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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关税、销售服务税与关税局新规2025–2026:外资企业进出口完整合规指南

·20 分钟阅读
马来西亚关税局(RMCD)三项相互叠加的监管变革,已从根本上改变了外资企业2025至2026年在马来西亚进出口的合规格局:2025年《关税令》(2025年11月1日生效)、销售服务税(SST)扩大覆盖逾4,800项商品与服务(2025年7月1日生效),以及全新发布的关税局《公共裁决1/2026——SST发票外币换算规则》(2026年3月31日)。三项变革共同重写了落地成本计算公式,新增发票格式要求,并以外资企业难以预料的方式收紧了执法力度。本指南深入解析各项变化、其背后影响,以及外资公司当下必须采取的行动。

核心要点

  • 2025年《关税令》(2025年11月1日生效)对数百类产品的HS编码进行了重新分类——沿用2023/2024旧版编码可能产生错误的关税税率,触发RMCD审计。
  • 2025年7月1日起,逾4,800项商品和服务新纳入SST应税范围;免罚款宽限期已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2026年起全面执行罚款。
  • 销售税:5%或10%;服务税:6%或8%——适用税率完全取决于具体HS编码及服务类型,错误适用将直接影响定价、利润及合规记录。
  • 关税局《公共裁决1/2026》(2026年3月31日)要求:所有以外币(美元、人民币、新加坡元、欧元)开具的SST发票,须同时注明按供应时间有效卖出汇率换算的等值令吉金额。
  • 外资制造商可通过申请制造许可仓(LMW)牌照消除前期进口关税;成熟运营者可进一步申请授权经济营运商(AEO)资质,享受自动清关与关税延期缴纳——且无需支付认证费用。
  • RMCD正在2026年全面收紧数字化执法:先进监控、电子货物追踪和数据分析系统将实时交叉核查HS编码、电子发票数据与SST申报信息。

一、马来西亚关税体系为何与外资企业息息相关

马来西亚是全球主要贸易经济体之一,是连接东盟6.8亿消费者市场的战略门户,也是电子、化工、机械和消费品的重要制造基地。对于来自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或新加坡、希望在马来西亚设立实体的企业而言,货物进出的方式及其税负成本,往往是商业可行性分析中最关键的变量。

马来西亚关税局(RMCD)对进口货物征收三层税:进口关税销售税(SST框架下)和消费税(针对特定受管制商品)。三项税均以CIF价值(成本+保险+运费)为计税基础,即货物到达马来西亚港口的申报总价值,包含购货价、保险费和运费。低报CIF价值属严重违规,RMCD会对照商业发票进行核查,并触发审计。

过去12个月内的变化意义重大:整个关税分类体系已完成更新,SST覆盖范围大幅扩展,执法手段转向实时数字交叉核查(随马来西亚电子发票推广而强化),一项新的公共裁决还就外币计价交易的税务处理方式作出了统一规定。以2024年参数为基础构建马来西亚市场进入模型的外资企业,现在必须重新核算数字。

二、2025年《关税令》:2025年11月1日起的变化

2025年《关税令》(CDO 2025)于2025年11月1日正式生效。该令依据世界海关组织(WCO)最新修订的协调制度(HS)更新了马来西亚的关税分类体系——该国际编码标准每五年修订一次,马来西亚需定期相应更新本国的《关税令》,而本次更新带来了实质性变化,远不止于简单改名。

本次更新的主要内容

对外资企业的特别提示:若贵公司在中国、台湾或新加坡的母公司依据2023/2024年落地成本测算向马来西亚子公司供货,这些数字现可能已经失效。所有在2025年11月1日前签署的长期供应或分销合同,应立即审查其关税条款及价格调整机制。

进口关税税率概览

税种 税率范围 计税基础 主管机构
进口关税 从价税0%–60%(或从量税) CIF价值 × HS编码税率 RMCD
商品销售税 5%或10%(或特定税率) (CIF + 进口关税)× SST税率 RMCD / MySST
消费税 因HS编码而异(仅特定商品) 每类产品专项公式 RMCD
低价值商品(LVG)销售税 固定10% CIF≤500令吉,网购/快递进口 RMCD

进口关税税率从0%至60%不等,具体依HS编码而定,不存在统一的"标准税率"——新版CDO 2025下每类产品均有各自税率。RMCD的HS-Explorer工具(可通过customs.gov.my门户访问)支持按产品编码查询当前适用税率。

