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新咖啡馆开业,团队齐全。开张第三周,卫生官员例行巡查,只要一样东西:柜台后面每一个人的食品处理培训证书和伤寒疫苗记录。其中两名新员工两样都没有。官员可以向公司开罚单、向员工开罚单,甚至勒令厨房关闭最长 14 天。本文讲清楚:在马来西亚法律上谁算「食品处理员」、《2009 年食品卫生条例》到底要求什么、雇主自己要负什么责任,以及员工频繁流动时怎么让这份档案一直合规。
快速答案(截至 2026 年 10 月):马来西亚每一位食品处理员都必须持有卫生部(KKM)认可学校发出的食品处理员培训证书(即「食品卫生课程」,马来文 Kursus Pengendali Makanan),依据是《2009 年食品卫生条例》第 30 条;并须由注册医生体检及接种疫苗(实务上就是伤寒针),依据是第 31 条。课程至少 3 小时,可在名单内的学校上网课;伤寒针每 3 年补打一次。依第 11 条,雇主在两样都齐全之前不得让员工上岗,并须把记录留在店内备查。每项违规最高罚款 RM10,000 或监禁两年。

马来西亚法律上,谁算「食品处理员」
定义比多数新店主想象的宽。《2009 年食品卫生条例》(依《1983 年食品法令》Act 281 第 34 条制定)第 2 条规定,「食品处理员」包括任何:
- 直接参与食品制备的人;
- 接触食品或食品接触面的人;以及
- 在任何食品处所内经手包装或未包装食品、或器具的人。
三项合起来看,范围远不止厨房。卫生官员通常把以下岗位都当作食品处理员:
| 岗位 | 是否食品处理员 | 原因 |
|---|---|---|
| 厨师、厨工、厨房帮手、备料员 | 是 | 直接参与食品制备 |
| 咖啡师、调酒师、奶茶与甜品柜台员工 | 是 | 制作并供应即食食品与饮料 |
| 服务员、传菜员 | 是 | 经手餐盘、餐具与食物 |
| 洗碗工、厨房清洁工 | 是 | 经手器具与食品接触面 |
| 兼做外带打包或递餐的收银员 | 是 | 在店内经手包装食品 |
| 会下场顶班的老板或店长 | 是 | 规则看的是做什么工作,不是职称 |
| 从不进入食品区的后台行政人员 | 一般不是 | 不接触食品、接触面或器具 |
「食品处所」的定义沿用《1983 年食品法令》,条例附表一列出主要类型:食品制造厂、餐饮承办与大型团膳、任何为出售而制备、加工、储存或供应食品的处所,以及出售即食食品的车辆。所以餐车、中央厨房、酒店宴会团队,和一般餐厅一样都在范围内。
规则跟着「人」走,不是跟着「工资单」走。兼职、实习生、从别家分店调来支援的员工、外包公司派来的工人,第一次上班前都必须有证书和疫苗记录。条例没有给新员工任何宽限期。
法律到底要求什么:第 30、31、11 条
真正起作用的是三条。两条约束食品处理员本人,第三条约束雇用他们的企业——让老板中招的往往就是这一条。
| 要求 | 条文 | 责任人 | 最高罚则 | 可否以罚单和解(compound) |
|---|---|---|---|---|
| 在卫生部指定机构参加食品处理员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 第 30(1)、30(3) 条 | 食品处理员本人 | RM10,000 或 2 年 | 不可(不在附表四名单内) |
| 参加部长要求的额外培训 | 第 30(2)、30(3) 条 | 食品处理员本人 | RM10,000 或 2 年 | 不可 |
| 由注册医生体检及接种疫苗 | 第 31(1)、31(3) 条 | 食品处理员本人 | RM10,000 或 2 年 | 可 |
| 患有或携带食源性疾病时远离食品,直到医生证明痊愈 | 第 31(2)、31(3) 条 | 食品处理员本人 | RM10,000 或 2 年 | 可 |
| 员工未受训、未体检、未接种前不得雇用或让其工作;记录须留存备查 | 第 11(1)(b)–(c)、11(2) 条 | 处所的经营者、业主或占用人 | RM10,000 或 2 年 | 可 |
表里有两个细节实务上很关键。第一,违反第 30 条不在可和解罪行名单里,员工没有培训证书不能「交罚单了事」,卫生局若追究就是走起诉。第二,对可和解的罪行,《1983 年食品法令》第 33 条规定和解金额不超过最高罚款的 50%,即每项最多 RM5,000——而每一名未受训或未接种的员工,都可以各算一项罪行。
