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答案
马来西亚每家私人公司都必须至少有一名常居马来西亚的董事(《2016 年公司法》第 196 条)。没有本地董事的外资公司,可为合规目的委任常驻董事。受委任者须签署同意书与资格声明(第 201 条),角色以书面协议订明,除另有约定外不参与日常经营与银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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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产品介绍
《2016 年公司法》第 196 条要求私人公司至少有一名主要居所在马来西亚的董事。这项要求从注册起就适用,并须在公司存续期间持续维持——唯一的常驻董事不能在没有接任人的情况下辞职(第 208 条)。
对外国创办人来说,这常常是唯一无法自己满足的条件。合规委任的常驻董事填补这个法定职位,让公司得以注册、开银行户口、申请执照,而业务控制权完全留在股东手中。
因为董事负有法律责任,这项安排必须有完整文件:订明有限职责范围的书面委任协议、保障董事的赔偿保证,以及保障实际拥有人的安排。受益所有权仍须向 SSM 申报——常驻董事不会改变公司的实际拥有人或控制人。
适合谁
- 没有马来西亚籍董事、要注册 Sdn. Bhd. 的外国创办人
- 本地董事即将离开的外资公司
- 从海外管理马来西亚子公司的集团
02
需要准备的文件
公司
- SSM 公司资料(新公司则提供注册资料)
- 现有董事与股东名册
- 受益所有权资料
股东
- 每位股东与现任董事的身份证或护照
- 业务性质与预计银行安排
- 除非您书面同意,常驻董事不签支票、不经营业务、不做财务决策。
- 未披露、违规或违法的活动不在本安排范围内。
03
如何透过 ONEKEY BIZ 办理
- 1KYC 与范围 第 1–2 天
核实公司、股东与业务活动。
- 2委任协议 第 2–3 天
准备委任协议、赔偿保证与保障安排。
- 3同意书与声明 第 3 天
常驻董事签署第 201 条同意书与声明。
- 4向 SSM 申报 第 3–5 天
在 14 天内向 SSM 申报委任。
- 5每年续约 每年
每年检视并续约。
您只需要
- 完成公司与股东的 KYC
- 签署委任协议
我们负责
- 提供合资格的常居马来西亚董事
- 准备协议与赔偿保证
- 向 SSM 申报委任
- 在期限内确保职位不空缺
04
交付给您的物件
已签署的委任协议
订明仅限合规用途、期限、费用与保障安排。
出任同意书与声明(第 201 条)
由常驻董事签署。
SSM 申报确认
委任已登记的证明。
更新后的董事名册
显示常驻董事与您自己的董事。
官方资料来源
常见问题
常驻董事会持有股份吗?
不会。持股与受益所有权都留在您手中。
常驻董事可以操作我们的银行户口吗?
除非您书面同意,否则不行;默认范围不含银行签署权。
之后我们请到马来西亚籍董事怎么办?
我们先申报新董事委任,再让常驻董事辞职——公司不会出现空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