一个关键细节:若贵公司的HS编码因CDO 2025而发生变化,此前获批的SST豁免可能需要重新申请——因为原批准是针对旧编码,而非新编码。这是在2025年11月前已取得制造商豁免的企业最容易忽视的合规步骤。

三、2025年7月SST扩围:逾4,800项新增应税商品

2025年7月1日起,马来西亚政府大幅扩展SST覆盖范围,逾4,800项商品和服务新纳入应税清单。这是自2018年SST重新引入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围,重点针对进口非必需品及更广泛的专业商业服务。

销售税变化

大多数商品的标准销售税率维持10%,在国内生产阶段(国产品)或进口阶段(进口品)征收。指定必需品或中间品适用5%优惠税率,包括特定建筑材料、部分食品、石油产品,以及——自2025年7月起——范围更广的进口商品。新纳入5%应税清单的进口商品包括:部分水果、高档海鲜、化妆品和智能手机。

大米、鸡肉、牛肉、蔬菜、鸡蛋、本地鱼类、药品和基础建材等必需品仍享豁免。根据公众反馈,部分进口水果(苹果、橙子、橘子和枣)自2025年7月1日起被列入豁免清单,推翻了此前的提议。

服务税变化

大多数服务适用8%税率(2024年3月从6%上调)。但餐饮、电信、停车、物流,以及自2025年7月起新设的特定类别——非马来西亚人的私立医疗服务、国际学生的私立教育服务,以及建筑服务(2025年6月9日前签署且无可审查条款的合同,豁免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仍适用或降为6%

根据2025年服务税政策第2/2025号(第3修正案),租赁服务税率从8%下调至6%——这是一项于2026年1月23日正式落实的减负措施,对在马来西亚租赁办公空间、仓库或设备的外资企业尤为重要。

登记门槛与罚款

任何在马来西亚制造应税商品或提供应税服务的人(无论马来西亚人还是外国人),一旦年应税营业额达到50万令吉,必须登记SST。外资Sdn Bhd通过MySST门户办理登记。免罚款宽限期(至2025年12月31日)已届满——RMCD自2026年起全面执行罚款。

SST类别 标准税率 优惠税率 豁免(部分列举)
销售税——大多数商品 10% 5%(指定商品) 大米、鸡肉、药品、基础建材
销售税——低价值商品(网购,≤500令吉) 10%
服务税——大多数服务 8% 6%(餐饮、电信、停车、物流、租赁) 美容服务、特定国内B2B服务
服务税——2025年7月新增类别 6% 建筑服务(2025年6月9日前签署且无可审查条款的合同,延至2027年6月30日)

四、《公共裁决1/2026》:外币SST发票的新汇率规定

这是2026年对外资企业操作层面影响最大的变化。2026年3月31日,关税局长发布了《公共裁决1/2026——服务税发票与销售税发票外币汇率认定》,目前仅有马来语版本,但其效力明确且具有强制性。

裁决的具体要求

当销售税注册制造商或服务税注册企业以外币开具发票时,发票上必须同时注明等值令吉金额。换算须采用提供应税服务或销售商品当时在马来西亚有效的外币卖出汇率——不得使用付款日汇率,不得使用平均汇率,若发票开具日与供货日不同,亦不得使用发票开具日汇率。

可接受的汇率来源包括:

若企业希望使用上述以外的其他汇率来源,必须向关税局总部服务税或销售税政策处提交书面申请,在获得关税局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对于进口货物——涉及进口关税、消费税和销售税计算——外币卖出汇率由关税局长在进口时另行确定,与发票汇率规则是两套独立程序,企业切勿混淆。

对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及新加坡企业的特别提示:外国母公司与马来西亚子公司之间的大量集团内交易以美元、人民币、新加坡元或港元计价。每张涉及应税商品或服务的此类发票,现须注明按供应日BNM或商业银行卖出汇率换算的令吉金额。若贵公司的ERP系统自动生成单一货币发票且不含令吉换算栏,则已处于不合规状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更新会计系统,而不仅仅是一项政策备忘。

五、关税减免机制:LMW牌照、自由贸易区与AEO资质

马来西亚关税制度为出口导向制造商和合规贸易商设计了完善的关税减免机制。充分理解并善用这些机制的外资企业,可以大幅降低甚至完全消除前期关税成本。

制造许可仓(LMW)

LMW是由RMCD发牌的关税保税制造设施。在LMW内运营的制造商可以以零关税、零SST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和机械设备。仅当成品销往马来西亚国内市场时才触发关税缴纳义务。产品出口至马来西亚境外,原材料进口完全不征关税。

