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一家马来西亚公司都以成功收场——有些只是躺进了文件柜。一个从未经营的试点公司、一个项目结束的项目公司、一个悄然停摆的合资企业、一个"以防万一"留着的休眠 Sdn Bhd:只要它还挂在公司注册册上,就仍欠 SSM 一份周年申报,董事也仍背负着法律责任。干净地关掉它的方式,是依据《2016 年公司法》第 550 条(Section 550)申请**除名(strike-off)**——把休眠公司从公司注册册上移除的低成本途径。它很便宜(SSM 官费仅 RM100),但并不快,而且对任何未了结的尾巴毫不宽容。本指南讲清楚:你何时符合资格、必须满足的八项条件、除名与清盘有何区别、真实的时间线,以及卡住绝大多数申请的税务清关(tax clearance)环节。
"除名"到底是什么
除名(striking off)是指把公司名称从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 /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所保存的公司注册册上以行政方式移除。一旦被除名,公司即告解散——它不再作为法律实体存在,名称被释放,提交周年申报与经审计账目的义务也随之终止。第 550 条给出两条路径:SSM 可以主动将公司除名(通常针对多年未提交申报的公司),或者——本指南所讲的路径——公司可以以"未经营且未在营运"为由,主动申请被除名。
对外资集团而言,除名是退掉一个不再需要的马来西亚实体、又不留下合规负担的标准做法。把一家休眠公司继续挂在注册册上并非无害之举:它会持续累积周年申报义务,而对此置之不理的董事,可能会个人承担罚款,严重时甚至被取消董事资格。妥善关闭公司,才能画上一条干净的界线。

你必须满足的八项条件
只有当公司确实休眠、且没有任何包袱时,SSM 才会批准除名申请。依据第 550 条及 SSM 指引,申请公司必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缺一条,申请即被驳回:
| # | 条件 | 实务含义 |
|---|---|---|
| 1 | 未经营 / 未在营运 | 公司处于休眠——无交易、无活跃业务 |
| 2 | 无资产、无负债 | 申请之日,资产负债表两边都必须为零 |
| 3 | 无未了结的抵押登记 | 抵押登记册(Register of Charges)中无任何登记(如银行债券) |
| 4 | 无对 SSM 的欠款、罚款或复合罚金 | 所有 SSM 罚款与逾期提交的复合罚金已清缴 |
| 5 | 对任何政府机构均无欠税或欠款 | 与 LHDN、关税局(若曾注册 SST)等均无欠款 |
| 6 | 非任何法律诉讼的当事方 | 境内外均无未决诉讼 |
| 7 | 非控股公司、非担保人 | 公司未持有子公司、未为他人作担保 |
| 8 | 股东同意 | 已取得股东批准(依 SSM 指引为多数决) |
最常绊倒申请人的是第 2 项和第 5 项。任何仍有银行余额、固定资产,或——尤其关键的——账上挂着一笔未偿还的董事贷款(director's loan)的公司,其资产负债表就不是零。而任何曾经注册过税务的公司,必须先与 LHDN 清干净,SSM 才会受理。这两项通常都需要在正式递交申请之前做准备工作。
除名 vs. 清盘——选对退出方式
除名并不是关闭公司的唯一方式,也并不总是最合适的那个。另一条路是正式的清盘(winding up / liquidation),分两种:针对有偿付能力公司的股东自愿清盘(Members' Voluntary Winding Up, MVL),以及针对资不抵债公司的债权人自愿清盘 / 法庭清盘。如何选,取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你需要多强的确定性。
| 除名(s.550) | 股东自愿清盘(MVL) | |
|---|---|---|
| 适用于 | 休眠公司,资产负债均为零 | 有偿付能力、尚有资产待分配的公司 |
| 成本 | 低——RM100 SSM 官费加专业费 | 高——清盘师+律师费,常达五位数 |