比罚款更伤的是关店权。《1983 年食品法令》第 11 条允许卫生总监或获授权官员,在处所状况可能危害健康时,书面勒令立即关闭最长 14 天;不遵守关闭令最高可判监 5 年或罚款。关店令通常是因为整体卫生不达标,但员工培训与疫苗档案缺失,往往是巡查表上最先被记下的一项。
怎么拿到食品处理员培训证书
这项培训就是卫生部的 Latihan Pengendali Makanan(LPM,食品处理员培训),卫生部 1996 年开始推行,2009 年条例生效后成为强制。课程由卫生部认可的公私立培训学校(Sekolah Latihan Pengendali Makanan,SLPM)开办。非认可机构发的证书,做得再正式也不符合第 30 条。
- 选一家认可学校。卫生部食品安全与质量组公布认可学校名单,另有一份获准开网课的学校名单(目前版本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1 日,会不定期更新)。
- 报名上课。依卫生部培训指南,每堂课至少 3 小时,内容包括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个人卫生与处所清洁。认可学校公布的收费约每人 RM50,是它们引用卫生部指南的收费上限。
- 通过考核、领取证书。证书属于员工个人,换工作时跟着走。
- 在店内存一份副本。第 11(1)(c) 条要求雇主把记录留着备查,所以正本由员工保管,副本放在门店档案里。
条例本身没有规定培训证书的有效期,学校发证时也不注明到期日。不过第 30(2) 条允许部长要求额外培训,部分市政厅或清真稽核员在证书年代太久或字迹不清时,会要求较新的证书——所以十几年前的旧证书应视为风险,而不是保证。

新店开业时整队员工一起上,通常比一个个分开报名更省事。ONEKEY BIZ 提供马来西亚食品卫生课程报名代办,对接认可学校,也可以安排在市政厅验收前的团体场次。
伤寒针:第 31 条真正要的是什么
第 31(1) 条只有一句:食品处理员「须由注册医生进行体检及接种疫苗」。条文没有写明是哪一种疫苗。实务上,卫生官员、市政厅和清真稽核员检查的都是伤寒疫苗,因为伤寒是典型的食源性疾病,带菌者可能毫无症状就传给顾客。
| 要点 | 适用规则 |
|---|---|
| 谁来打 | 注册医生:政府卫生诊所或私人诊所皆可 |
| 凭证 | 诊所发的疫苗卡或证明,载明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日期及医生资料 |
| 多久一次 | 每 3 年一次,即马来西亚所用注射型伤寒疫苗的保护期 |
| 什么时候打 | 开始经手食品之前,不是发完第一个月工资之后 |
| 员工生病 | 依第 31(2) 条,患有或携带食源性疾病者须向管理层报告、不得进入处所,凭医生的健康证明才能复工 |
档案最常在这「3 年」上出问题。开业时一起招进来的团队,3 年后会在同一个月一起到期,而那时店里往往正忙着续执照。疫苗卡一拿到,就把到期日排进人事日历。
FOMEMA 体检不等于伤寒针。持临时工作准证(PLKS)的外劳要做 FOMEMA 体检,但这项体检不会帮他们打疫苗。外籍厨工和其他人一样,仍然需要伤寒疫苗记录和食品处理员培训证书。
外籍员工与外派人员:没有豁免
第 30、31 条都与国籍无关。持工作准证(EP)的中国主厨、持 PLKS 的外籍厨工、本地兼职生,只要做的是食品处理工作,就都是食品处理员,都需要同样的两份记录。不少认可学校除了马来文,也开英文和中文班,正好解决外资门店最常见的实际障碍。
外籍员工的步骤顺序很重要:先确认此人能合法为你工作(准证有效、雇主正确),再培训和接种,最后才排班。准证最后批不下来,培训费就白花;准证批了却没有证书就排班,第一天上岗就已违规。
这份档案会在哪些环节被查
培训与伤寒档案不是一次性关卡,而是在食品生意的整个生命周期里反复被查:
- 市政厅执照申请与续期。多数市政厅在申请营业处所执照时要求附上员工的培训证书和伤寒针记录,续期时再查一次。整份执照档案见我们的 DBKL 营业执照指南和全马营业处所执照总览。
- 卫生部及县卫生局巡查。突击巡查会在同一次检查里看处所卫生和第 11 条规定的员工记录。