LMW对于在马来西亚设立出口导向型生产基地的外资制造商尤为有力——例如,一家中国电子企业在马来西亚设立组装工厂以供货东盟区域。在该模式下,企业从中国进口零部件,在马来西亚完成组装,再出口至区域市场。LMW牌照可消除零部件进口的所有前期关税和SST成本。

LMW申请的关键条件:

自由贸易区(FTZ)

马来西亚在主要港口和工业区设有多个自由贸易区。进入FTZ的货物可在不缴纳进口关税的情况下进行存储、加工或组装,前提是货物须再出口。若货物从FTZ进入马来西亚主关税区(国内市场),则在该节点触发全额关税和SST缴纳义务。

授权经济营运商(AEO)

马来西亚AEO计划由RMCD管理,自2010年起实施,向所有供应链参与方开放——制造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代理及仓库运营商均可申请。无需支付认证费用。

达到RMCD合规与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企业被授予AEO资质,享有以下优惠:

申请流程:从aeo.customs.gov.my下载信息指南,填写合规检查表(附件2),将申请表(附件1)连同检查表提交至相关RMCD州级办公室。检查表涵盖安全管理、内审程序、财务偿付能力及海关合规历史等方面。

对于外资企业,AEO申请最好在马来西亚拥有至少一至两年清洁合规记录后进行——届时申请材料更充分,审批也更顺畅。注册成立后立即申请AEO、尚无合规记录的企业,通常面临更长的审查周期。

六、SST制造商豁免附表:如何合法实现原材料零税率

除LMW外,《2018年销售税法》还通过MySST门户提供了一套平行的豁免机制,对不在LMW或FTZ内运营、但希望降低原材料SST成本的制造商至关重要。

豁免按附表划分,依据《2018年销售税(人员豁免纳税)令》:

附表C豁免申请通过MySST门户提交,关键要求如下:

七、操作步骤:2026年新设外资企业的合规路径

若贵公司正在马来西亚设立外资Sdn Bhd,业务涉及进口货物、制造及/或提供应税服务,以下是ONEKEY BIZ推荐的合规操作顺序:

  1. 按CDO 2025 HS编码对产品进行分类。使用RMCD的HS-Explorer工具,或委托持牌报关代理,为主要产品线获取有约束力的分类意见。在敲定定价模型或与海外母公司的供货合同之前完成此步骤。
  2. 按CIF方法计算落地成本。进口关税 = CIF × HS编码税率;销售税 = (CIF + 进口关税)× SST税率(5%或10%)。这才是真实的原材料成本——而非贵公司财务负责人可能使用的FOB离岸价。
  3. 应税营业额超过50万令吉后,立即通过MySST门户登记SST。新设企业须预测达到门槛的时间点,提前登记,切勿等到突破门槛的当季——现在延迟登记将全面触发罚款。
  4. 更新开票系统以符合《公共裁决1/2026》。所有以外币开具的SST发票须同时注明按供应日BNM或商业银行卖出汇率换算的令吉金额。若贵公司以美元、人民币、新加坡元或其他外币开票,请立即更新ERP(SAP、Oracle、Xero、QuickBooks等)发票模板。
  5. 申请LMW牌照(如以出口为主的制造业)。向工厂所在州的RMCD区域总监提交申请,并按CDO 2025编码准备好厂房、文件管控系统及原材料HS编码清单。
  6. 申请附表C SST制造商豁免(如在国内市场制造)。通过MySST门户提交,附上CDO 2025 HS编码、物料清单和制造流程说明。
  7. 建立合规记录,再申请AEO。在12至24个月清洁的K1申报、准确的SST申报且无罚款通知后,提交AEO申请,解锁关税延期付款和自动清关权益。
  8. 审查并更新所有与HS编码挂钩的既有批准。对照CDO 2025核查此前依据2023/2024编码取得的豁免批准,编码变更的须重新申请。

如需上述任何步骤的专业协助,欢迎联系ONEKEY BIZ合规团队,或访问我们的关税与税务服务页面了解更多详情。

八、实战案例:中国快消品企业在马来西亚设立分销枢纽

设想一家总部位于广州的消费品企业,希望从中国向马来西亚进口个人护理产品(洗发水、身体乳、化妆品),面向东盟市场进行分销。

第一步——HS编码分类:依据CDO 2025,个人护理品和化妆品属于HS分类表第33章。部分化妆品类目自2025年7月起新纳入SST应税范围。企业为每个SKU逐一确定精确的10位HS编码。

