往是 SSM 那一步——因为它落在公司秘书手上,而所有人的目光都盯着土地局。
多数新进入者会跳过的选项:园区、订制厂房与自由区
要拿到"按需定制"的空间,买并不是唯一路径。马来西亚的工业园区开发商普遍提供订制厂房(built-to-suit)+长期租赁:由你提规格,他们出资建造,你签一份十五年或二十年的可登记租赁。对于资金放在设备上比放在土地上更划算的制造商,这把一笔巨额前期支出转成了运营成本,同时仍然握有土地上的登记权益。
选址还可能带来海关后果。在自由区或保税制造仓(LMW)内经营,会改变你进口原料的关税与 SST 适用方式——这个判断属于选址阶段,而不是签完租约之后。见我们的 FIZ/FCZ 自由区指南。
顺序与时间表
- 按州筛选,而不只按楼筛选。门槛、征费、附带条件与审批时长都是州级变量,请纳入比较表。
- 确认自己的身份。书面确认收购主体属外资权益,以及在目标州这意味着什么。
- 查册与用途核查。年期、地目、明示条件、权益限制、抵押、警告登记,外加地方政府对你拟定用途的立场与建筑的 CCC 状态。
- 算总成本。价格、8% 印花税、州征费、律师与估价费、必要时的转地目成本,以及未来退出的 RPGT。
- 附条件签约。买卖协议必须以取得州政府同意为条件;触发 RM2,000 万与稀释情形的,还须以 EPU 批准为条件。在同意成为先决条件之前,绝不支付不可退还的订金。
- 申请同意。经州土地局办理;请按月而非按周预期,须先取得 EPU 批准的还要更久。
- 交割、盖印花、登记。随后在 30 天内把抵押提交 SSM 登记。
代价最大的五个错误
1. 以为马来西亚 Sdn Bhd 就是本地买家。外资控股的本地公司属外资权益,最低价门槛、州同意与 8% 税率一样都少不了。
2. 在"同意"尚未成为条件前就付订金。一旦州同意被拒、或附加了你无法接受的条件,一笔无条件订金就是白付。
3. 忽略租赁地契的剩余年期。它驱动估值,也决定银行肯借多少;而续期是州政府的决定并要缴溢价金,绝非例行手续。
4. 以"现在在这么用"推断"可以这么用"。说了算的是地目与明示条件。转地目要 12 到 18 个月,可能远超你的建设周期。
5. 错过 30 天抵押登记。贷方的担保对清盘人与债权人无效、债务立即到期、补救还要走法院命令。
先把规则拿在手上,再去挑地
这件事的高效版本很短:确认主体身份,把门槛与征费计入价格后在两三个州之间做候选比较,在任何资金流动之前完成查册与用途核查,并以一个包含 8% 印花税与未来 RPGT 的模型——而不是凭直觉——来决定买还是租。
ONEKEY BIZ 为进入马来西亚的制造商提供工业园区实地考察:候选筛选、与园区开发商及地方政府会面,并在你作出任何承诺之前,给出关于年期、地目与"你的拟定用途需要哪些审批"的书面判断。联系我们——WhatsApp 或致电 +60 12-321 1349。
常见问题
我们已经有马来西亚 Sdn Bhd,买地时还算外资买家吗?
只要多数表决权由外资持有,就算。依产业收购指南,外资权益包括「在本地注册但多数表决权由外资权益持有的公司」——所以你那家持有制造业执照、雇着本地员工的全资马来西亚子公司,在土地问题上就是外资买家。这意味着最低价门槛适用、须依《国家土地法典》第 433B 条事先取得州政府批准,且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外资买家 8% 印花税。在本地注册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决定性的是股权结构。
我们最低可以买多少钱的产业?
取决于州属与产业类型,因为土地属州权事项。对商业与工业产业,一般立场是外资权益可于 RM1,000,000 及以上购买,并以本地公司持有。住宅门槛能看出跨度有多大:多数州(含吉隆坡)约 RM100 万;雪兰莪有地约 RM200 万、分层约 RM150 万;槟岛有地可达 RM300 万以上;而槟城威省、马六甲的分层产业与砂拉越古晋省以外地区可低至 RM500,000。马来保留地无论出价多少都不能取得。由于这些数字由各州设定且会调整,落定前请就你的具体州属与产业类型核实现行门槛。
什么情况下除了州同意还需要 EPU 批准?
这是两道不同的批准。第 433B 条的州同意基本上适用于每一宗外资收购,由州土地局签发。EPU 批准是额外的联邦层级要求,主要适用于收购金额超过 RM2,000 万且会稀释土著和/或政府机构对该产业持有权益的情形;也适用于通过股权的间接取得——公司产业占总资产 50% 以上、该产业估值超过 RM2,000 万、且控制权自土著或政府机构手中转移。两者都需要时,通常须先取得 EPU 批准,再申请州同意——这会显著拉长时间表,请把它写进先决条件。
我们是不是该租而不是买?
很多时候是的,而且 2026 年的经济账变了。租赁完全避开最低价门槛(不涉及取得地契),短期租用无须州同意,租赁印花税按年租每 RM250 计征 RM1/RM2/RM4——是以千计而非以十万计。以外资权益买下一栋 RM1,000 万的厂房,现在的成本是价格加上按 8% 外资税率约 RM80 万的印花税(普通阶梯约 RM39 万),另加未来退出时的 RPGT。若选择租,关键的结构要点是:《国家土地法典》在三年处划线。三年及以下的 tenancy 不能在地契上登记;超过三年(最长 99 年)的 lease 可登记,并对该土地的买受人或承押人具有拘束力。如果你的装修与厂务投入金额可观,就签可登记的 lease——不要在一份未登记的租用之下重金投入,只凭口头续租承诺。
有哪两个绝对不能错过的期限?
第一,在买卖协议把州政府同意写成先决条件之前,不要支付不可退还的订金。一旦同意被拒、或附加了你无法接受的条件,无条件订金就是白付。第二,交割时若有银行融资,就该物业设立的抵押须依2016 年公司法第 352 条在 30 天内提交 SSM 登记。错过则抵押对清盘人及任何债权人无效,所担保款项立即到期应付,逾期补登记须取得法院命令。这一条被漏掉的频率高得惊人——因为它落在公司秘书手上,而其他人都盯着土地局那边的登记。
资料来源与参考
- National Land Code (Act 828, Revised 2020) — Laws of Malaysia,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Department of Director General of Lands and Mines (JKPTG), Malaysia
- Guidelines for Registration of Charges (Section 352, Companies Act 2016) — SSM
- Malaysian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uthority (MIDA) — industrial land and e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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