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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数字服务税 SToDS 完整指南 2026(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8% 税率、RM50 万登记门槛、MySToDS 外国注册人流程、B2C+B2B 全覆盖,以及与本地 SST 的区别

·11 分钟阅读

如果你的公司向马来西亚用户提供软件订阅、云存储、应用商店、SaaS、在线课程,或从马来西亚用户收取广告收入——而你在马来西亚没有办公室、没有公司、没有员工——你仍可能被法律要求注册、征收并缴纳马来西亚的税。这项义务就是数字服务税(Service Tax on Digital Services,SToDS),由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RMCD)执行的一套独立制度,自 2020 年起悄悄地让数百家外国数字企业中招。本 2026 指南讲清:谁必须注册、8% 税率、RM50 万门槛、MySToDS「外国注册人」流程、为何马来西亚对 B2C B2B 数字服务都征税,以及 SToDS 与本地公司缴纳的普通 SST 有何不同。

SToDS 是什么——为何存在

马来西亚于 2018 年 9 月重新引入销售与服务税(SST)以取代 GST。服务税是对指定应税服务征收的单阶段消费税。当时政策制定者面对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本地公司销售软件下载须收服务税,而外国公司把同样的下载卖给同一位马来西亚消费者却不用——这既不公平,也随着消费转向线上而在税基上留下越来越大的漏洞。

答案自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把服务税扩展到外国提供商向马来西亚消费者供应的数字服务。法律机制载于《2018 年服务税法令》及《服务税(数字服务)条例》。跨过门槛的外国供应商必须注册为外国注册人(Foreign Registered Person,FRP),对其马来西亚数字销售征收服务税并缴给 RMCD——即便它在境内毫无实体存在。这与欧盟对电子服务征 VAT 的规则、新加坡的境外供应商注册制度是同一政策逻辑。

外国 SaaS 提供商向马来西亚用户提供数字服务
在马来西亚没有办公室,不等于不用交税:SToDS 跟着客户走,而非跟着公司走。

什么算「数字服务」

定义刻意写得很宽。数字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或电子网络交付的任何服务,其供应本质上是自动化的、几乎无需人工介入、且离开信息技术就无法实现。如果所卖之物是通过网络交付、且基本上自行运转,那它几乎肯定在征税范围内。常见触发 SToDS 的例子包括:

类别典型应税例子
软件与 SaaS订阅软件、许可证、云端应用、可下载程序、更新与插件。
数字内容音乐视频流媒体、电子书、在线报刊/期刊、图片、游戏、应用内购买。
云与托管云存储、网站托管、算力、数据库与平台服务。
在线市场平台/中介服务,向马来西亚用户收取的挂牌费与佣金。
广告与数据在线广告位、搜索/广告服务、订阅数据与分析。
在线服务网课、网络研讨会、在线会员、配对、游戏及其他自动化服务。

注意在线销售的实物商品不是数字服务——电商把一部手机寄到马来西亚,涉及的是销售税与进口关税,而非 SToDS。SToDS 针对的是那种无形、自动化的供应本身。

谁必须注册——RM50 万门槛

外国服务提供商一旦向马来西亚消费者提供的数字服务总值在 12 个月内超过 RM500,000(往前回溯或向前预估),即须注册 SToDS。这里的「消费者」指符合在马来西亚消费该服务标准的任何人——RMCD 用一系列代理指标判断客户是否「在马来西亚」,如账单地址、付款卡所属国、IP 地址、SIM 卡国家代码与居住地址。

门槛是滚动累计,不随日历年归零。一旦你 12 个月滚动的马来西亚数字服务营业额越过 RM500,000,注册时钟即启动——你通常须在次月月底前申请,并从再下一个月的月初开始征税。等「税务年度」结束才处理,是常见且代价高昂的误解。

除了 RM50 万这条线,没有更低的小供应商宽限带,也不要求你在马来西亚设立实体、开设银行账户或拥有地址。注册全程在线完成。

8% 税率——从 6% 走到今天

SToDS 推出时为 6%。随普遍服务税上调,税率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升至 8%。外国注册人须对在马来西亚消费的应税数字服务征收现行 8%。少数特定服务类别在更广的 SST 规则下适用 6%,但对上文主流数字供应——软件、流媒体、云、SaaS、广告——通行的数字是 8%

