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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就业准证与ESD 2026完全指南:新薪资门槛、工作年限上限、继任计划与受扶养人准证全面解读(2026年6月1日起生效)

·18 分钟阅读
2026年6月1日,马来西亚十年来对外籍雇员政策最重大的一次改革正式全面生效。新外籍雇员政策(NEEP)——由内政部(MOHA)于2026年1月14日宣布、内阁于2025年10月17日批准——彻底改写了就业准证(EP)的薪资门槛、工作年限、继任计划要求以及受扶养人准证规则。对于来自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和新加坡、计划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或扩大人才团队的外资企业而言,深刻理解这一政策转变,已是企业决策层的核心议题,而不仅仅是人事部门的日常工作。

核心要点

  • 三类EP均新设薪资门槛,2026年6月1日起生效:第一类升至RM 20,000/月;第二类升至RM 10,000–19,999;第三类升至RM 5,000–9,999——均以基本薪资计算,不含任何津贴。
  • 工作年限首次设置上限:EP第一类和第二类持有人在同一雇主处最长10年;第三类最长5年,终结了无限续签的时代。
  • 继任计划成为法定义务:所有EP第二类和第三类申请必须提交正式继任计划,否则将影响日后的EP申请。
  • EP第三类持有人首次获得受扶养人准证资格(适用于2026年6月1日及以后提交的申请),是中级外籍员工的重大福利提升。
  • 无过渡期、无祖父条款:2026年6月1日起提交的所有新申请和续签申请,均须符合新门槛,无任何例外。
  • 企业首要任务是注册ESD账户——这是提交任何个人EP申请的前提条件。

背景:马来西亚为何大幅提升外籍雇员门槛

马来西亚的就业准证制度存在已久,但上一次实质性调整薪资门槛,还要追溯至2016年12月经济理事会会议的决定。此后近十年间,马来西亚经济持续增长、生活成本上升,政府的长期发展蓝图——第十三马来西亚计划(RMK-13)——也日益强调减少对外籍劳工的依赖、全面提升本地人才竞争力。

NEEP并非一夜之间出台,内政部自2022年起与行业代表和利益相关方开展了系列结构性磋商。该政策体现了政府的刻意平衡:马来西亚仍对高价值外籍专才保持开放,但政府希望确保外籍雇员真正发挥补充本地人才的作用,而非取代本地劳动力。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总裁表示,新政策旨在鼓励企业优先为临时和长期职位聘用本地人才,同时不对外商投资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进入马来西亚的外资企业,尤其是设立区域总部、制造基地或共享服务中心的公司,NEEP是必须从公司注册、薪酬预算和人才本地化路线图第一天起就要纳入考量的基本约束。

关键时间节点:内阁批准——2025年10月17日 → 内政部公布——2026年1月14日 → ESD发布常见问题解答——2026年2月12日 → NEEP全面生效——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1日起提交的所有EP申请(新申请或续签)均按新政策评估。

新薪资门槛:具体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

NEEP最直接、影响最广泛的变化,是三类就业准证最低月基本薪资的大幅上调。下表对比新旧门槛:

EP类别 原薪资范围(2026年6月1日前) 新薪资范围(2026年6月1日起) 最长工作年限
第一类——高管/C级 RM 10,000及以上 RM 20,000及以上 10年(同一雇主)
第二类——管理/专业职位 RM 5,000 – RM 9,999 RM 10,000 – RM 19,999 10年(同一雇主)
第三类——技术/技能职位 RM 3,000 – RM 4,999 RM 5,000 – RM 9,999 5年(同一雇主)

对许多企业而言,上调幅度接近翻倍。原本以RM 5,000薪资通过第二类审批的管理人员,现在至少需要RM 10,000。原本以RM 10,000通过第一类审批的总监,现在必须达到RM 20,000。第三类门槛也从RM 3,000涨至RM 5,000。

