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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董事服务(合规委任)

满足公司法对「常居马来西亚董事」的要求——以书面委任协议把角色限定在合规用途,保障股东权益。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 主管机关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
服务费RM 3,600每项申请
不涉及政府官费 WhatsApp 立即咨询 →
一图看懂
法律依据2016 年公司法 · 第 196 条
要求至少 1 名常居马来西亚董事
期限每年
协议书面协议,含赔偿保证
  1. 1KYC 与范围第 1–2 天
  2. 2委任协议第 2–3 天
  3. 3同意书与声明第 3 天
  4. 4向 SSM 申报第 3–5 天
  5. 5每年续约每年
5项文件要准备
5个步骤由我们负责
4项交付物件

快速答案

马来西亚每家私人公司都必须至少有一名常居马来西亚的董事(《2016 年公司法》第 196 条)。没有本地董事的外资公司,可为合规目的委任常驻董事。受委任者须签署同意书与资格声明(第 201 条),角色以书面协议订明,除另有约定外不参与日常经营与银行签署。

最后更新: · 审阅:ONEKEY BIZ 合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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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2016 年公司法》第 196 条要求私人公司至少有一名主要居所在马来西亚的董事。这项要求从注册起就适用,并须在公司存续期间持续维持——唯一的常驻董事不能在没有接任人的情况下辞职(第 208 条)。

对外国创办人来说,这常常是唯一无法自己满足的条件。合规委任的常驻董事填补这个法定职位,让公司得以注册、开银行户口、申请执照,而业务控制权完全留在股东手中。

因为董事负有法律责任,这项安排必须有完整文件:订明有限职责范围的书面委任协议、保障董事的赔偿保证,以及保障实际拥有人的安排。受益所有权仍须向 SSM 申报——常驻董事不会改变公司的实际拥有人或控制人。

适合谁

  • 没有马来西亚籍董事、要注册 Sdn. Bhd. 的外国创办人
  • 本地董事即将离开的外资公司
  • 从海外管理马来西亚子公司的集团

02

需要准备的文件

公司

  • SSM 公司资料(新公司则提供注册资料)
  • 现有董事与股东名册
  • 受益所有权资料

股东

  • 每位股东与现任董事的身份证或护照
  • 业务性质与预计银行安排
  • 除非您书面同意,常驻董事不签支票、不经营业务、不做财务决策。
  • 未披露、违规或违法的活动不在本安排范围内。

03

如何透过 ONEKEY BIZ 办理

  1. 1
    KYC 与范围 第 1–2 天

    核实公司、股东与业务活动。

  2. 2
    委任协议 第 2–3 天

    准备委任协议、赔偿保证与保障安排。

  3. 3
    同意书与声明 第 3 天

    常驻董事签署第 201 条同意书与声明。

  4. 4
    向 SSM 申报 第 3–5 天

    在 14 天内向 SSM 申报委任。

  5. 5
    每年续约 每年

    每年检视并续约。

您只需要

  • 完成公司与股东的 KYC
  • 签署委任协议

我们负责

  • 提供合资格的常居马来西亚董事
  • 准备协议与赔偿保证
  • 向 SSM 申报委任
  • 在期限内确保职位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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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给您的物件

已签署的委任协议

订明仅限合规用途、期限、费用与保障安排。

出任同意书与声明(第 201 条)

由常驻董事签署。

SSM 申报确认

委任已登记的证明。

更新后的董事名册

显示常驻董事与您自己的董事。

官方资料来源

  1. 《2016 年公司法》第 196、201、208 条

常见问题

常驻董事会持有股份吗?

不会。持股与受益所有权都留在您手中。

常驻董事可以操作我们的银行户口吗?

除非您书面同意,否则不行;默认范围不含银行签署权。

之后我们请到马来西亚籍董事怎么办?

我们先申报新董事委任,再让常驻董事辞职——公司不会出现空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