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关于外资申请 MOTAC 执照的说法——包括本文的早期版本——大多称:只要资本够,外资集团可以 100% 持有一家出境旅行社。按 MOTAC 现行准则,这是错的。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TOBTAB 执照申请准则把外资公司(无论东盟与否)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明列为不允许。外资股东能持有的,是国内(入境)旅游经营业务,单独或与售票代理业务合并,实缴资本视国籍与持股比例在 50 万至 150 万令吉之间。本文依据该准则、《1992 年旅游业法令》现行文本以及 MOTAC 本身的声明写成:各类执照涵盖什么、外资能拿与不能拿什么、专门卡外资股东的条件、TOURLIST 分步流程、延至 2027 年 1 月 1 日的银行担保,以及真正适合中国旅行集团的架构。
法律依据:《1992 年旅游业法令》到底要求什么
MOTAC 依《1992 年旅游业法令》(Act 482)发牌,由旅游专员主管。法令区分了两种常被混为一谈的业务:
- 旅游经营业务(tour operating business):为游客在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安排交通、住宿或旅游服务以收取价款或佣金,组织或带领入境或出境团,或向游客出租交通工具。
- 旅行代理业务(travel agency business):收取佣金销售或安排陆海空交通票务,或马来西亚境内外住宿——MOTAC 简称「售票(ticketing)」。
第 5(2) 条是核心规定:任何人不得经营上述任一业务或自称经营,除非它是一家公司并持有有效执照。独资、合伙或外国公司分行都不能领照。第 5(3) 条罚则很重:罚款最高 50 万令吉、监禁最高 10 年,或两者兼施;持续违法另处每日最高 5,000 令吉。第 13 条另外限制无照企业在名称中使用「tour」等字眼;第 16(3) 条授权专员要求每个出境旅游配套须购买保险,或以现金或银行担保形式向专员缴存保证金——这正是下文银行担保的法律根源。
| 条文 | 效果 |
|---|---|
| Act 482 第 5(2) 条 | 旅游经营与旅行代理业务必须由持照公司经营 |
| Act 482 第 5(3) 条 | 罚款最高 50 万令吉和/或监禁最高 10 年;持续违法每日最高 5,000 令吉 |
| Act 482 第 13 条 | 无照企业未经专员同意不得使用「tour」等字眼 |
| Act 482 第 16(3) 条 | 出境配套:按专员指示购买保险,或缴存现金/银行担保保证金 |
| Act 482 第 37 条 | 未另定罚则时的一般罚则:最高 5 万令吉和/或 3 年 |
| TOBTAB 准则 | 申请条件、股权与资本表(附录 A)、执照费——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四类业务范围及年费
2026 年准则对每个业务范围分别定价。主执照涵盖总部;每个分行需另领附加执照,费用较低。
| 业务范围 | 主执照(每年) | 每个分行附加执照(每年) |
|---|---|---|
| 国内旅游经营(MM2H 计划以外) | RM250 | RM150 |
| 出境旅游经营(小朝觐 umrah/ziarah 以外) | RM500 | RM350 |
| 出境旅游经营(小朝觐 umrah/ziarah) | RM500 | RM350 |
| 旅行代理业务(售票) | RM200 | RM100 |
每份申请另付 RM100 线上处理费。执照费跟资本要求比起来微不足道;真正要做决定的是资本。

外资股东能持有什么:附录 A
准则附录 A 按业务、股东类型与营业场所位置,规定外资持股上限与最低已发行实缴资本。「城市」指营业场所位于市政厅或市议会辖区;「乡区」指位于县议会辖区。
| 业务 | 股东 | 持股上限 | 最低实缴资本 |
|---|---|---|---|
| 国内旅游经营 | 外国公司(东盟或非东盟) | 100% | RM1,500,000(城市或乡区) |
| 国内旅游经营 + 旅行代理 | 外国公司(东盟) | 仅新加坡、柬埔寨 70%;其他东盟 51% | RM1,000,000 |
| 国内旅游经营 + 旅行代理 | 外国公司(非东盟) | 30% | RM500,000 |
| 出境旅游经营 | 外国公司(东盟或非东盟) | 不允许 | 不适用 |