"仅限基本薪资"——最容易踩的坑

这一点必须反复强调:所有门槛均以基本薪资(Basic Salary)计算。住房津贴、交通津贴、奖金、佣金、实物福利等一律不计入。例如,一名外籍员工月薪总包为RM 18,000,但基本薪资只有RM 9,000,则既不符合第一类也不符合第二类标准,只能申请第三类。

这对长期采用"低基本薪资+高津贴"薪酬结构(通常出于税务优化目的)的外资企业影响极大。这些企业必须在提交任何续签或新申请之前,从实际工资单层面重新架构薪酬,仅凭修改劳动合同标题或职位是不够的——银行转账记录和工资单必须真实反映新的基本薪资水平。

GBS行业/语言能力豁免条款

2026年5月底,马来西亚数字经济机构(MDEC)确认:在全球商业服务(GBS)行业中,从事需要母语或近母语水平语言能力岗位的EP第三类申请,将继续按原薪资门槛评估,豁免期延至2027年6月1日。资格认定须经MDEC评估核实。这为GBS联络中心运营商和多语言服务中心提供了一年喘息期,但属于行业专属豁免,不可普遍适用。

年限上限:无限续签时代终结

NEEP之前,只要外籍雇员持续受雇且符合薪资要求,理论上可无限续签EP。这一时代已经结束。NEEP首次为EP持有人设定了硬性工作年限上限:

ESD官方常见问题解答(2026年2月12日更新)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关键细节:

对于定期轮换外派人员的外资企业,年限上限的实际影响可能有限。但若您的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计划长期驻扎马来西亚,则必须将继任计划和本地化时间表纳入每一次任命决策的前提考量。

继任计划:法定义务,不再是最佳实践建议

马来西亚EP框架中,正式继任计划首次从建议升格为法定义务——适用于所有EP第二类和第三类申请。内政部已明确规定了继任计划的内容要求,以及违规的后果。

合规继任计划须包含的要素

NEEP要求继任计划必须是书面的、有结构的本地员工角色过渡方案。根据ESD发布的官方常见问题解答及内政部指引,合规计划须包含:

相关机构将通过文件要求、定期报告和评估进行监督。内政部已明确表示,未能落实批准的继任计划将影响日后的EP申请——这是可执行的法定义务,而非形式文件。

对外资企业的实际建议

许多初次进入马来西亚的小型外资企业,在本地团队尚未建立时,往往难以制定继任计划。关键是立即开始文件记录,即便接任人选尚未确定。记录培训活动、建立师徒制框架、制定有日期节点的书面计划。相关机构希望看到的是真实的意愿和行动,而非完美的一次性交接。不要等待正式提交指引——要求已经确认,越早开始文件准备,未来续签申请越有保障。

雇主注意——离境清关义务:自2025年11月18日起,若外籍雇员准证到期,且企业未提交续签或缩短准证申请,则须在准证到期后30天内通过ESD Online提交离境清关(Exit Clearance)。逾期未提交将导致公司ESD账户被限制,无法提交或支付任何新的EP申请,直至完成离境清关为止。

受扶养人准证:NEEP下的重大扩展

NEEP最受欢迎的变化之一,是大幅扩展了受扶养人准证(DP)的适用范围。根据新框架,三类EP持有人均可申请受扶养人准证,这对中级和技术类外籍员工而言是显著的生活质量提升。

家庭成员 准证类型 适用EP类别
合法配偶 受扶养人准证(DP) EP第一、二、三类(第三类自2026年6月1日起)
18岁以下亲生或合法收养子女 受扶养人准证(DP) EP第一、二、三类(第三类自2026年6月1日起)
任何年龄的残疾子女 受扶养人准证(DP) EP第一、二、三类(第三类自2026年6月1日起)
父母、岳父母/公婆、成年子女 长期社交访问准证(LTSVP) 需另行申请
未婚伴侣 长期社交访问准证(LTSVP) 需另行申请