- 清真认证稽核。JAKIM 和州宗教局在清真稽核时会查员工卫生档案,详见 JAKIM 清真认证指南。
- 房东与商场管理方。不少商场在交付餐饮单位前也要同一套文件。

建一份经得起员工流动的档案
餐饮业流动率高,所以开业时完全合规的门店,一年后巡查却不合格。解决办法是一份由专人负责、每月对照排班表核对的简单登记表:
| 栏目 | 记录内容 |
|---|---|
| 员工 | 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岗位、入职日期 |
| 培训 | 证书编号、学校名称、上课日期;附副本 |
| 伤寒针 | 接种日期、诊所、到期日(+3 年);附副本 |
| 健康 | 因食源性疾病请病假的记录,以及复工时的健康证明 |
| 状态 | 培训和伤寒针都存档后,才标记「可上岗」 |
最有用的控制点就是最后一栏。把「可上岗」设为排班的前提,第 11 条的雇主义务就自然落实了。
每位新食品岗员工的入职顺序:确认此人可合法为你工作 → 预约诊所打伤寒针 → 报名最近一期认可培训 → 两份副本存档 → 才排进班表。开业团队要在市政厅验收前两到三周完成,不要拖到验收那一周。
我们最常见到的五个错误
- 只培训厨房。服务员、咖啡师、洗碗工也是食品处理员,档案里缺的往往就是他们。
- 上了非认可课程。便宜的线上「食品安全」证书若不是卫生部认可学校发的,不符合第 30 条,而第 30 条罪行不能以罚单和解。
- 伤寒针一起过期。整个开业团队 3 年后同月到期。
- 证书只存在员工手机里。第 11 条要求记录在处所内可供检查。
- 先排班、后培训。条例没有宽限期,第一天上班就构成违规。
下一步怎么做
开一家食品门店,培训与疫苗档案是执照清单上最便宜、也最容易出错的一项。从招聘第一天就把它纳入流程,并和市政厅、招牌、清真等步骤一起规划,详见我们的外资餐厅 F&B 执照全指南。
ONEKEY BIZ 为单个新员工或整个开业团队安排食品处理员培训课程(Kursus Pengendali Makanan)报名,并在同一份档案里处理市政厅营业处所与招牌执照。把开业日期和人数通过联系页面或 WhatsApp +60 12-321 1349 告诉我们,我们会从验收日倒推,排好培训和文件。
常见问题
马来西亚食品处理员证书是强制的吗?
是。《2009 年食品卫生条例》第 30 条规定,每位食品处理员都须在卫生部认可的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食品处理员培训证书。没有证书就工作属违法,最高罚款 RM10,000 或监禁两年,且这项罪行不在可和解(compound)名单内。
食品处理员的伤寒针有效多久?
3 年。第 31 条要求食品处理员由注册医生体检及接种疫苗,实务上检查的是伤寒疫苗卡。注射型伤寒疫苗的保护期约 3 年,所以食品处理员每 3 年补打一次。
食品处理员培训证书会过期吗?
条例没有规定有效期,认可学校发证时也不注明到期日。不过第 30(2) 条允许部长要求额外培训,部分市政厅或清真稽核员在旧证书年代太久或字迹不清时,会要求较新的证书。
食品卫生课程可以上网课吗?
可以,但必须是卫生部「获准开办网课的食品处理员培训学校」名单上的学校(目前名单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1 日)。每堂课至少 3 小时,认可学校公布的收费约每人 RM50。
员工没有培训证书或伤寒针,雇主会怎样?
第 11 条规定,处所经营者、业主或占用人若雇用或让未受训、未体检、未接种的人工作,或未把记录留存备查,即属违法,每项最高 RM10,000 或监禁两年;依《1983 年食品法令》第 33 条,罚单和解金额不超过最高罚款的 50%。另外,第 11 条(食品法令)允许官员勒令不卫生的处所关闭最长 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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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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