| 国内旅游经营 | 马来西亚公民/本地公司 | 100% | 城市 RM200,000;乡区 RM50,000 |
| 出境旅游经营 | 马来西亚公民/本地公司 | 100% | RM200,000 |
| 旅行代理(售票) | 马来西亚公民/本地公司 | 100% | 城市 RM200,000;乡区 RM100,000 |
| 国内 + 旅行代理 | 马来西亚公民/本地公司 | 100% | 城市 RM200,000;乡区 RM150,000 |
| 国内 + 出境;出境 + 旅行代理;三项合并 | 马来西亚公民/本地公司 | 100% | RM200,000 |
表后附注规定:纳闽联邦直辖区、浮罗交怡、玻璃市及彭亨度假岛屿的国内旅游经营执照,实缴资本定为 RM50,000——但使用这项优惠的公司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开设分行。
专门卡外资股东的条件
资本表之外,准则还列出一批本地申请人几乎不会注意、外资集团却很容易栽跟头的申请条件。
- 银行签字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公司银行账户只能由股东、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人士操作,而所有获委任或授权的人——包括董事和股东——都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中国母公司不能在广州操作马来西亚公司的账户。
- 外资股东须有三年旅游业经验。外国公司股东须在旅游领域有至少三年经验。
- 不得交叉持股。股东不得在任何其他依 Act 482 持照的旅游企业中持有股权。
- 公司名称与 SSM 记录必须体现「旅游」。公司名称须反映业务性质(travel、tours、holiday、vacation、adventure 等),SSM e-Info 中的业务性质须写明旅游经营和/或旅行代理业务。
- 外国文件须经认证。外国公司股东的注册证书须经马来西亚旅游局(Tourism Malaysia)或马来西亚驻该国大使馆/高级专员署认证。外籍董事须提供护照复印件,如适用还须提供为本公司签发的有效工作准证。
- 无不良记录。无进行中的检控、无 Act 482 或《1999 年旅游车辆执照法令》下未缴的罚款、无拖欠消费者索偿仲裁庭(TTPM)裁决金、无未履行的旅游相关民事法庭命令。
- 东马旅游车辆。外资持股超过 51% 的公司不得在沙巴、砂拉越或纳闽持有旅游车辆执照。
- 广告。任何宣传入境、出境或售票服务的平台或手册,都必须显示执照号码、营业名称与地址等识别资料。
- PERKESO。公司须向社险机构注册,并为所有合资格员工缴纳供款。

分步流程:TOURLIST 申请
申请通过 MOTAC 的旅游执照与执法系统(tourlist.gov.my)提交。以下顺序依准则整理;注意营业场所是在有条件批准之后才准备,而不是之前。
- 以正确的资本与经营范围注册 Sdn. Bhd. 公司须依《2016 年公司法令》注册,实缴资本与股权须符合你申请的附录 A 那一行。参见我们的公司注册指南,以及外资持股与实缴资本规则解读。
- 以马来西亚籍签字人开立银行账户,并通过董事决议列明获授权人士。
- 备齐文件:股东与董事身份证件或护照彩色复印件、董事承诺书(BA/2 表格,由公司秘书见证)、各银行账户结单首页、SSM e-Info、外国公司股东经认证的注册证书,以及外籍董事的工作准证复印件。
- 在 TOURLIST 提交并缴付 RM100。
- 收到有条件批准通知。客户服务宪章目标是在执照委员会文件获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
- 六个月内准备营业场所。至少 100 平方英尺、有固定地址的实体总部,位于地方政府许可的商业区,持有地方政府营业执照(除非获豁免),且不与其他业务共用。有条件批准信六个月后失效;错过了就得重新申请。
- 提交检查文件:已盖印花的租约或产权证明、平面草图、内外彩色照片,以及场所外的永久招牌。
- 参加 TTMC。至少一名公司代表——董事或管理层人员——须参加由持照旅游培训机构开办的旅游与旅行管理课程(Travel and Tour Management Course)。证书须在上课日期起一年内有效,或提交课程缴费收据。
- 通过实地检查。州 MOTAC 办事处在文件齐全后 30 个工作日内检查。
- 线上缴付执照费并打印执照。若被拒,可在 14 天内通过 TOURLIST 上诉一次;上诉决定为最终决定。
| 阶段 | 准则规定的时限 |