此前,EP第三类持有人(除MDEC注册的马来西亚数字地位公司员工外)无法为配偶或子女申请受扶养人准证。自2026年6月1日起,凡在该日期或之后提交申请的EP第三类持有人,这一限制被取消。但2026年6月1日之前签发的EP第三类准证仍受旧规约束,须等到按新框架续签后,受扶养人资格才生效。

受扶养人准证持有人的工作权利

受扶养人准证不自动赋予在马工作权利。具体规则因EP类别而异:EP第一类持有人的配偶,可在现有DP上申请工作背书,无需单独申请EP。EP第二类或第三类持有人的配偶,须向另一家马来西亚雇主申请独立EP,或自行注册公司并以公司名义申请EP。这一区别常被从其他工签体系移居马来西亚的家庭所忽视。

分步指南:如何通过ESD申请就业准证

就业准证申请通过外籍人员服务部门(ESD)进行,ESD是所有希望聘用外籍雇员的企业的第一联络窗口。制造业及MIDA监管下的特定服务业企业,申请通过2026年3月16日启用的MIDA外籍人员系统(MES)提交;其他行业企业继续使用ESD渠道。完整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公司资格核查与ESD账户注册

在提交任何个人EP申请之前,雇主必须先完成ESD注册。没有已注册激活的公司账户,所有外籍人员准证申请均无法处理。注册流程包括:

如需将ESD账户注册纳入马来西亚市场进入计划,我们的ESD账户设置代办服务可全程协助,从文件准备到预约承诺书签署一站完成。

第二阶段——外籍职位批准与名额申报

在提交个人EP申请之前,企业须先获得相应职位的批准——非监管行业由外籍人员委员会(EC)负责;金融、证券等监管行业由MIDA、国行(BNM)或证监会等行业主管机构负责。已在ESD注册的企业还可申请年度外籍人员名额预测(Projection),为EP和PVP申请预先分配外籍员工配额。

第三阶段——个人EP申请提交

获得职位批准且公司ESD账户激活后,雇主通过ESD门户在线提交个人EP申请。申请材料须包括劳动合同、学历证明、专业资格证书,EP第二类和第三类还须附上继任计划。2026年6月1日起,申请还须证明所提供的基本薪资符合相应类别的NEEP门槛。

第四阶段——审核与批准(约6–12周)

ESD联合移民局、内政部等相关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第一类和第二类标准处理时间为6–8周,第三类因需额外审核可能需要8–12周。ESD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4:30,咨询邮箱为esdhelpdesk@imi.gov.my。

第五阶段——电子准证背书与入境

申请获批后,雇主收到批准函并通过ESD Online启动电子准证(ePass)背书。外籍雇员如需根据国籍申请参考签证(VDR),须在入境前办理;入境马来西亚后在吉隆坡国际机场ESC柜台或MYXpats中心(双威苏连塔或槟城)完成ePass背书。ePass为数字准证,可用于出入境。EP持有人还将获发i-KAD实体卡,由国家邮政派送至公司地址。

第六阶段——受扶养人准证申请(可同步进行)

外籍雇员家属的受扶养人准证申请可与主申请人EP申请同步或随后提交。完整申请的标准处理时间为5–14个工作日。来自需要签证国家的家属须在入境前先获取参考签证。

实战案例:深圳制造商在雪兰莪设厂

以下为一个真实情景案例:

企业背景:深圳某电子制造商在雪兰莪注册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设立区域制造基地。
计划外派团队:一名总经理(GM)、一名生产总监,以及两名高级工程师,首期从中国派遣,计划驻马三年。

NEEP框架下的要求:

行动计划:在SSM注册公司 → 如需要则申请制造业执照 → 注册ESD或MES账户 → 获取职位批准 → 依NEEP要求架构劳动合同基本薪资 → 准备继任计划文件 → 提交EP申请 → 同步提交受扶养人准证申请。

