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更换审计师,原因大多很普通:审计费涨了、去年的审计拖到提交期限前一周才签、新股东想用集团指定的事务所,或者熟悉公司的合伙人退休了。换审计师本身不难,难在走对路、踩对时间。审计师离任只有两条路——自己辞任,或由股东罢免——每条路都有自己的通知、SSM 申报和期限;而新事务所在接受委任前,还必须先向旧事务所取得专业交接函(professional clearance)。顺序一错,公司要么赶不上财务报表期限,要么出现两家事务所都以为自己是现任审计师的局面。本文按 2016 年公司法令讲清两条路、MIA 专业交接这一步,以及私人公司真正能换审计师的时间窗。
快速答案(截至 2026 年 10 月):马来西亚私人公司更换审计师有两条路。一是辞任:审计师向注册地址发出书面通知,21 天后生效(2016 年公司法令第 281 条),公司须在收到后 7 天内把副本交 SSM(第 282 条)。二是罢免:须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通过,并提前至少 28 天发出特别通知(第 276、277、322 条);公司收到特别通知后须立即抄送审计师与 SSM,决议通过后 14 天内通知 SSM(第 278 条)。之后由董事会委任新审计师——必须是获批公司审计师(第 263 条),且须先依 MIA 章程第 320 条向旧事务所取得专业交接函。所有 SSM 通知均经 CRS 系统递交。
| 步骤 | 规定 | 期限 |
|---|---|---|
| 审计师辞任 | 向注册地址发出书面通知(第 281 条) | 通知后 21 天生效,或通知所载的较后日期 |
| 公司向 SSM 报辞任 | 把辞任通知副本交注册官(第 282 条) | 收到后 7 天内 |
| 股东罢免审计师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第 276 条) | 会前至少 28 天发出特别通知(第 322 条) |
| 审计师书面陈述 | 审计师可书面回应并要求分发给股东(第 277 条) | 收到通知后 7 天内 |
| 公司向 SSM 报罢免 | 递交罢免决议(第 278 条) | 决议后 14 天内 |
| 审计师自行向 SSM 呈报 | 书面陈述或辞任情况说明(第 284 条) | 7 天内 |
| MIA 专业交接 | 新事务所向旧事务所查询(章程第 320 条) | 一般 14 个工作日内回复 |

公司为什么换审计师,时间为什么关键
依 2016 年公司法令第 267(1) 条,私人公司每个财政年度都必须委任审计师,除非符合审计豁免。实务上委任是延续的:没有被替换的审计师会被视为续任(第 269(3) 条),所以很多老板直到想换事务所时才第一次想到「委任」这件事。
这时法定时钟就变得重要。私人公司须在财政年结日后六个月内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分发给股东(第 258 条),并在分发后 30 天内向 SSM 提交(第 259 条)。旧审计师的任期在财务报表分发后 30 天结束,除非获续任(第 269(1)(b) 条);股东委任下一任审计师的时间窗,是第 259 条提交期限前的 30 天(第 267(6) 条)。这些日期如何逐月排开,可参阅我们的财务报表六个月与 30 天两个时钟指南。
由此得出的实务原则是:最干净的换人时点,是当年审计报告签完之后、下一年外勤开始之前。审计进行到一半才换并不违法,但新事务所要从头做当年的工作,而六个月期限不会因此延后。
路线一:审计师辞任(第 281、282、284 条)
双方同意分手时,辞任是最常见的路线。流程短,也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
- 审计师发出书面通知,送达公司注册地址(第 281 条)。辞任在通知发出 21 天后生效,或在通知所载的较后日期生效。
- 公司在收到后 7 天内把副本交 SSM(第 282 条)。在 CRS 系统中申报项目为「Notification of Resignation of Auditor by Company (Section 282 CA 2016)」,附上辞任通知。未申报即属公司及每名失职高级职员的罪行。
- 若审计师附有辞任情况说明(statement of circumstances),审计师本人也须在 7 天内把说明交 SSM(第 284 条)。
- 董事会填补临时空缺,委任新审计师(第 267(3)(b) 条);前提是新事务所已出具书面同意(第 264(5) 条)并完成专业交接。
法令没有禁止审计师在审计中途辞任,也没有要求公司先找好接替者。唯一的缓冲就是那 21 天。所以辞任信应先与新事务所对好时间再发,而不是想到就发。

路线二:股东罢免审计师(第 276、277、278、322 条)
审计师不肯辞任时——收费纠纷、审计问题悬而未决,或干脆联系不上合伙人——就要走罢免。这是在任期届满前结束审计师任期的唯一途径(第 276(3) 条),耗时也更长。