|---|---|
| 有条件批准通知 | 委员会文件获确认后 5 个工作日 |
| 营业场所准备期 | 自决定信起 6 个月 |
| 场所检查 | 文件齐全后 30 个工作日内 |
| TTMC 证书有效期 | 自上课日期起至少一年 |
| 对拒绝的上诉 | 决定信发出后 14 天内;仅限一次 |
分行柜台的要求较宽松:机场、旅游码头与巴士总站的票务或旅游柜台、酒店大堂的旅游服务台,以及购物中心的亭位,均豁免最低面积要求。
银行担保:现定 2027 年 1 月 1 日实施
MOTAC 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宣布,将出境与小朝觐(umrah)领域旅行社的银行担保实施日期改为 2027 年 1 月 1 日,理由是中亚地缘政治冲突影响了旅游业的财务状况,同时重申保护消费者、遏制小朝觐诈骗与提升行业专业水平的目标不变。旅游部长张庆信在 2026 年 1 月表示,小朝觐业者须提供最低 25 万令吉银行担保,规模较大者要求更高;MOTAC 也正与财政部商讨允许以保险担保代替——他表示这项改变不会立即实行。
对外资公司而言,直接影响有限,因为担保挂在外资股东本来就不能持有的出境与小朝觐业务上。间接影响却是真的:如果你在马来西亚的市场策略依赖一家本地出境合作方,对方的成本结构会在 2027 年 1 月改变,实力较弱的旅行社可能会退出。

适合中国旅行集团的架构
| 目标 | 架构 | 资本 | 代价 |
|---|---|---|---|
| 为来马的中国团做地接 | 100% 外资国内旅游经营公司 | 150 万令吉 | 完全控制;不能售票、不能做出境 |
| 地接 + 售票,由新加坡或柬埔寨公司持股 | 东盟外资最多 70% | 100 万令吉 | 须有真实符合条件的东盟公司股东,以及 30% 本地合作方 |
| 非东盟集团做地接 + 售票 | 外资最多 30% | 50 万令吉 | 少数股东;本地合作方控股 |
| 向马来西亚人销售出境游 | 本地持股的持照公司;外资集团以合同形式担任供应商或产品合作方 | 20 万令吉(本地公司) | 外资集团没有股权 |
两点提醒。股东条件针对的是真实股东:准则要求股东经验、禁止交叉持股,而申请时或其后任何时候提供虚假、误导或不准确资料的,专员可以撤销执照或依 Act 482 采取行动。资本也必须在申请时真正实缴——它是 SSM 记录上看得到的已发行股本,不是母公司出的一封信。
一个实例。一家广州旅行社每年通过本地代理接待约 800 名中国游客,想在吉隆坡设立自己的公司。它注册一家 100% 持股、名为「… Travel & Tours Sdn. Bhd.」的公司,实缴 150 万令吉、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经营;委任一名马来西亚籍财务经理和一名马来西亚籍董事为银行签字人;确认其公司股东在旅游业超过三年;并由马来西亚驻华使馆认证其营业执照。获有条件批准后,它在市议会辖区租下 400 平方英尺的办公室,派国家经理参加 TTMC,并通过检查。它不能做的,是向马来西亚人销售去中国的配套——为此它与一家本地持股的出境旅行社签订供应协议。
执法:为什么「先营业、后领照」行不通
2025 年 7 月 14 日至 8 月 3 日,MOTAC 联同陆路交通局、警方、国民登记局与槟城港务局展开 35 次执法行动,检查 200 家旅游公司、220 辆旅游车辆、4 处住宿场所与 67 名导游,共发出 24 份通知——其中 5 份针对无有效执照经营旅游业务,7 份针对以无照车辆载送游客。MOTAC 表示将采取检控、罚款、暂停或撤销执照等行动。执法在 2026 访马年期间持续进行,而第 5 条的罚则不是文书罚款:它可以判监。
外资公司常犯的错
- 以外资股权规划出境业务。2026 年准则在任何资本水平下都不允许。
- 以为售票可以 100% 外资。非东盟外国公司做国内 + 售票,持股上限 30%。
- 把银行授权留在母公司。签字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注册公司前就要规划好财务职能。
- 在有条件批准之前就签租约。准则把场所安排在决定信之后——但只给六个月。
- 忘了公司名称与 SSM 业务性质。两者都必须写明旅游业务,事后更改须经专员批准。
- 无照打广告。执照发出前就宣传旅游配套,本身就构成第 5 条下的「自称经营」。
- 依赖过时指南。网上很多内容早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的准则。
下一步
