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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司地址变更与搬迁办公室(2026):注册地址与营业地址的区别、SSM 第 46(3) 条 14 天申报,以及 LHDN、市政厅执照、SST、CIDB、ESD 与银行全清单

·12 分钟阅读

搬办公室看起来是物业决定,但对马来西亚 Sdn Bhd 来说,它同时是一件合规事件,而且通常要在五六个互不相通的机构同时处理。SSM 要知道注册地址有没有变,LHDN 要你的新通讯地址。市政厅执照属于旧店屋,不会跟着你走。海关(SST)、CIDB、KPDN、ESD、公积金、社险和银行,各自都存着一份旧地址。本文讲清哪个地址是哪个,法律对每一个规定了什么期限和罚则,以及应该按什么顺序做,才不会因为一次搬迁让执照悄悄失效、或让税务通知寄丢。

快速答案(截至 2026 年 10 月):马来西亚公司有两个地址:注册地址(法定地址,通常设在公司秘书处)和营业地址(实际营运的地方)。只有注册地址变更,才触发《2016 年公司法》第 46(3) 条,须在变更后 14 天内通知 SSM;违反第 46 条最高罚款 RM50,000。法定记录存放地点若改变,第 47(3) 条同样要求 14 天内通知。另外,《1967 年所得税法》第 89 条规定地址变更须在 3 个月内书面通知 LHDN。市政厅营业执照绑定处所,搬迁通常意味着重新申请。

马来西亚公司搬迁时办公室里打包好的纸箱
打包是最简单的一步;每个存着旧地址的机构都要单独更新。

两个地址,两种法律功能

多数外国创办人第一次碰到这个区别,是公司秘书问「是注册地址要改,还是只改营业地址?」的时候。两者在法律上是分开的,实务上通常也不在同一个地方。

马来西亚 Sdn Bhd 的注册地址与营业地址对照
注册地址(Registered office)营业地址(Business address)
是什么「所有通讯与通知可寄达」的地址(公司法第 46(1) 条)公司实际营业的地方:办公室、店面、仓库、工厂
通常在哪多数外资公司设在公司秘书的办公室你自己的处所
法定义务须在马来西亚境内,并在一般营业时间内对公众开放(第 46(2) 条);法定记录存放于此,除非已通知 SSM 存放在别处(第 47 条)须展示公司注册名称与注册号码(第 30(1)(b) 条)
向 SSM 申报14 天(第 46(3) 条)Sdn Bhd 没有单独的法定期限,但应同时更新 SSM 资料,保持公司资料一致
还有谁跟着它法院、SSM、任何送达法律文件的人市政厅执照、LHDN、海关 SST、CIDB、KPDN、ESD、公积金、社险、银行、客户

实务重点:你搬进新办公室时,注册地址通常不变,因为它在秘书那里;变的是营业地址,而执照与准证追踪的正是营业地址。反过来,如果你更换公司秘书,即使人没搬,注册地址也常常要变,因为旧秘书的地址会随他一起离开。这两种情况里,只有第二种需要做 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两个方向都搞错,是我们最常见的错误。

虚拟办公室可以当注册地址吗?可以,前提是位于马来西亚、在一般营业时间内对公众开放(第 46(2) 条),并且法定记录可以存放或调阅。但如果涉及市政厅营业执照或实地检查,虚拟办公室地址一般不能当营业地址,因为这些制度发牌的对象是一个真实的处所。

《2016 年公司法》到底怎么规定

以下条文直接取自 SSM 公布的 Act 777 合并本,主要是三条:

《2016 年公司法》与地址相关的义务与罚则
条文义务期限罚则(公司及每名高管)
第 46(1)–(2) 条任何时候都须在马来西亚设有注册地址,并在一般营业时间内对公众开放持续义务最高罚款 RM50,000(第 46(4) 条)
第 46(3) 条注册地址变更须通知注册官变更后 14 天内
第 47(2)–(3) 条法定记录(名册、会计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等)若不存放在注册地址,须通知 SSM 存放地点,且该地点变更也须通知变更后 14 天内最高罚款 RM10,000,持续违法另加每日最高 RM500(第 47(4) 条)
第 30(1) 条在注册地址、每一个营业地点、每一个存放账簿的地点展示注册名称与注册号码进驻新处所第一天起第 30(5) 条下构成罪行