| 时间线 | 通常 6–12 个月 | 往往 12 个月或更久 |
| 是否需清盘师 | 否 | 是——须委任持牌清盘师 |
| 终局性 | 7 年内可经法庭恢复 | 更彻底、更终局的解散 |
| 待分配资产 | 申请前必须为零 | 由清盘师变现并分配资产 |
对绝大多数只是需要关闭一个休眠或项目已结束公司的外资实体而言,除名是正确且便宜得多的选择。只有在公司仍持有必须正式变现和分配的资产、有债权人须有序清偿、或股东想要清盘所提供的更强法律终局性时,才需要走清盘。若公司资不抵债——负债超过资产——则根本无法除名,正确路径是债权人清盘。

分步流程
一旦公司确实符合资格,除名本身就按一套既定顺序进行。它通过 SSM 的 MyCoID 门户办理,通常由公司秘书处理:
- 董事会决议。董事议决公司已停止营运、应申请除名。
- 结清并归零资产负债表。关闭银行账户,处置或豁免任何剩余资产与负债(含董事垫款),编制两边均为零的管理账目。
- 税务清关。取得 LHDN 出具的、确认无任何未了结税务事项的证明(见下一节——这才是真正的瓶颈)。
- 股东同意。通过一项批准除名的股东决议。
- 递交申请。公司秘书经 MyCoID 向 SSM 提交第 550 条申请,附董事法定声明书、归零的管理账目、各项决议及 RM100 官费。
- SSM 审查。SSM 审查申请,可能提出询问;常会要求为任何董事垫款附上豁免函作为佐证。
- 首次公告。若审查通过,SSM 向公司发出通知,并在联邦宪报(Federal Gazette)刊登公告,给予一段期限(一般 30 天)供任何人提出异议。
- 最终宪报公告与解散。若未收到有效异议,SSM 在宪报刊登最终公告。公告一经刊出,公司名称即被除名、公司即告解散。
成本与时间线——真实的预期
台面上的官费微不足道;真正的成本在于前期准备工作,以及这个流程所要求的耐心。
| 项目 | 说明 |
|---|---|
| SSM 申请官费 | RM100(第 550 条申请) |
| 专业费 | 公司秘书 / 会计师就决议、归零账目、税务清关与递交所收费用 |
| 异议窗口 | 一般为宪报公告起 30 天 |
| 总时间线 | 从递交到最终宪报,通常 6–12 个月 |
| 未清复合罚金 | 申请前必须缴清——若曾漏报,会增加成本 |
为何一件听起来如此简单的事要拖这么久?因为整个流程是围绕宪报公告期设计的——给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留出提出异议的时间——再加上 SSM 自身的审查排期。法定等待期无法压缩;一个所谓"6 个月除名"的服务,真正承诺的是一次干净、无询问的递交,而不是绕过宪报时间线的捷径。
税务清关这道瓶颈
让除名卡壳的最常见单一原因是税务。第 5 项条件要求公司对任何政府机构均无欠款,实务上这意味着要拿到 LHDN(内陆税收局)确认公司无任何未了结税务事项的证明。即便是一家从未交易的休眠公司,通常也有一个税务档案,而 LHDN 会要求把任何未提交的报税表补齐——往往还要一套最终账目和一份税务计算——才肯确认清关。
如果公司曾注册过 SST,对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也是同理:SST 注册必须妥善注销,任何税负必须结清。跳过任一步,SSM 审查时就会暴露这道缺口,申请会一直卡到它被补上为止。实务上的教训是:先着手税务清关工作——在准备归零账目之前或与之并行——因为它几乎总是全程里最长的那根杆子。

外资公司常犯的错
反复出现的错误,几乎都和账上或档案里留下的未了结尾巴有关:
- 以为"休眠"就等于"什么都不用做"。休眠公司每年仍欠周年申报。多年置之不理的老板,必须先清掉由此产生的复合罚金,才谈得上申请。
- 忘了董事贷款。最常见的拦路石——一笔未豁免的股东/董事垫款,让资产负债表无法归零。申请前要以书面正式豁免。
- 留着银行余额或固定资产。任何剩余资产都违反第 2 项条件。先关账户、先处置资产。
- 无视税务档案。没有 LHDN 清关,就没有除名。税务工作要及早启动。
- 申请一递交就停止申报。在最终宪报之前你都还没关闭——全程都要保持合规,否则就制造出新的罚款。
- 给资不抵债的公司选除名。若负债超过资产,除名不可用,须走债权人清盘。
除名之后——还能反悔吗?