- 特别通知。股东须在股东大会前至少 28 天,就拟议决议向公司发出特别通知(第 322(1) 条;第 277(1) 条)。
- 立即抄送。公司收到特别通知后,须立即把副本送交审计师和 SSM(第 277(2) 条)。在 CRS 中申报为「Special Notice to Remove Auditor」。
- 审计师可以回应。审计师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可提出书面陈述,并要求分发给股东或在会上宣读(第 277(3)–(5) 条);同时须在 7 天内把陈述交 SSM(第 284 条)。
- 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过半数票)。第 276 条要求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罢免不要打算用书面决议。
- 决议后 14 天内通知 SSM(第 278 条),在 CRS 中申报为「Resolution to Remove Auditor from Office」。
实务上,从特别通知到 SSM 申报,至少预留五到六周。股东若要以罢免方式办理马来西亚更换审计师,务必在六个月分发期限之前很早就启动。
| 问题 | 辞任(第 281 条) | 罢免(第 276 条) |
|---|---|---|
| 由谁发起? | 审计师 | 股东 |
| 要开会吗? | 不需要 | 需要——附特别通知的股东大会 |
| 最短准备期 | 21 天 | 28 天特别通知 + 开会 |
| 公司的 SSM 申报 | 7 天内交通知副本(第 282 条) | 特别通知立即抄送;决议 14 天内申报(第 278 条) |
| 审计师的申辩权 | 可选附辞任情况说明 | 7 天内书面陈述,并分发给股东 |
| 适用情形 | 和平、协商一致的更换 | 有纠纷、审计师不回应 |
不声张的第三条路:年结时不再续任
审计师的任期在财务报表分发后 30 天届满。若股东在委任时间窗内委任另一家事务所(第 267(4)、(6) 条),旧审计师就自然不获续任。持有至少 5% 表决权的股东,也可在财务报表分发前至少 30 天发出通知,阻止「视为续任」(第 270 条)。若以书面决议更换,旧审计师可在 14 天内提出陈述,分发期改为 28 天(第 279 条);在会议上更换的,第 280 条所列情形须发特别通知。
这条路避开了罢免之争,但只在日历上的正确时点才走得通。错过时间窗,旧审计师就会再做一年。

谁可以当你的新审计师
只有获批公司审计师(approved company auditor)才能审计马来西亚公司。依第 263 条,由财政部长批准,每次两年,申请人须为《1967 年会计师法令》下的特许会计师。委任前,事务所须出具书面同意(第 264(5) 条)。第 264(1) 条规定以下人士不得担任:
- 欠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超过 RM25,000 者;
- 本人或配偶是公司高级职员,或是高级职员的合伙人、雇主或雇员者;
-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者;
- 未解除破产者;
- 曾因涉及欺诈或不诚实、可判监禁三个月或以上的罪行被定罪者。
独立性规定有一个常让外国股东意外的后果:帮你做账的事务所,不应同时签你的审计报告。若要整合服务商,做账与审计应分属不同事务所,或至少由团队严格分开的事务所承担。
MIA 专业交接函:新事务所不能跳过的一步
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MIA)章程第 320 条(Changes in a Professional Appointment)规定,新审计师在接受委任前,必须以书面询问现任审计师:是否有任何专业或其他理由不应接受该委任。公司须同意旧事务所讨论其事务,最好以书面形式同意。
- 旧审计师须诚实、明确地回答,一般在 14 个工作日内回复。
- 若无回复,新事务所须以挂号信或专人送达催告,再等 14 个工作日后方可接受委任。
- 若公司拒绝授权,旧审计师须告知新事务所「公司拒绝授权」——通常事情就到此为止。

实务步骤:一次干净的审计师更换
- 排日期。写下年结日、六个月分发期限、30 天提交期限及第 267(6) 条委任时间窗,决定新事务所从哪一年开始审计。
- 选路线。协商离任 → 辞任;有纠纷或不回应 → 特别通知罢免;年结更换 → 在时间窗内委任,让旧任期自然届满。
- 接洽新事务所,取得书面同意与聘用函(以完成交接为条件)。
- 书面授权专业交接,让旧事务所可以回复。
- 发出通知:辞任通知与第 282 条副本,或特别通知、股东大会与第 278 条申报。
- 委任:以董事会决议(临时空缺)或股东决议(年结委任)委任,并更新公司记录。
- 交接:上一年度已签财务报表、试算表、固定资产与借款明细表,以及会计系统权限。
决议与 CRS 申报由公司秘书准备和递交,这是马来西亚更换审计师服务的一部分;同一次更换往往也会顺带检讨 LHDN 的税务代理委任。决议需要由公司秘书出具,可参考我们的马来西亚公司秘书服务。
税务代理怎么办?