计算马来西亚数字服务 8% 服务税
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税率为 8%——税是加在你向马来西亚用户收取的订阅价之上。

B2C 与 B2B——马来西亚两者都征

这正是 SToDS 让外国财务团队意外之处。许多境外供应商制度会豁免企业对企业(B2B)销售,理由是注册的企业买家反正能抵扣。马来西亚不豁免 B2B。外国注册人对任何在马来西亚的消费者——无论个人还是企业——提供的数字服务都要征服务税,除非适用特定豁免或宽减。

与之对应的是买方一侧的进口应税服务机制。从境外取得数字或其他应税服务的马来西亚企业,本身可能须就该等进口服务申报服务税。为避免同一笔供应被双重征税——外国 FRP 征一次、马来西亚接收方再征一次——规则对二者做了协调:大体上,当外国供应商是已注册、并已征收 SToDS 的 FRP 时,马来西亚企业就该同一笔供应免于再自行申报。实务要点:

情形由谁申报税款
外国提供商是已注册 FRPFRP 在发票上征 8% SToDS;马来西亚买家付税,就该笔供应一般无须再自行申报。
外国提供商注册(低于门槛/不合规)马来西亚企业买家可能须就该进口应税服务自行申报服务税。
满足集团内/ B2B 宽减条件特定集团宽减与 B2B 豁免规则可免去征税——但仅在严格满足规定条件时。
把 B2B 立场写进合同。由于外国供应商与马来西亚接收方都可能担责,合同应清楚写明供应商是否为征收 SToDS 的已注册 FRP,好让马来西亚买家知道自己是否须就进口服务自行申报。此处含糊会带来双重征税风险与尴尬的稽查调整。

如何注册:MySToDS 外国注册人流程

注册通过 RMCD 专设的 MySToDS 门户办理——与本地公司使用的 MySST 系统相互独立。核心步骤:

步骤内容
1. 判定应税确认你 12 个月滚动的马来西亚数字服务营业额已越过(或将越过)RM500,000。
2. 在 MySToDS 申请在线提交申请表格 DST-01,附公司资料、业务活动与营业额数据。
3. 取得 FRP 号RMCD 核发唯一的 SToDS 注册号;你自生效日起成为外国注册人。
4. 征税与开票对马来西亚应税数字销售加征 8%,并开具显示税额的合规发票/收据。
5. 按季申报缴税提交 SToDS 申报表(DST-02),以令吉每三个月在到期日前缴税。

申报按季度应税期进行,款项须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内缴清。由于以令吉结算,FRP 应建立一套货币与结算流程,避免税款暴露于汇率波动。

为马来西亚客户提供服务、须缴 SToDS 的云与 SaaS 基础设施
云、托管、SaaS 与流媒体都稳稳落在 SToDS「自动化数字服务」的定义之内。

罚则与执法

SToDS 绝非「睁一只眼」的制度。应注册而未注册、未征税或未缴税,可使提供商及其高管面临最高 RM50,000 罚款、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并罚,另加对未缴税款的罚金。RMCD 通过支付处理商数据、应用商店记录与市场平台申报,主动锁定未注册的外国提供商。对一个全球平台而言,被查出跨多年不合规带来的声誉与补税风险,远远大于按时注册的成本。

平台方可能成为应税主体。当数字服务是通过在线平台或中介供应时,平台运营方——而不只是底层开发者——可能被视为对 SToDS 负责的提供商。应用商店与市场平台运营方在假设「由开发者处理」之前,应先厘清自己究竟对哪些供应负责。

SToDS 对本地 SST:同一种税的两道门

真正让人栽跟头的区别在于你是谁,而非你卖什么。同一项数字服务,会因提供商不同而在两种不同注册下被征税:

 外国提供商(无大马实体)马来西亚注册的提供商
制度数字服务税(SToDS)SST 下的普通服务税
注册途径MySToDS——表格 DST-01(FRP)MySST——表格 SST-01
门槛RM500,000(对大马消费者的数字服务)该服务类别的规定门槛(常为 RM500,000)
税率8%8%(少数类别 6%)
申报按季,DST-02,以令吉缴每两月,SST-02

这对架构设计很重要。外国集团若设立一家马来西亚 Sdn Bhd 来服务本地客户,就从 FRP/SToDS 轨道转到普通 SST——拥有本地实体、本地开票,并可动用集团内与 B2B 宽减机制。选择留在境外直接销售的集团则停留在 FRP 轨道。两者并非天然谁更便宜;正确答案取决于客户构成、其他马来西亚活动、银行安排,以及你是否还需要工作准证或用于奖掖与人才的 MDEC 马来西亚数字身份。关于更广的间接税全景,参见我们的 2025–2026 SST 扩围指南公司税与 SST 合规清单;关于并行的电子发票义务,参见我们的 MyInvois 电子发票指南

外国科技公司权衡在马来西亚设立实体还是留在 SToDS 轨道
注册为外国注册人,还是本地设立实体?通常由客户构成来决定。

一份实用合规清单

如果你向马来西亚销售数字服务,请在 RMCD 来问之前先走一遍:

SToDS 是马来西亚按目的地原则对数字经济征税最清晰的例子之一:税跟着马来西亚客户走,而非跟着服务器或公司所在地。对外国 SaaS、流媒体、云、游戏与平台企业而言,尽早把注册与 B2B 处理做对,远比事后拆解数年漏税便宜。

ONEKEY BIZ 协助外国数字企业评估 SToDS 应税义务、注册为外国注册人、配置开票,并决定是留在 FRP 轨道还是设立马来西亚实体——随后的 SST、电子发票与公司税合规我们一并承接。联系我们的团队,或了解我们的税务与合规服务

常见问题

在马来西亚毫无实体存在的外国公司,要对数字服务征收马来西亚服务税吗?

要。依自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服务税(数字服务)》规则,外国服务提供商向马来西亚消费者提供的数字服务价值一旦在 12 个月内超过 RM500,000,即须注册为外国注册人(FRP)——哪怕在境内没有办公室、公司、银行账户或员工。注册后,FRP 对该等马来西亚数字销售征收 8% 服务税并缴给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注册通过 MySToDS 门户以表格 DST-01 在线完成。

2026 年 SToDS 的税率与注册门槛是多少?

税率为 8%,随普遍服务税上调,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由原来的 6% 提高。注册门槛为 12 个月滚动期内向马来西亚消费者提供的数字服务达 RM500,000。门槛是滚动累计、不随日历年归零——越过后通常须在次月月底前申请、并从再下月起征税。除这条线外没有更低的小供应商宽限带。

马来西亚数字服务税适用于 B2B 销售,还是只适用于消费者?

马来西亚不豁免 B2B——外国注册人对在马来西亚的任何消费者(企业与个人一样)提供的数字服务都征服务税,除非适用特定豁免或宽减。为避免同一笔供应被双重征税,进口应税服务规则协调两端:当外国供应商是已征收 SToDS 的已注册 FRP 时,马来西亚企业买家一般免于就该笔供应自行申报;若供应商未注册,马来西亚买家可能须就该进口服务自行申报服务税。集团内与 B2B 宽减仅在满足严格条件时才能免征。

SToDS 与马来西亚公司缴的普通 SST 有何不同?

区别在于提供商是谁,而非卖什么。在马来西亚无实体的外国提供商通过 MySToDS 门户(表格 DST-01)以外国注册人身份注册 SToDS,按季(DST-02)以令吉申报。提供同一数字服务的马来西亚注册提供商则通过 MySST(表格 SST-01)注册普通 SST,每两月(SST-02)申报,并可动用集团内与 B2B 宽减机制。因此设立马来西亚 Sdn Bhd 会把外国集团从 FRP/SToDS 轨道转入普通 SST——这既非天然更便宜也非更贵;正确选择取决于客户构成、其他马来西亚活动与银行安排。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移民建议。相关政策、门槛与官方费用由马来西亚主管机构制定,并可能随时调整。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我们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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