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业务在马来西亚「搬别人的钱」——向中国汇款、兑换外币、发行可消费的钱包余额、或为商户清算卡与二维码交易——那你经营的就不是一家带支付功能的科技公司,而是一门受监管的金融生意。没有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的相应批准就开展,属刑事罪行,最高可判十年监禁。外资创办人最容易踩空的一点是:马来西亚根本不存在一张笼统的「支付牌照」。这里有四扇门、三部法令、四张互不相同的资本表——而你该走哪扇门,取决于资金流的机械动作,而不是你给产品起的名字。以下是 2026 年的完整地图与最新数字。

1. 先划清一条线:你归 BNM 管,还是归证监会管?
在问「我需要哪张牌照」之前,先确认自己属于哪个监管机构。马来西亚在这一点上划分得相当干净,猜错的申请人会整整损失一个申请周期。
国家银行(BNM)监管银行、保险与回教保险、货币服务(兑换、汇款、批发货币)、支付工具与支付系统。法律依据是《2013 年金融服务法令》(FSA)、《2013 年回教金融服务法令》(IFSA)与《2011 年货币服务业法令》(Act 731,简称 MSBA)。
证券委员会(SC)则监管一切属于证券、衍生品、集体投资计划,或被列为证券的数字资产——资本市场服务牌照、认可市场运营商、数字资产交易所。如果你做的是加密交易所、代币化证券平台、基金管理或 P2P 融资,你在 SC 那一侧,应改读我们的姊妹篇:CMSL 牌照与 RMO 注册全解。
实操判断很简单:如果客户的钱是被搬动、储存为可消费余额、或在货币之间兑换,归 BNM;如果客户的钱是被投资、汇集、交易,或转换成一种价值取决于他人表现的工具,归 SC。不少中国金融科技团队到吉隆坡时坚信自己需要「一张 BNM 的加密牌照」——这种东西并不存在。
2. BNM 的四扇门,以及如何判断哪扇是你的
在 BNM 自己的监管术语里,非银行支付群体被统称为支付服务受监管机构(Payment Services Regulatees),共有四类批准。一家认真做业务的运营商同时持有其中两三张,是完全正常的状态。
| 批准类型 | 法律依据 | 允许做什么 | 典型持牌人 |
|---|---|---|---|
| 货币服务业牌照(A/B/C/D 类) | MSBA 2011 | 货币兑换、汇款、批发货币 | 汇款行、money changer、跨境支付平台 |
| 电子货币发行人(EMI)批准 | FSA 2013 第 11 条 / IFSA 2013 | 发行电子货币——可向第三方消费的预付储值余额 | 电子钱包、预付卡、由闭环转开环的项目 |
| 注册商户收单机构 | FSA 2013(注册业务) | 拓展商户受理卡与二维码,并为其结算 | 支付网关、PSP、平台的收单板块 |
| 指定 / 批准支付系统运营商 | FSA 2013 第 11 条 | 运营转接、清算或结算通道本身 | 卡组织与转接机构 |
拿这张表对照自己的资金流。一个让大马中小企业以人民币付货款给中国供应商的跨境支付平台,做的是汇款——至少要 B 类 MSB。如果同一个平台还给这些企业一个可消费的多币种账户余额,那个余额就是电子货币,需要另一张 FSA 第 11 条批准。如果它还去签约大马商户、受理中国游客的付款,那是商户收单,第三张注册。
这种叠加不是理论推演。Airwallex 在马来西亚起步时持有 B 类 MSB 牌照与注册商户收单资格,2026 年又从 BNM 取得电子货币发行牌照与 A 类牌照,才得以全面商业上线——一门生意,四张批准。

3. MSB 牌照:四个类别,以及一张按「分行数」而非「野心」定价的资本表
MSBA 2011 为货币服务建立了单一、专属的监管框架,取代了旧有零散的外汇管制批准体系。它承认四个牌照类别:
- A 类——货币兑换业务加汇款业务
- B 类——仅汇款业务
- C 类——仅货币兑换业务
- D 类——仅批发货币业务
最低资本金由附属法规规定。这张表常让申请人措手不及,因为它是按实体网点规模递增的,而不是按交易额:
| 类别 | 经营范围 | 最低资本金(RM) |
|---|---|---|
| A 类 | 货币兑换 + 汇款 | 2,000,000 |
| B 或 C 类 | 分行超过 5 家 | 2,000,000 |
| B 或 C 类 | 分行 5 家或以下 | 500,000 |
