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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ident Director Service

合规委任马来西亚常驻董事(Section 196)。

Section 196 Nominee Annual

服务概述

委任马来西亚居民出任公司合规董事,满足 2016 年公司法 Section 196 关于至少一名董事须常居马来西亚的要求——以年度服务形式提供,并配套完善的法律保障文件。

服务包含

所需文件

  1. 拟用公司名称(1–3 个备选)
  2. 董事与股东身份证 / 护照复印件
  3. 每位董事的住址证明
  4. 业务性质 / 经营范围说明
  5. 拟定实收资本与股权比例

注意事项

常见问题

Resident Director Service 需要多久?

一般时长:3–5 个工作日(按年服务)。正式开始前,我们会在免费咨询中确认具体时间表。

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拟用公司名称(1–3 个备选);董事与股东身份证 / 护照复印件;每位董事的住址证明;业务性质 / 经营范围说明;拟定实收资本与股权比例。

谁需要这项服务?

暂无马来西亚常驻董事的外国创办人。

费用是多少?

我们采用固定报价——免费咨询后您会收到书面完整报价,确认后才开始工作,无任何隐藏费用。

相关服务

准备开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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