注意第 47 条带来的额外义务。很多公司让财务团队带着会计记录一起搬到新办公室,或交给外包会计,却不知道「记录存放地点」本身也须申报。股东会议记录与股东决议(第 47(1)(e) 条)则根本不能移离注册地址。

申报本身很简单。SSM 为第 46(3) 条规定的通知表格只填新地址和变更生效日期,由公司秘书在董事决议批准后递交。所以单纯的 SSM 公司地址变更,一般在董事签字后几个工作天内就能完成。期限从变更当天起算,不是从有人想起来通知秘书那天起算。这一步和其他公司变更如何衔接,见我们的SSM 14 天与 30 天申报期限指南。

马来西亚公司迁入前的空置新办公室
签约前先定好进驻日期:所有法定期限都从这一天起算。

LHDN:3 个月期限,和最容易漏掉的表格

《1967 年所得税法》第 89 条规定,任何应课税人在马来西亚境内更改地址,须在 3 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总监。LHDN 自己的报税表说明写明:无合理理由未通知者,可被罚款 RM200 至 RM20,000、监禁最长 6 个月,或两者兼施。

针对公司,LHDN「更新公司资料」页(2026 年 6 月 15 日更新)写了三点:

这件事比看起来重要。LHDN 的评税单、审计信和 CP204 提醒仍然寄往档案上的地址。寄到旧办公室的通知,在法律上依然算已送达,上诉与回复期限照样开始计算,不管有没有人看到。如果搬迁时同时更换税务代理,两件事一起更新。

市政厅执照不会跟着你搬

搬迁真正会出问题的就是这里。地方政府的营业/处所执照(DBKL、MBPJ、MBSA、MBSJ、MPKJ 等)发给的是特定处所的特定经营活动,不是让公司随便在哪都能营业的执照。搬迁时:

各市政厅的要求详见我们的马来西亚营业处所执照指南;吉隆坡另见 DBKL 营业执照指南。

印有公司名称的店面招牌,搬到新处所后须重新申请执照
新处所、新招牌:第 30 条要求招牌载明公司名称与注册号码,市政厅另外发牌。
顺序陷阱。如果你的经营活动没有执照就不能合法营业,那么在新处所执照获批、或至少已递交之前,不要先退旧单位。餐饮、诊所、补习中心和零售最常因此中招,对这些行业来说,新旧执照之间的空档,就是合法营业的空档。

完整清单:还有谁存着你的旧地址

搬迁后要改什么、在哪里改、何时改(截至 2026 年 10 月)
机构/对象要改什么怎么改期限/备注
SSM注册地址(如有变)、记录存放地点、公司资料上的营业地址董事决议后由公司秘书递交14 天(第 46(3)、47(3) 条)
LHDN通讯/营业地址CP600B 表格或正式信函交负责分局;MyTax 资料3 个月(所得税法第 89 条)
市政厅营业/处所执照、招牌执照为新处所重新申请,交还旧执照在新处所营业之前
海关(SST)销售税/服务税登记上的营业地点地址书面通知海关;在 MySST 修改资料海关《服务税登记指南》把营业地址变更列为须通知的修改事项
MyInvois/ERP电子发票上的供应商地址更新电子发票系统主数据搬迁后开出的第一张发票起
CIDB(承包商)CIMS 上的公司资料SSM 资料更新后再改资料变更须在 30 天内通知
KPDN(WRT、直销等)执照资料经 BLESS 或执照部门申请修改部分执照的变更须事先批准,逐一核对
ESD/移民局EP 等外籍员工档案的公司资料ESD 门户公司资料下一次 EP 申请或续签之前
公积金/社险/HRD Corp雇主地址雇主门户(i-Akaun Majikan、ASSIST、eTRIS)尽快,确保缴款通知寄得到
银行账户授权书上的公司地址董事决议 + 银行变更表格KYC 更新需要;资料不一致会拖慢交易
客户/合约合约通知条款、信笺、官网、发票按各合约通知条款书面通知第 30(2) 条适用于信函、网站与发票