| B 或 C 类 | 无分行(仅总部) | 300,000 |
| D 类 | 批发货币 | 10,000,000 |
| A + D 类,或 C + D 类 | 与批发货币合并经营 | 12,000,000 |
MSB 牌照只发给公司,有效期三年,期满续期。MSBA 本身并没有写死外资持股上限——但这份安慰远比听上去薄弱。任何持股达到或超过 5% 的新实质股东,都必须取得 BNM 的书面批准;所有股东、董事与高管都必须通过 BNM 的「适当人选(fit and proper)」审查。实操上 BNM 会一路看穿整条持股链,包括压在你香港或 BVI 控股公司之上的最终受益人。如果这条链条无法干净地举证,资本表就毫无意义——「干净」在马来西亚金融机构眼里是什么标准,见我们的AMLA 客户尽职调查与受益所有权指南。
4. 2024 年修正案改了什么——以及为什么「先试水后申牌」现在是鲁莽之举
《2024 年货币服务业(修正)法令》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同时把监管往两个相反方向推了一把。
对非法经营者,它显著收紧:修正案厘清了汇款业务的定义、扩大了可用于起诉无牌经营者的证据范围,引入了起诉时的财产没收,并明确了协助非法经营者的责任。无牌经营货币服务业的罚则为最高罚款 RM500 万、监禁最高 10 年,或两者兼施;修正案另为非法经营者引入最低 RM50,000 罚款并可判监最高十年。
对持牌经营者,方向相反:日常运营违规从「自动进入刑事起诉」转向按比例的行政处分。这实质上改善了持牌的风险画像——同时大幅恶化了不持牌的风险画像。

5. 电子货币:RM100 万与 RM500 万的分界,以及把你推过界的那个触发条件
电子货币依《FSA 2013》第 11 条(回教版本则依 IFSA 2013)批准,由 BNM 的《电子货币政策文件》规范。真正管用的定义是功能性的:只要你发行的是预付储值、且持有人可以花在你以外的对象身上,你就是电子货币发行人。只能在自家门店使用的闭环礼品卡不是电子货币;余额一旦能在第三方商户消费,它就是。
BNM 把发行人分为两档,资本要求自 2023 年 12 月 30 日起生效:
| 档次 | 最低资本金 | 如何落入此档 |
|---|---|---|
| 标准 EMI | RM1,000,000 或未偿电子货币负债的 8%,取其高者 | 所有获批发行人的默认档次 |
| 合资格 EMI | RM5,000,000 或未偿电子货币负债的 8%,取其高者 | 符合 BNM 任一门槛——例如连续 6 个月活跃用户达 50 万,或占全国电子货币交易笔数、交易金额或未偿负债的 5% 以上 |
这张表有两点必须写进财务模型。第一,8% 是动态下限:资本不是一次性的门票,而是对备付金余额的长期比率。持有 RM1 亿客户余额的钱包,需要的是 RM800 万资本金,而不是 RM100 万。第二,升级为「合资格 EMI」是按指标自动发生的,不是可选项。一场把你推过「连续六个月 50 万活跃用户」的成功推广,会把监管资本下限直接翻五倍。请在做增长曲线的同时,把这笔增资一起排进现金计划。
另外,电子货币备付金不是你的钱。它必须被隔离保管,不能拿去做运营资金、周转,或参与母公司的资金池。习惯把子公司现金往上归集的外资集团,请先读我们关于利润汇出与外汇政策(FEP)的说明,再去假设这笔余额可以动。
6. 商户收单:门槛最低的一扇门,也是最常被忽略的一扇
如果你签约马来西亚商户、让他们受理卡或二维码支付,并为其结算,那你提供的就是商户收单服务——FSA 2013 项下的一项注册业务。最低资本金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适用,依据是《2021 年金融服务(文件或资料的要求与呈报)(注册业务)(修正)令》[P.U.(A) 351/2021]:
| 月均交易金额 | 最低资本金(RM) |
|---|---|
| 低于 RM10,000,000 | 300,000 |
| 高于 RM10,000,000 | 1,000,000 |
月均交易金额的口径,要么是过去 12 个月的实际移动平均,要么是未来 12 个月的预测——这意味着一份显示规模的可信商业计划,会让你在还没处理过一分令吉之前,就落进 RM100 万那一档。为压低资本要求而故意低报预测是笔坏买卖:BNM 会拿市场情况来读你的计划书。

7. 还没有人做进预算的那个大限:2027 年 3 月 12 日的技术要求