一旦最终宪报刊出,公司即告解散。它的名称重新可用,申报义务终止,董事也从依附于该实体的持续责任中解脱。但通过除名而来的解散并非绝对终局:依据《2016 年公司法》,受损害的一方——债权人、股东,或公司本身——可在除名后七年内向法庭申请恢复被除名的公司。恢复常用于诸如:某债权人浮现、或发现了一项被遗漏的资产。这正是"无资产、无负债、无诉讼"这些条件为何如此重要的原因:它们把任何人有理由把公司"救活"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对多数外资股东而言,这种可逆性只是脚注——干净除名的意义正在于:没有什么可供恢复。但它也提醒你,务必在递交之前就确认资产负债表真的归零、每一位债权人真的结清,而不是等到递交之后。
用正确的方式关闭你的马来西亚公司
退掉一个马来西亚实体,是设立它的镜像——同样是把文件和顺序做对的问题。ONEKEY BIZ 协助中国与外资集团依据第 550 条干净地关闭休眠或项目已结束的公司:对照八项条件确认资格、编制归零的管理账目、处理董事垫款豁免、取得 LHDN 税务清关并注销 SST 注册、起草董事会与股东决议及董事法定声明书、递交并跟进申请走完宪报流程直至解散。若公司不符合除名资格——因为它持有资产或资不抵债——我们则就清盘路径提供建议。
把公司关好,取决于它活着时是否一直保持合规。欢迎参阅我们关于公司秘书角色与周年申报、公司税与 SST 合规清单,以及一开始就选对马来西亚公司架构的指南。当你准备关闭一个实体时,欢迎就除名事宜联系 ONEKEY,或了解我们的第 550 条除名服务。WhatsApp:+60 12-321 1349。
常见问题
在马来西亚依据第550条为公司除名需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必须处于休眠(未经营、未在营运),无资产、无负债,抵押登记册中无任何登记,对 SSM 无未清罚款或复合罚金,对 LHDN、关税局等任何政府机构均无欠税或欠款,境内外均非任何法律诉讼的当事方,非控股公司、非担保人,并已取得股东同意。所有条件须全部满足——缺一条即被驳回。
第550条除名要花多少钱、需要多久?
SSM 申请官费仅 RM100。此外,你通常还要向公司秘书或会计师支付专业费,用于决议、归零管理账目、税务清关与递交。时间线一般为从递交到最终宪报公告 6 至 12 个月,因为整个流程围绕法定宪报期(一般 30 天异议窗口)与 SSM 无法压缩的审查排期设计。
董事贷款会卡住公司除名吗?
会。资产负债表上的「董事借款」或「应付董事款」是一项负债,而第 550 条要求公司无资产、无负债。这是休眠公司最常见的拦路石。解法是正式书面豁免董事垫款——董事免除该债务——把这项负债清零,让资产负债表在你申请之前归零。
除名和公司清盘是一回事吗?
不是。除名是针对资产负债均为零的休眠公司的低成本行政移除,无需清盘师,成本为 RM100 SSM 官费加专业费。清盘是须委任持牌清盘师的正式程序,用于有资产待分配的有偿付能力公司(股东自愿清盘)或资不抵债的公司(债权人/法庭清盘)。若公司资不抵债,则不可除名,须走债权人清盘。
被除名的公司还能恢复吗?
可以。依据《2016 年公司法》,受损害的一方——债权人、股东或公司本身——可在除名后七年内向法庭申请恢复被除名的公司。常用于如某债权人浮现、或发现被遗漏资产的情形。这正是「无资产、无负债、无诉讼」条件为何重要的原因:它们把任何人有理由把公司救活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资料来源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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