先决定你要按附录 A 的哪一行申请——这一个选择就定下了你的资本、股权,以及是否需要本地合作方。然后以相符的资本与经营范围注册公司、安排马来西亚籍银行签字人,并在提交前备好外资股东的认证文件。办公室若还需本地营业执照,参见我们的吉隆坡 DBKL 营业执照指南;若要引进外籍员工,参见我们的工作准证指南。
ONEKEY BIZ 为外资旅行集团设立并维护马来西亚公司,从一开始就把 MOTAC 会核查的资本、经营范围与股东文件做对。在投入资本之前与我们联系,让架构与你真正需要的执照相符。
常见问题
外资公司可以在马来西亚持有 MOTAC 出境旅游执照吗?
不可以。MOTAC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TOBTAB 执照准则附录 A,将外国公司(东盟与非东盟)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列为不允许。出境执照只开放给马来西亚公民与本地公司,最低实缴资本 20 万令吉。想向马来西亚人销售出境游的外资集团,通常以供应商或产品合作方身份与本地持股的持照旅行社合作。
马来西亚外资旅行社的最低实缴资本是多少?
视业务范围与持股比例而定。100% 外资的国内旅游经营公司需 RM1,500,000。国内旅游经营合并旅行代理(售票)业务:东盟外资股东需 RM1,000,000(新加坡、柬埔寨最多 70%,其他东盟 51%);非东盟外资股东需 RM500,000,持股上限 30%。资本须在申请时已发行并实缴。
MOTAC 旅行社银行担保什么时候生效?
MOTAC 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将出境与小朝觐领域旅行社银行担保的实施日期定为 2027 年 1 月 1 日,理由是中亚地缘政治冲突对旅游业的影响。旅游部长曾于 2026 年 1 月表示,小朝觐业者须提供最低 25 万令吉担保,并正与财政部商讨以保险替代,但不会立即实行。
没有 MOTAC 执照经营旅游业务会受什么处罚?
依《1992 年旅游业法令》第 5(3) 条,无照经营或自称经营旅游经营或旅行代理业务,可处最高 50 万令吉罚款、最高 10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持续违法另处每日最高 5,000 令吉。执照发出前宣传旅游配套,本身就可能构成「自称经营」。
外资股东申请 MOTAC 执照有额外条件吗?
有。2026 年准则要求外国公司股东具备至少三年旅游业经验;所有获授权操作公司银行账户的人——包括董事与股东——须为马来西亚公民;股东不得在其他持照旅游企业持股;外资股东的注册证书须经马来西亚旅游局或马来西亚驻外使馆/高级专员署认证。
相关代办服务
这篇文章讲的流程,以下服务我们可以直接替您办完。
- 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注册全流程在 SSM 注册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
- 公司周年申报(Annual Return,第 68 条)按时向 SSM 提交公司年度周年申报。
- 董事委任与辞职更新董事会——委任或辞任董事(Section 58/201)。
资料来源与参考
- MOTAC — Guideline for TOBTAB licence applications (in force 1 January 2026)
- MOTAC — Guideline for supplementary (branch office) TOBTAB licences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 Tourism Industry Act 1992 (Act 482), updated text
- MOTAC — Fixing of a new implementation date for bank guarantees for travel agencies in outbound and umrah sectors
- MOTAC — Strengthens enforcement operations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tourism industry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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