2026 年 3 月 12 日,BNM 发布了《支付服务受监管机构技术要求政策文件》,适用于获批电子货币发行人、注册商户收单机构、持牌货币服务业者与指定支付系统运营商。银行被排除在外(它们已受 RMiT 框架规范)——换言之,这份文件瞄准的正是本文读者这一群人。
实体义务比多数初创董事会预期的重得多:
- 董事会必须设定技术风险偏好,并监督一份至少涵盖三年的网络安全战略。
- 必须委任独立的首席信息安全官(CISO)——一个具名、专职的岗位,不能由 CTO 兼任顶替。
- 须建立完整的技术风险管理框架,涵盖系统分级、风险监控与事件响应,并配备经过演练的业务连续性与灾难恢复能力。
- 须为客户提供「一键熔断(kill switch)」,让用户在怀疑被骗时能即时冻结自己的账户。
- 外包不转移责任。就算你的核心账本跑在深圳或新加坡的供应商平台上,对其安全性与可靠性负责的仍然是马来西亚这家持牌主体。
要求按交易量分四档,其中一条重要分界线落在年处理量超过 RM15 亿或 700 万笔的机构;只做货币兑换或批发业务的非数字化货币服务业者则适用简化要求。时间表是硬的:发布后 90 天内完成差距分析,2027 年 3 月 12 日前全面合规。
8. 一份申请究竟要什么,以及该准备多少预算
所有路线都从同一套地基开始,而顺序很重要。
主体。一家马来西亚公司——几乎都是 Sdn. Bhd.——并按你申请的类别足额注资。请注意实收资本与资本金(capital funds)的区别:BNM 考核的是资本金,那是一个会被亏损侵蚀的监管口径。刚好卡在下限注资的申请人,往往在第一个亏损年度就跌破线。请注在线以上。这与一般外资持股门槛如何互动,见我们的外资股权与实收资本规则指南。
人。能通过适当人选审查、且具备可举证的支付或金融服务经验的董事与高管。一个全部由中国母公司高管组成、没有任何人经营过受监管主体的董事会,是文件卡住的常见原因。马来西亚本地居民董事本身还是一项公司法定要求,见居民董事要求与第 196(4) 条。
持股链。披露至最终受益人,任何持股 5% 及以上的股东须取得 BNM 书面批准。
合规体系。按《2001 年反洗钱、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标准搭建的 AML/CFT 制度、合规官、制裁筛查、交易监控,以及自 2027 年 3 月 12 日起的上述完整技术框架。
商业论证。BNM 不是登记处,它会实质判断申请人是否为马来西亚支付生态带来价值、模式是否可行、能否扛过爬坡期的亏损。请以季度而非周为单位预估流程,并预留多轮实质性问询。

9. 让外资申请人损失一个周期的五个错误
把它当成一张「科技牌照」。BNM 没有发给「金融科技公司」的批准,它监管的是活动。把你的资金流一步步写出来——谁持有资金、持有多久、谁能花它——正确的那扇门自然浮现。
以为一张批准能覆盖整个产品。钱包 + 跨境 + 商户受理是三张批准。请排好顺序,因为每一张都有自己的资本下限,而且在同一主体内是累加的。
按最低额注资。本文列出的都是下限,且是对会被经营亏损侵蚀的资本金持续考核。请留出缓冲。
把备付金当运营资金。电子货币余额是客户的钱,必须隔离保管。这一点常让习惯了监管更宽松司法辖区的集团意外,也实实在在改变了马来西亚主体真正需要的股东出资额。
先上线、后申请。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代价除了原有的 RM500 万与十年监禁,还多了财产没收与最低罚款。
10. 下一步该做什么
按这个顺序推进:先把资金流写成一串编号步骤,标明每一步谁持有谁的钱、何时持有;再把每一步对应到第 2 节的四扇门;然后把累加适用的资本下限加总,再为头两年的亏损、以及按预测备付金规模计算的 8% 电子货币比率留出缓冲。做完这些,才去注册公司和注资——因为在 BNM 已经开始审你的文件之后再改资本结构,是最稳妥的「损失一个季度」的方法。
ONEKEY BIZ 为进入马来西亚的外资金融与支付集团,端到端处理这条链上的公司事务:Sdn. Bhd. 的设立与注资、BNM 会考核的居民董事与股东文件、以马来西亚监管机构接受的形式呈现的受益所有权链条,以及资本金考核所要求的会计纪律。欢迎通过我们的法律与监管咨询服务联系,或以中文或英文联系我们的顾问,为你的模式做一次「究竟需要哪扇 BNM 门」的界定评估。
常见问题
马来西亚有一张统一的「支付牌照」吗?还是需要好几张批准?