第二步——落地成本计算:洗发水(HS 3305.10):进口税率5%,销售税10%。
每批CIF价值:20万令吉
进口关税:20万 × 5% = 1万令吉
销售税计税基础:20万 + 1万 = 21万令吉
销售税:21万 × 10% = 2.1万令吉
落地成本合计:20万 + 1万 + 2.1万 = 23.1万令吉——比CIF价值高出15.5%。
(注:实际税率须依CDO 2025下具体HS编码确定,此处为示意数字。)

第三步——外币发票合规:中国母公司以美元向马来西亚子公司开具发票。依据《公共裁决1/2026》,子公司向马来西亚客户开具应税商品或服务发票时,须注明按供货日BNM卖出汇率换算的令吉金额。企业更新Xero会计模板,实现自动抓取BNM汇率并填充令吉栏位。

第四步——贸易便利化:由于该业务以分销为主(非制造),不具备申请LMW的资格。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商品申请附表A/B SST豁免,并在营业额超过50万令吉时登记分销服务SST。

第五步——AEO规划:18个月清洁合规记录后,企业申请AEO资质,获得关税延期付款权益(由港口即付改为按月结算)——以每批3.1万令吉的关税和税款计,现金流改善效果显著。

九、外资企业常见失误及规避方法

2025至2026年,马来西亚的关税与SST体系比2018年SST重新引入以来任何时候都更加精密、执法更为主动。电子发票数据链接、RMCD数字分析,以及CDO 2025重新分类的叠加效应,构建了一个细节至关重要的合规环境——正确的HS编码、正确的外币汇率来源、正确的豁免附表,每一项都不容忽视。从一开始就做对的外资企业,将享有更低的落地成本、更清洁的审计记录,以及与RMCD更健康的合规关系;而做错的企业,则将为此付出真实的代价。立即联系ONEKEY BIZ,评估贵公司当前的合规敞口,在马来西亚构建合规的进出口业务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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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外资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是否需要登记销售服务税(SST)?门槛是多少?

是的。外资Sdn Bhd在SST方面与本地马来西亚公司享有同等待遇。若公司在马来西亚制造应税商品或进口应税商品,一旦年应税营业额达到50万令吉,必须登记销售税。服务税亦设有相同的50万令吉门槛。登记需通过官方MySST门户(mysst.customs.gov.my)完成。曾适用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免罚款宽限期已届满——关税局(RMCD)自2026年起对未登记或申报错误的企业全面执行罚款。

2025年《关税令》是什么?何时生效?

2025年《关税令》(CDO 2025)于2025年11月1日生效。该令引入了与世界海关组织(WCO)最新协调制度(HS)版本一致的更新HS编码、对数百类产品进行了关税税率调整,并新增了产品重新分类。进口关税税率因HS编码不同而在0%至60%之间浮动。仍使用2023/2024旧版关税编码的企业,可能因申报不合规而面临审计及罚款风险。

关税局《公共裁决1/2026》是什么规定?对以美元、人民币或新加坡元开票的外资企业有何影响?

关税局长于2026年3月31日发布了《公共裁决1/2026》。该裁决要求:凡已登记销售税的制造商或已登记服务税的企业,在以外币(如美元、人民币、新加坡元、欧元)开具发票时,必须同时在发票上注明等值令吉金额。换算须采用提供应税服务或销售商品当时在马来西亚有效的外币卖出汇率,汇率来源须为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任何BNM注册商业银行,或彭博社、路透社、Oanda等主要机构。进口货物则以进口时由关税局长制定的汇率为准。若企业希望使用其他汇率来源,须向关税局总部提交书面申请,获关税局长批准方可使用。不合规将导致税基申报与实际令吉应缴税额出现差异,是常见的审计触发点。

制造许可仓(LMW)与授权经济营运商(AEO)有何区别?外资制造商应先申请哪一项?

制造许可仓(LMW)是关税保税设施,制造商可在其中以零关税、零SST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和机械,仅当成品销往马来西亚国内市场时才需缴纳关税。通常要求至少80%的产品用于出口。授权经济营运商(AEO)则是独立的自愿认证,证明企业已达到RMCD合规与供应链安全标准——适用于制造商、进口商、出口商、仓库运营商及物流商。AEO优惠包括进出口及过境的自动自申报批准、关税及税款延期缴纳,且无认证费用。对于刚进入马来西亚的外资制造商,建议优先申请LMW以消除生产投入的前期关税成本;待合规记录建立后,再申请AEO资质,以解锁更快速的清关和延期付款安排。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移民建议。相关政策、门槛与官方费用由马来西亚主管机构制定,并可能随时调整。请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我们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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