我们的EP第一类代办服务覆盖从文件准备到ePass背书的完整流程。如需针对您所在行业和外派团队规模定制咨询方案,欢迎联系我们的团队

常见误区与合规陷阱

综合2026年1月政策发布以来的公开案例,以下是外资企业最常见的合规失误:

  1. 将津贴计入薪资门槛。最常见的单一错误。住房津贴、交通津贴、奖金、佣金及实物福利均不计入,工资单上的基本薪资才是唯一依据。
  2. 误以为现有员工可以豁免。不存在过渡保护或祖父条款。2026年6月1日及以后提交的所有续签申请,无论员工在职时间多长、此前EP以何薪资批准,均须满足新门槛。
  3. 未在聘用外籍员工前完成ESD账户注册。许多外资创始人试图在ESD注册完成之前就安排外籍员工到职,这是不可能的——ESD注册必须优先完成,且文件齐全后需14个工作日处理。
  4. 提交EP第三类申请时不附继任计划。即便公司刚刚成立、本地团队尚未组建,继任计划仍是强制要求,须立即开始记录培训意向和本地招聘目标。
  5. 遗漏离境清关义务。自2025年11月18日起,若外籍员工准证到期且未提交续签或缩短准证申请,企业须在30天内提交离境清关。逾期将冻结公司ESD账户的所有新申请功能。
  6. 忽视GBS行业EP第三类豁免。GBS行业中有真实母语/近母语语言需求的企业,EP第三类豁免期延至2027年6月1日。请与MDEC确认是否适用于贵司业务。
  7. 薪酬架构为税务优化设计,未同步进行EP合规审查。部分薪酬包为降低个人所得税而设计"低基本薪资+高福利"结构。在NEEP框架下,必须重新架构以确保基本薪资满足EP门槛,可能导致薪资成本上升。

现在应该怎么做:外资企业行动清单

无论您是已有EP持有人的现有雇主,还是计划进入马来西亚的新企业,以下是您的行动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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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2026年6月1日起,就业准证各类别的最低薪资要求是多少?

自2026年6月1日起,EP第一类(Category I)的最低月基本薪资为RM 20,000(原为RM 10,000);EP第二类(Category II)为RM 10,000至RM 19,999(原为RM 5,000至RM 9,999);EP第三类(Category III)为RM 5,000至RM 9,999(原为RM 3,000至RM 4,999)。所有门槛均以基本薪资计算,津贴、奖金及实物福利均不计入。

新的NEEP政策是否适用于现有EP持有人的续签,还是仅适用于新申请?

NEEP规定适用于2026年6月1日及以后提交的所有新申请和续签申请,无任何豁免或祖父条款。2026年6月1日之前已完整提交的申请,仍按旧政策评估。因文件不完整被退回、在6月1日后重新提交的申请,须遵守新政策。现有有效准证在到期前维持不变,但续签时必须达到新门槛。

新规下,EP继任计划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NEEP规定,所有EP第二类和第三类申请必须附上正式的继任(接替)计划。该计划须是书面的、有结构的本地员工角色过渡方案,内容应包括:本地接任者的岗位职责与能力要求;技能与知识转移时间表;外籍雇员对本地员工的培训、指导及知识转移安排;以及保障业务连续性的过渡计划。内政部已确认,若雇主未能落实已批准的继任计划,将影响未来的EP申请。

EP第三类持有人现在能否为家属申请受扶养人准证?

是的——这是NEEP最重要的积极变化之一。自2026年6月1日起,在该日期或之后提交申请的EP第三类持有人,有资格为合法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申请受扶养人准证。此前,EP第三类持有人(除MDEC注册的马来西亚数字地位公司员工外)无法为家属申请受扶养人准证。注意:2026年6月1日前签发的EP第三类准证仍受旧规限制,受扶养人资格在新框架下续签后才生效。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移民建议。相关政策、门槛与官方费用由马来西亚主管机构制定,并可能随时调整。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我们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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