没有统一牌照。国家银行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统称「支付服务受监管机构」)设有四类独立批准:《MSBA 2011》项下的货币服务业牌照(兑换、汇款、批发货币)、《2013 年金融服务法令》第 11 条项下的电子货币发行人批准、注册商户收单资格,以及指定或批准的支付系统运营商资格。一门生意常常需要其中两三张。例如 Airwallex 原本持有 B 类 MSB 牌照与注册商户收单资格,2026 年又从 BNM 取得电子货币发行牌照与 A 类牌照。
马来西亚汇款(MSB)牌照需要多少资本?
最低资本金按牌照类别与分行数设定,而不是按交易额。A 类(兑换加汇款)为 RM200 万。B 类(仅汇款)与 C 类(仅兑换):无分行 RM30 万、5 家或以下分行 RM50 万、超过 5 家分行 RM200 万。D 类(批发货币)RM1,000 万;A+D 或 C+D 为 RM1,200 万。资本金是会被经营亏损侵蚀的监管口径,因此请注在下限以上而不是刚好卡线。MSB 牌照有效期三年,期满续期。
外资公司可以持有 BNM 的货币服务或电子货币牌照吗?
可以。《MSBA 2011》没有写死外资持股上限,持牌人是一家马来西亚注册公司。但任何持股达到或超过 5% 的新实质股东都必须取得 BNM 书面批准,所有股东、董事与高管须通过「适当人选」审查。实操上 BNM 会一路审查到最终受益人,因此不透明的离岸控股结构是外资申请卡壳的最常见原因。此外,《2016 年公司法令》另外要求设有马来西亚居民董事。
在马来西亚无牌经营汇款或钱包服务会怎样?
无牌经营货币服务业最高可罚 RM500 万、监禁最高 10 年,或两者兼施。自 2024 年 8 月 1 日生效的《2024 年货币服务业(修正)法令》进一步收紧:为非法经营者引入最低 RM50,000 罚款并可判监最高十年,扩大了可用于起诉的证据范围,厘清了协助者的责任,并增设起诉时的财产没收。因此「资金流走离岸主体、先把马来西亚量做起来」并不是软启动,而是一套可被起诉的策略。
2027 年 3 月 12 日的技术合规大限指的是什么?
2026 年 3 月 12 日,BNM 发布《支付服务受监管机构技术要求政策文件》,适用于获批电子货币发行人、注册商户收单机构、持牌货币服务业者与指定支付系统运营商(银行已受 RMiT 规范,不在其内)。文件要求董事会层面设定技术风险偏好并制定三年网络安全战略、委任独立首席信息安全官(CISO)、建立含业务连续性与灾难恢复的完整技术风险管理框架,并为客户提供账户「一键熔断」;外包不转移责任。要求按交易量分四档,其中一条分界线为年处理量超过 RM15 亿或 700 万笔。差距分析须在发布后 90 天内完成,全面合规期限为 2027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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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与参考
- Bank Negara Malaysia — Money Services Business Act 2011 (Act 731)
- Bank Negara Malaysia — Money Services Business Act 2011 (full text, PDF)
- Bank Negara Malaysia — Money Services Business (Amendment) Act 2024 in force from 1 August 2024
- Bank Negara Malaysia — Policy Document on Electronic Money (E-Money)
- Bank Negara Malaysia — About Money Services Business
- Bank Negara Malaysia — Legislation and 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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