清单里有两项特别容易被低估。合约:多数商业合约都约定了正式通知的送达地址。你搬了却没有发出地址变更通知,对方通常可以继续把通知送到旧地址,而且有效。租约本身:新租约须向 LHDN 盖印花,一般规则是签署后 30 天内。未盖印花的租约在补盖之前不能作为证据,逾期盖印也要罚款。

一次干净搬迁的操作顺序

  1. 签新租约之前:确认该处所的分区和市政厅允许的用途是否涵盖你的业务,以及是否需要营业执照或消防证书;
  2. 确定哪些地址要变:注册地址(变/不变)、记录存放地点(变/不变)、营业地址(变)。通知公司秘书;
  3. 董事决议定下生效日期。SSM 的 14 天和 LHDN 的 3 个月都从这一天起算;
  4. 14 天内向 SSM 申报,然后下载更新后的公司资料,多数机构都会要;
  5. 为新处所递交市政厅执照申请,新招牌须载明公司名称与注册号码;
  6. 以 SSM 资料为凭,更新 LHDN、海关、CIDB/KPDN、ESD、公积金/社险和银行;
  7. 按合约通知条款书面通知主要客户、供应商和房东,并更新信笺、官网和发票模板;
  8. 结束旧处所:交还旧执照,信件转寄至少保留几个月。
用作马来西亚公司临时营业地址的共享办公空间
共享办公桌可以当过渡据点,但先确认你所在行业的执照是否接受。

常见错误与代价

同时改名又搬家?两件事各有期限,下游要更新的清单有重叠但不完全相同。如果两件事同时发生,用同一份董事会时间表、同一份清单处理。改名那一侧,见我们的公司改名后要更新哪些执照与账户。

ONEKEY BIZ 怎么处理搬迁

我们先确认三个地址里哪些真的要变,再起草生效日期正确的董事决议,在 14 天内向 SSM 申报并交给你更新后的公司资料。同时附上一份清单,列出所有仍存着旧地址的机构、执照和门户。如果需要新的市政厅执照,我们会同步为新处所准备申请,避免营业出现空档。WhatsApp +60 12-321 1349,或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马来西亚公司的注册地址和营业地址有什么区别?

注册地址是《2016 年公司法》第 46 条下的法定地址:法律文件可送达该处,须位于马来西亚并在一般营业时间内对公众开放,除非已通知 SSM,否则法定记录存放于此。多数外资公司把它设在公司秘书的办公室。营业地址则是公司实际营业的地方,市政厅执照、LHDN、SST、CIDB、ESD 和银行追踪的都是它。只有注册地址变更,才触发第 46(3) 条 14 天内向 SSM 申报的义务。

公司地址变更要在多少天内通知 SSM?

注册地址依《2016 年公司法》第 46(3) 条,须在变更后 14 天内通知;名册或会计记录的存放地点若改变,第 47(3) 条同样要求 14 天内通知。由公司秘书在董事决议后递交。违反第 46 条,公司及每名失责高管最高罚 RM50,000;违反第 47 条最高罚 RM10,000,持续违法另加每日 RM500。

公司地址变更怎么通知 LHDN?

填写 CP600B 表格(地址变更申请表),或以公司正式信函通知,送交负责你税务档案的 LHDN 分局。《1967 年所得税法》第 89 条要求在变更后 3 个月内书面通知;LHDN 报税表说明写明,无合理理由未通知者可罚 RM200 至 RM20,000、监禁最长 6 个月,或两者兼施。

公司搬迁后,营业执照会跟着转过去吗?

不会。地方市政厅的营业/处所执照针对特定处所的特定经营活动。即使在同一个市政厅辖区内搬迁,一般也要为新处所重新申请,招牌执照另计。如果你的经营活动没有执照就不能合法营业,在新申请获批、或至少已递交之前,不要先退旧处所。

马来西亚公司可以用虚拟办公室当注册地址吗?

可以,只要位于马来西亚、符合第 46(2) 条在一般营业时间内对公众开放的要求,且法定记录可以存放或调阅。但如果业务需要市政厅处所执照或机构实地检查,虚拟办公室通常不能当营业地址,因为这些制度发牌的对象是真实营运的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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