审计师与税务代理是两项不同法律下的委任。审计师依 2016 年公司法令委任;税务代理由公司依 1967 年所得税法令授权,不在 SSM 申报。传统上以 CP55 表格授权税务代理,而 LHDN 正把委任与撤销搬到 MyTax 上,据报电子流程于 2026 年底启动。更换前请先在 MyTax 查当时的办理方式,而且千万不要在 C 表或 CP204 截止前几周换税务代理。
我们常见的错误
- 旧的还没走,新的先委任。依第 269(1)(a) 条,新审计师要等前任离任才上任。出现两个「现任」审计师,说明程序被跳过了。
- 想用书面决议罢免审计师。第 276 条要求在附特别通知的股东大会上通过。
- 忘了向 SSM 交副本。第 282 条的 7 天副本与第 278 条的 14 天通知,漏了各自都是罪行。
- 第五个月才换。新事务所在第 258 条期限前一个月才开始外勤,几乎注定要申请延期或逾期提交。
- 以为休眠公司就不用审计师。休眠公司仍须有审计师或有效豁免。同一日历上的其他申报,见我们的注册后 SSM 14 天与 30 天时钟指南。
我们的建议
如果是和平分手,请审计师在签完当年报告之后立即以信函辞任,以董事会决议委任新事务所,同一周内递交第 282 条副本。如果审计师不配合,罢免要预留六周,最迟在年结后第三个月启动。无论哪条路,都先把新事务所的同意书和专业交接办好——真正拖慢第一次审计的,通常是这两样,而不是 SSM 表格。
ONEKEY BIZ 负责准备决议、特别通知和 CRS 申报,并协调两家事务所之间的交接。发出辞任信或特别通知之前,欢迎先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马来西亚公司怎么更换审计师?
两条路:现任审计师向注册地址发书面辞任通知,21 天后生效(2016 年公司法令第 281 条),公司在 7 天内把副本交 SSM(第 282 条);或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罢免,须提前至少 28 天发特别通知(第 276、277、322 条),决议后 14 天内通知 SSM(第 278 条)。之后董事会委任新的获批公司审计师,新审计师须先出具书面同意并向旧事务所取得专业交接函。
马来西亚审计师辞任要提前多久通知?
依 2016 年公司法令第 281 条,辞任在书面通知送达公司注册地址后 21 天生效,或在通知所载的较后日期生效。公司须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把副本交注册官(第 282 条),经 SSM 的 CRS 系统递交。
马来西亚可以用书面决议罢免审计师吗?
不要这样规划。第 276 条规定罢免须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通过;第 277 条要求至少 28 天特别通知、抄送审计师与 SSM,并给予审计师 7 天书面陈述权。年结时以书面决议更换审计师,是第 279 条下的另一套程序。
马来西亚审计师的专业交接函是什么?
依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MIA)章程第 320 条,新审计师在接受委任前,须书面询问现任审计师是否有任何专业或其他理由不应接受。客户须授权旧事务所回复,一般在 14 个工作日内回复;若无回复,新事务所须催告并再等 14 个工作日。
什么时候换审计师最好?
在当年审计报告签完之后、下一年外勤开始之前。私人公司须在财政年结日后六个月内分发经审计财务报表(第 258 条),并在分发后 30 天内提交(第 259 条);审计中途换人虽然合法,但很难赶上这两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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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与参考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移民建议。相关政策、门槛与官方费用由马来西亚主管机构制定,并可能随时调整。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我们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